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中医药大学杏林学院2020年招生章程
一、学校自然情况说明
1.高校名称(全称):辽宁中医药大学杏林学院
2.办学地点及校址:沈阳市浑南区白塔街380-2号
3.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独立学院)
4.办学层次:本科
5.办学形式:全日制
6.主要办学条件:生均教学行政用房面积9.9平方米;生均宿舍面积6.3平方米;生师比18.1;专任教师347人,其中具有副高级职务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41.8%,具有研究生学位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50.4%;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5729.3万元,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6725.2元;图书42.5万册,生均图书47.5册。
二、招生计划特别说明
1.本科各专业招生不受语种限制,但入学后只开设公共英语课。
2.本科各专业招生无男女比例要求。
3.在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设置的招生专业(类)计划,对考试科目的要求、综合素质档案的使用办法,以当地教育招生考试部门及我校官方网站公告为准。
三、专业设置说明
序号 |
专业代码 |
专业名称 |
学制 |
学习年限 |
科 类 |
授予学位门类 |
学费(元/年/生) |
1 |
081302 |
制药工程 |
4年 |
4-6年 |
理工 |
工学 |
27500 |
2 |
100501K |
中医学 |
5年 |
5-7年 |
文理兼招 |
医学 |
27500 |
3 |
100502K |
针灸推拿学 |
5年 |
5-7年 |
文理兼招 |
医学 |
27500 |
4 |
100601K |
中西医临床医学 |
5年 |
5-7年 |
文理兼招 |
医学 |
27500 |
5 |
100704T |
药事管理 |
4年 |
4-6年 |
文理兼招 |
理学 |
27500 |
6 |
100801 |
中药学 |
4年 |
4-6年 |
理工 |
理学 |
27500 |
7 |
100802 |
中药资源与开发 |
4年 |
4-6年 |
文理兼招 |
理学 |
27500 |
8 |
101003 |
医学影像技术 |
4年 |
4-6年 |
理工 |
理学 |
27500 |
9 |
101005 |
康复治疗学 |
4年 |
4-6年 |
文理兼招 |
理学 |
27500 |
10 |
101006 |
口腔医学技术 |
4年 |
4-6年 |
理工 |
理学 |
27500 |
11 |
101007 |
卫生检验与检疫 |
4年 |
4-6年 |
理工 |
理学 |
27500 |
12 |
101101 |
护理学 |
4年 |
4-6年 |
文理兼招 |
理学 |
27500 |
13 |
120410T |
健康服务与管理 |
4年 |
4-6年 |
文理兼招 |
管理学 |
27500 |
四、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说明
本科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辽宁中医药大学杏林学院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并加盖辽宁中医药大学杏林学院印章。毕业时符合辽宁中医药大学杏林学院学士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学士学位证书,并加盖辽宁中医药大学杏林学院印章。
五、收费情况说明
1.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标准
(1)学费
2020年所有专业学费标准:27500元/年/生。
(2)住宿费
根据宿舍不同标准,住宿费按3200-6500元/年/生收取。
2.学费和住宿费的退费办法
按照《辽宁省民办学校退费管理办法》(辽价发【2011】53号)相关规定执行,即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
3.奖贷学金
享受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生)、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生)、国家助学金(一等4400元/年/生、二等2750元/年/生)、省政府奖学金(8000元/年/生),我校设有校奖学金及各类专项奖学金。
经济困难的学生可根据规定申请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学校设立勤工助学岗位,为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助学服务。
六、录取办法说明
1.投档比例
按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投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投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3.院校志愿录取办法
我校2020年根据招生省(市、区)的要求决定是否实行平行志愿录取。在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市、区),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方式;在不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市、区),按考生报考志愿录取,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不足计划招生数时:在同批录取学校控制分数线以上,按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多于计划招生数时:不再调阅第二志愿及其他志愿考生档案。
4.对加分或降低分数要求投档考生的处理
承认省招考委员会关于高考加降分的规定。
5.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
对于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的原则,优先满足高分考生的专业志愿。当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按英语成绩高低依次录取。英语成绩相同时,文科生按语文成绩高低依次录取;理科生按数学成绩依次录取。
6.联系电话:024—31679902 、31679907 、31679909 、31679912、18940289280、18940289299
传 真:024-31679909、31679912
网 址:http://www.lncmxl.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