包头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公报

联合创作 · -0001-11-30 00:00

包头市统计局

包头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6 月28 日

根据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现将2020年11月1日零时全市常住人口[2]的基本情况公布如下:

一、常住人口

全市常住人口为2709378人。

二、人口增长

全市常住人口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2650364人相比,增加59014人,增长2.23%,年平均增长率为0.22%。

三、户别人口

全市共有家庭户[3] 1099919户,集体户58650户,家庭户人口为2494296人,集体户人口为215082人。平均每个家庭户的人口为2.27 人,比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2.65人减少0.38人。

四、民族人口

全市常住人口中,汉族人口为2525506人,占93.21%;蒙古族人口为113204人,占4.18%;其他少数民族人口为70668人,占2.61%。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汉族人口增加25998人,增长1.04%;蒙古族人口增加28083人,增长32.99%;其他少数民族人口增加4933人,增长7.50%。

 

注释:

[1]本公报数据均为初步汇总数据。

[2]常住人口包括:居住在本乡镇街道且户口在本乡镇街道或户口待定的人;居住在本乡镇街道且离开户口登记地所在的乡镇街道半年以上的人;户口在本乡镇街道且外出不满半年或在境外工作学习的人。

[3]家庭户是指以家庭成员关系为主、居住一处共同生活的人组成的户。

 

包头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公报 [1](第二号)

包头市统计局

包头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6 月28日

根据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现将2020年11月1日零时全市各旗县区常住人口[2]有关数据公布如下:

一、旗县区常住人口

10个旗县区(含稀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后同)中,常住人口超过50万人的地区有2个,在20万人至50万人之间的地区有3个,少于20万人的地区有5个。其中,常住人口居前五位的旗县区合计常住人口占全市常住人口比重为84.5%。

分区域看,市辖区[3]常住人口为2283770人,占全市常住人口的比重为84.29%。市五区[4]常住人口为2236344人,占全市常住人口的比重为82.54%;外五区常住人口为473034人,占全市常住人口的比重为17.46%。

二、各旗县区常住人口变化

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10个旗县区中,有4个地区常住人口增加,依次为:稀土高新区、昆都仑区、青山区、九原区,分别增加65061人、60843人、53910人、49359人。

分区域看,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市辖区常住人口比重上升5.17个百分点。市五区常住人口所占比重上升5.76个百分点。

 

注释:

[1]本公报数据均为初步汇总数据。

[2]常住人口包括:居住在本乡镇街道且户口在本乡镇街道或户口待定的人;居住在本乡镇街道且离开户口登记地所在的乡镇街道半年以上的人;户口在本乡镇街道且外出不满半年或在境外工作学习的人。

[3]市辖区是指东河区、昆都仑区、青山区、石拐区、白云鄂博矿区、九原区、稀土高新区。

[4]市五区是指东河区、昆都仑区、青山区、九原区、稀土高新区;外五区是指石拐区、白云鄂博矿区、固阳县、土默特右旗、达尔罕茂明安联合旗。

[5]指各旗县区的常住人口占全市常住人口的比重。

 

包头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公报 [1](第三号)

 

包头市统计局

包头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6 月28 日

根据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现将2020年11月1日零时全市及各旗县区常住人口[2]性别构成情况公布如下:

一、全市常住人口性别构成

全市常住人口中,男性人口为1373718人,占50.70%;女性人口为1335660人,占49.30%。常住人口性别比(以女性为100,男性对女性的比例)由2010年第六次人口普查的106.79下降为102.85。

二、旗县区常住人口性别构成

10个旗县区中,常住人口性别比在110 以上的旗县区有4个,在100 至110 之间的旗县区有 5个,在100以下的旗县区有1个。

 

注释:

[1]本公报数据均为初步汇总数据。

[2]常住人口包括:居住在本乡镇街道且户口在本乡镇街道或户口待定的人;居住在本乡镇街道且离开户口登记地所在的乡镇街道半年以上的人;户口在本乡镇街道且外出不满半年或在境外工作学习的人。

 

包头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公报[1](第四号)

包头市统计局

包头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 6月28 日

根据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现将2020年11月1日零时全市及各旗县区的常住人口[2]年龄构成情况公布如下:

一、全市常住人口年龄构成

全市常住人口中,0-14岁[3]人口为355298人,占13.11%; 15-59岁人口为1807061人,占66.70 %;60岁及以上人口为547019人,占20.19 %,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为371292人,占13.7 %。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0-14岁人口的比重下降了0.19 个百分点,15-59岁人口的比重下降了7.24个百分点,60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了7.42 个百分点,65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了4.88个百分点。

二、旗县区常住人口年龄构成

10个旗县区中,15-59岁人口比重在65%以上的旗县区有7个,在60%-65%之间的旗县区有2个,在60%以下的旗县区有1个。

10个旗县区65岁及以上老年人口比重均超过7%,其中5个旗县区65岁及以上老年人口比重超过14%。

 

注释:

[1]本公报数据均为初步汇总数据。

[2]常住人口包括:居住在本乡镇街道且户口在本乡镇街道或户口待定的人;居住在本乡镇街道且离开户口登记地所在的乡镇街道半年以上的人;户口在本乡镇街道且外出不满半年或在境外工作学习的人。

[3]0-15岁人口为376326人,16-59岁人口为1786033人。

 

包头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公报[1](第五号)

 

包头市统计局

包头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6 月28 日

根据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现将2020年11月1日零时全市常住人口[2]受教育基本情况公布如下:

一、受教育程度人口

全市常住人口中,拥有大学(指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的人口为631765人;拥有高中(含中专)文化程度的人口为475583人;拥有初中文化程度的人口为880140人;拥有小学文化程度的人口为507448人(以上各种受教育程度的人包括各类学校的毕业生、肄业生和在校生)。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每10万人中拥有大学文化程度的由 14058人上升为23318人;拥有高中文化程度的由18224人下降为17553人;拥有初中文化程度的由38047人下降为32485人;拥有小学文化程度的由20109人下降为18729人。

二、平均受教育年限[3]

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全市常住人口中,15岁及以上人口的平均受教育年限由10.46年提高至10.77年。

10个旗县区中,平均受教育年限高于11年的地区有3个,在9年至11年之间的地区有3个,在9年以下的地区有4个。

三、文盲人口

全市常住人口中,文盲人口(15岁及以上不识字的人)为62794人,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文盲人口减少43387人,文盲率[4]由4.01%下降为2.32%,下降1.69个百分点。

 

注释:

[1]本公报送审稿数据均为初步汇总数据。

[2]常住人口包括:居住在本乡镇街道且户口在本乡镇街道或户口待定的人;居住在本乡镇街道且离开户口登记地所在的乡镇街道半年以上的人;户口在本乡镇街道且外出不满半年或在境外工作学习的人。

[3]平均受教育年限是将各种受教育程度折算成受教育年限计算平均数得出的,具体的折算标准是:小学=6年,初中=9年,高中=12年,大专及以上=16年。

[4]文盲率是指全市常住人口中15岁及以上不识字人口所占比例。

 

包头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公报[1](第六号)

包头市统计局

包头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6 月28 日

根据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现将2020年11月1日零时全市常住人口[2]城乡分布及流动情况公布如下:

一、城乡[3]人口

全市常住人口中,居住在城镇的人口为2334393人,占86.16%;居住在乡村的人口为374985人,占13.84%。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城镇人口增加227636人,乡村人口减少168622人,城镇人口比重上升6.67个百分点。

二、流动人口[4]

全市常住人口中,人户分离人口[5]为1558644人,其中,市辖区内人户分离[6]人口为532256人,流动人口为1026388 人。流动人口中,跨自治区流入人口为238455人,自治区内流动人口为787933人。

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人户分离人口    增加419285人,增长36.8%;市辖区内人户分离人口增加243635人,增长84.4%;流动人口增加144052人,增长22.37%。

 

注释:

[1]本公报数据均为初步汇总数据。

[2]常住人口包括:居住在本乡镇街道且户口在本乡镇街道或户口待定的人;居住在本乡镇街道且离开户口登记地所在的乡镇街道半年以上的人;户口在本乡镇街道且外出不满半年或在境外工作学习的人。

[3]城镇、乡村是按国家统计局《统计上划分城乡的规定》划分的。

[4]流动人口是指人户分离人口中扣除市辖区内人户分离的人口。

[5]人户分离人口是指居住地与户口登记地所在的乡镇街道不一致且离开户口登记地半年以上的人口。

[6]市辖区内人户分离人口是指一个直辖市或地级市所辖的区内和区与区之间,居住地和户口登记地不在同一乡镇街道的人口。

时光轴

RAG12
RAG信息RAG类型操作时间
包头市统计局包头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2021年6 月28 日根据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现将2020年11月1日零时全市常住人口[2]的基本情况公布如下:一、常住人口全市常住人口为2709378人。二、人口增长全市常住人口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2650364人相比,增加59014人,增长2.23%,年平均增长率为0.22%。三、户别人口全市共有家庭户[3] 1099919户,集体户58650户,家庭户人口为2494296人,集体户人口为215082人。平均每个家庭户的人口为2.27 人,比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2.65人减少0.38人。RAG-ES2024-09-11
四、民族人口全市常住人口中,汉族人口为2525506人,占93.21%;蒙古族人口为113204人,占4.18%;其他少数民族人口为70668人,占2.61%。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汉族人口增加25998人,增长1.04%;蒙古族人口增加28083人,增长32.99%;其他少数民族人口增加4933人,增长7.50%。 注释:[1]本公报数据均为初步汇总数据。[2]常住人口包括:居住在本乡镇街道且户口在本乡镇街道或户口待定的人;居住在本乡镇街道且离开户口登记地所在的乡镇街道半年以上的人;户口在本乡镇街道且外出不满半年或在境外工作学习的人。[3]家庭户是指以家庭成员关系为主、居住一处共同生活的人组成的户。 包头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公报 [1](第二号)包头市统计局包头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2021年6 月28日根据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现将2020年11月1日零时全市各旗县区常住人口[2]有关数据公布如下:RAG-ES2024-09-11
一、旗县区常住人口10个旗县区(含稀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后同)中,常住人口超过50万人的地区有2个,在20万人至50万人之间的地区有3个,少于20万人的地区有5个。其中,常住人口居前五位的旗县区合计常住人口占全市常住人口比重为84.5%。分区域看,市辖区[3]常住人口为2283770人,占全市常住人口的比重为84.29%。市五区[4]常住人口为2236344人,占全市常住人口的比重为82.54%;外五区常住人口为473034人,占全市常住人口的比重为17.46%。二、各旗县区常住人口变化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10个旗县区中,有4个地区常住人口增加,依次为:稀土高新区、昆都仑区、青山区、九原区,分别增加65061人、60843人、53910人、49359人。RAG-ES2024-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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