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分类考试招生章程

联合创作 · 2024-08-16 12:20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意见,确保我院2021年分类考试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教育部和陕西省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办学及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我院分类招生工作,严格实施阳光工程,全面公开招生信息,落实“十公开”的工作要求,接受学院纪检部门和广大考生的全程监督,保障分类考试招生工作公平公正,规范有序地开展。

第三条 招生模式。依据陕西省招办《关于做好2021年陕西省普通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陕试普招【2021】2号)精神,我院2021年分类考试招生模式为高职综合评价招生。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四条 学院全称:榆林职业技术学院,国标代码:14318,在陕招生代码:8149。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院名称:榆林职业技术学院

证书种类: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五条 学院基本情况。学院是由榆林市人民政府主办、业务由陕西省教育厅主管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学院由校本部、农学院、林学院、医学院、人文社科学院、艺术学院6个校区组成,校本部位于榆林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学院总占地面积3000余亩,建筑面积43万平方米。

第六条 办学地点:新生分别按专业归口到相应校区就读,校本部位于陕西省榆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西环路1号,邮编:719000。

招生信息网:http://www.yulinvtc.edu.cn/zsw

招生咨询电话:

400-883-8149 0912-3456004 3456444

3456005

传真:0912-3456004

电子信箱:zsb14318@163.com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七条 学院设立招生委员会,负责确定招生政策,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项,是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由学院招生就业处、教务处、纪检监察室、保卫处、各教学院系等部门组成。招生就业处负责招生计划的编报,招生章程的拟定、上报、发布,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组织、协调与实施;纪检监察室负责对分类考试招生工作进行全程监督、监察及结果公示;教务处负责制定测试标准、组考方案及组织各教学院系进行综合评价招生各环节的测试与考核,配合招生就业处做好分类考试招生工作。

第八条 学院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根据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省招办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学院招生委员会的决定。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私自从事招生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及专业类

第九条 分类考试招生仅在陕西省内开展,招生计划、招生专业由省教育厅审核下达。

第十条 学院招生专业对应陕西省普通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专业包含:农业类、林业类、畜牧业类、测绘地理信息类、煤炭类、热能与发电工程类、土建施工类、建筑设备类、建设工程管理类、机械设计制造类1、机电设备与自动化类、航空装备类、化工技术类、计算机类、护理和公共卫生与健康管理类、医学技术类、财经商贸类、教育类、公共管理与服务类等19个专业类31个专业。目前院校招生专业及科类尚未备案,考生正式录取专业以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2020年)》为准。



第五章 综合评价招生入学申请

第十一条 申请参加我院高职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必须已参加2021年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高考统考)报名或陕西省普通高校职业教育单独招生考试(“三校生”单招)报名,且符合资格要求。

第十二条 符合条件的考生需于3月4日至3月5日登录陕西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网址:http://www.sneea.cn)陕西省高职分类考试招生网上管理平台查看我院招生章程、招生计划及专业类视频,做好申请准备。

2021年3月6日9∶00至3月10日17∶00,再次登录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网上管理平台(网址:www.sneac.edu.cn)向我院提出入学申请。

第十三条 向我院提出入学申请的考生须于2021年3月11日至3月14日登录我院2021年分类考试招生报名系统(网址:http://ylzyzs.zeruisys.com/Pro_BM/User/Login.aspx),填写报名信息、填报专业志愿,并在网上提交《榆林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分类考试招生报名信息表》,并于3月14日20:00前自主打印准考证。



第六章 综合评价招生测试考核

第十四条 我院于2021年3月15日、3月17日对不同类型入学申请者进行考核测试,考生须携带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准考证参加相应测试,签订《考试诚信承诺书》。

遵照疫情防控要求,所有参加测试的考生都要做好个人防护,全程佩戴口罩,扫码、测温后进入考场参加测试。

第十五条 文化素质测试

1.具有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入学申请者文化素质成绩使用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6科成绩,不参加我院文化素质测试。其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A折算为25分、B折算为24分、C折算为23分、D折算为22分,总成绩为6科换算后的成绩总和,满分150分。对于没有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普通高中学生按高中同等学力人员对待。

2.“三校生”及高中同等学力人员入学申请者,须参加我院的文化素质测试,在一张试卷上综合考核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每科50分,满分150分,考试时间为120分钟。命题依据《中等职业学校公共基础课课程标准》,不超过现行普通高校职业教育单独招生考试大纲。

第十六条 职业适应性和职业技能测试

1.职业适应性测试 “普高生”考生除参加笔试外,还需参加职业适应性测试。依据学院专业类测试标准,主要考察考生的职业兴趣和个性思维等综合素质品质,通过回答问题现场评分,满分200分。

2.职业技能测试 “三校生”考生除参加笔试外,还需参加职业技能测试。依据学院专业类测试标准,进行面试与操作考试相结合,以操作考试为主的职业技能测试,内容包含岗位技能、通用技能等,主要考核考生的专业技能水平和创新思维能力,满分200分。

第十七条 综合评价招生测试成绩计算

“普高生”总成绩=文化素质成绩+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 “三校生”总成绩=文化素质成绩+职业技能测试成绩,满分均为350分。



第七章 综合评价招生预录取

第十八条 我院将依据招生计划和考生所填专业志愿顺序按照综合评价测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对考生进行预录取。总成绩相同时,按照文化素质成绩顺序依次排列。按照考生类型划定录取控制线,确定预录取名单。

第十九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为基本原则。对于高考体检结果或学校体检复查结果不符合要求的考生,学校可取消其被预录取或录取资格,也可按照规定调整其被预录取或录取的专业。

第二十条 我院于2021年3月25日17:00之前,将预录取考生名单通过高职分类考试招生网上管理平台报送省招办,于2021年3月26日17:00前,在我院招生网上公示预录取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号、录取专业等信息)。若首次预录取考生经报到注册后,招生计划仍有缺额,学院将对缺额计划专业组织递补预录取,递补预录取仅限在我院参加考试,且首次未被预录取的考生,公示时间为4月3日12:00前。



第八章 综合评价招生报到注册

第二十一条 被我院首次预录取新生于2021年3月27日8:00至4月2日17:00之间,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到我院报到注册,进行现场确认。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我院录取资格。递补预录新生于2021年4月4日8:00至4月5日17:00之间,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到我院报到注册,进行现场确认。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我院录取资格。

第二十二条 我院于2021年4月22日至23日,到省招办为已报到注册新生办理正式录取备案手续。省招办将在官方网站上公示我院正式录取新生名单。



第九章 收费标准及奖助学体系

第二十三条 所有专业学费均为5500元/人·年,住宿费800元/人·年,按学年收取。

第二十四条 学院建立了以“奖、助、贷、勤、补、免”六位一体的奖助学体系,开辟“绿色通道”,积极帮助优秀学生和家庭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奖助学体系: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国家助学金2800或3800元/年、学院奖学金500--2000元/年、国家助学贷款每人每年最高8000元。



第十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资格审查不合格者,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经我院招生委员会制定,上报省教育厅审核通过并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以国家教育部及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政策规定为准,榆林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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