喀什大学2024年艺术类招生简章
喀什大学坐落于中国历史文化名城、中国优秀旅游城市、素有“五口通八国、一路连欧亚”之称的喀什,是祖国最西部一所办学历史悠久、学科门类齐全、办学特色鲜明的现代化应用型大学。学校始建于1962年,前身为喀什师范专科学校,从建校到1978年的16年间,是自治区5所高等院校(新疆大学、新疆工学院、八一农学院、新疆医学院、新疆喀什师范专科学校)中唯一一所高等师范院校,在新疆特别是南疆基础教育、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1978年升格为本科院校,更名为喀什师范学院。2003年获得硕士学位授权单位资格。2007年在教育部本科教学水平评估中取得了优秀成绩。2012年,被列为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高校。2015年4月,更名为喀什大学。2016年6月,被确定为全国100所转型发展试点高校之一。1994年、2009年,先后两次被国务院授予“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光荣称号;2014年,中国语系被国务院授予“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光荣称号;2022年,被评为“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学校”。
学校现有22个教学单位,66个本科专业,涵盖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医学、管理学、艺术学、农学十一个学科门类。有5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7个专业硕士学位授权点,硕士学位授权学科涵盖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理学和工学6大门类。
现有在校生3.2万人,教职工1981人。拥有高台、新泉、东城3个校区,占地面积3350亩。图书馆总面积6.3万平方米,藏书150.9万册,电子图书178万种。建校以来,学校秉承“胡杨般坚韧、红烛般奉献”的大学精神,凝练了“和谐包容、励志图强”的校训,培养了12万余名各类专门人才。
喀什大学艺术类学科是学校传统优势学科,为新疆文化艺术事业发展培养了大批艺术人才,做出了重要贡献。学校艺术文化积淀深厚,拥有较雄厚的师资力量,国家一级演员、著名歌剧表演艺术家万山红、中国著名男高音歌唱家王宏伟、央视著名主持人张泽群等10余名国内知名专家教授为学校兼职客座教授。校园文化艺术氛围浓厚,学校坚持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大力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深入推进文化润疆工程,学生在各级各类艺术比赛中多次荣获国家级、省部级荣誉和奖项,在中央广播电视总台2024年春节联欢晚会喀什分会场上,学校15名教师、235名学生倾情演绎,为全国及海内外观众带来一场充满喀什风采的龙年盛宴。与中央美术学院、广州美术学院、四川美术学院、上海工艺美院、上海大学、湘潭大学等高校开展深度合作,为新疆尤其是喀什地区的艺术事业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一、学校名称
学校名称:喀什大学
学校代码:10763
二、专业名称
专业名称:音乐学、美术学、艺术设计学、舞蹈表演、环境设计
培养层次:本科,学制四年(全日制)
三、招生省份
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以2024年省级招生考试部门公布为准。
四、报名条件
1.考生政治合格,身体健康;
2.符合教育部发布的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相关规定中的有关报考条件;
3.音乐学、美术学、艺术设计学、舞蹈表演、环境设计等五个专业我校不组织校考,考生需参加省级专业统考且成绩达到相应专业本科批次合格线。招生录取时,专业成绩统一按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考成绩为准;
4.符合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相关专业报考及录取要求。
五、录取原则
1.文理兼收,不限单科成绩;
2.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和省级专业统考成绩均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类专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基础上,依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布的艺术类招生录取文件规定进行择优录取;
3.按照艺术类专业招生录取的考生,入学后不得申请转入其他专业学习;
4.录取新生开学报到后,学校组织开展艺术类专业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和专业复测,对于审查或专业复测不合格、入学前后两次测试成绩差异显著的考生,要组织专门调查。对于通过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方式骗取录取资格的学生以及违规录取的学生,一律取消入学资格。
六、学费标准
音乐学、美术学、艺术设计学、舞蹈表演、环境设计等本科专业学费为6000元/学年。
七、资助措施
学校依据有关规定设立奖学金、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等资助措施,帮助经济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资助标准如遇国家和自治区调整资助标准,则执行新规定。)
1.国家奖学金:对品学兼优的学生进行奖励,奖学金标准为8000元/人·年;
2.国家励志奖学金:对品德优良、学习优秀且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进行奖励,奖学金标准为5000元/人·年;
3.国家助学金:对勤奋学习且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资助,平均资助标准为3300元/人·年;
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高校励志奖学金:对品学兼优且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奖励,奖学金标准为6000元/人·年;
5.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高校助学金:对勤奋学习且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资助,平均资助标准为2000元/人·年;
6.国家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按国家规定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7.学校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设立勤工助学岗位,补助部分生活费用。
八、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998-2890007
监督电话:0998-2899055
电子信箱:xjk2890007@163.com
通信地址:新疆喀什地区喀什市学府大道380号喀什大学(新泉校区)
邮 编:844000
学校网址:http://www.ksu.edu.cn
招生网址:https://xgb.ksu.edu.cn
九、其它
1.本简章由喀什大学招生委员会负责解释;
2.最终录取原则以发布的《喀什大学2024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为准。本简章公布后,如遇上级有关政策或规定发生变化的,以上级最新政策或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