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我县疫情防控措施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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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8-25 21:37

8 月 17 日,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发布了《关于做好我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盱疫情防控办〔2021〕59 号),现根据我县疫情防控形势,对通告中二、三、四、六项措施内容进行调整,具体调整如下:

一、第二项内容调整为:在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在盱人员正常有序流动;离盱不需持 48 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倡导非必要不离盱,无特殊原因不得前往中高风险地区。尚在集中隔离或居家隔离、健康监测人员应严格遵守健康管理要求。

外市来盱人员需向所在社区(村)和单位报备,严格做好个人防护和健康监测,服从管理。

(1)中高风险地区所在设区市的低风险地区来盱人员,应提前 3 天向目的地所在社区(村)和单位申报,并提供 48 小时 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配合落实相关防控措施。

(2)14 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与确诊病例及无症状感染者有行程交叉人员,须第一时间向所在社区(村)和单位报备,配合落实隔离观察、核酸检测、健康监测等各项措施。

(3)全县所有旅行社原则上不组团出盱,不接待外地旅行团来盱旅游,严禁组团到中高风险地区旅游。

(4)所有出租车(网约车)不得出盱载客营运。

二、第三项内容调整为:全县所有麻将馆、棋牌室、

美容院、足浴店、浴室、保健按摩店、歌舞厅、电影院、健身房、室内游泳馆、酒吧、网吧、KTV、游戏游艺娱乐厅等场所继续关闭。博物馆、图书馆等公共文化场所、旅游景区景点等经营管理单位在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要求、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采取限流措施,原则上不得超过核定人数的 50%。

三、第四项内容调整为:全县所有养老院、敬老院、福利院、学校等重点场所继续实行封闭管理。宗教场所、托幼机构、线下培训机构继续暂停开放。

四、第六项内容调整为:全县医疗机构、交通场站、宾馆酒店、商场超市、农贸市场、餐饮单位、政务大厅等公共场所做好通风消毒等工作,严格落实测体温和查验健康码、行程卡等防控要求,发现异常情况立即报告并落实管控措施。餐饮场所堂食按接待能力的 50%进行限流,包间内隔位就

坐。各单位食堂实行分批分时段就餐等措施。

其它防控措施仍按照《关于做好我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盱疫情防控办〔2021〕59 号)执行。


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1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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