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打击传销工作的意见(2018年25号)

联合创作 · 2018-04-03 00:00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打击传销工作的意见


国市监竞争〔2018〕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为贯彻落实近期党中央国务院重要会议、全国“两会”和中央领导同志有关指示精神,根据全国工商和市场监管工作会议关于打击传销工作部署,现就进一步做好有关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思想认识,高度重视打击传销工作

近期,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政府工作报告提出要加强整治传销这一突出问题,以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同时兜牢民生底线,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全国工商和市场监管工作会议也对今后打击传销工作作出了具体工作部署。各级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到,当前打击传销工作形势依然十分严峻,网络传销违法犯罪活动蔓延态势迅猛,亟需采取更有力措施加以整治,异地聚集式传销活动虽总体可控,但在一些重点地区仍较为突出。要提高思想认识,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按照全国工商和市场监管工作会议对打击传销工作的部署,全国公安、工商机关网络传销违法犯罪活动联合整治部署会议提出的具体要求,迅速组织开展网络传销集中整治和重点地区整治,牢固树立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思维,全力推动打击传销工作再上新台阶。

二、全面落实打击整治网络传销“四步工作法”

“线上监测、线下实证、多措处置、稳妥善后”的打击整治网络传销“四步工作法”,是对近年来全系统开展监测查处网络传销工作经验的总结提炼,是今后一段时期内打击整治网络传销工作的重要行动指引。各级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研究,准确领会,在打击整治网络传销工作中全面落实“四步工作法”要求,并在实践中进一步丰富完善。

线上监测,是指运用互联网技术监测发现网络传销案源线索。重庆、浙江、泉州、深圳等总局网络传销监测点单位要不断丰富数据归集渠道,完善监测模型,完善风险指数,监测发现网络涉传行为及信息,准确研判;各地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要不断完善传销监测预警平台,依托系统内网监、互联网广告监测等职能,嵌入网络传销监测功能模块,借助互联网公司技术优势,增强网络传销监测发现能力。

线下实证,是指案源线索及监测成果的查证和运用。各地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接到上级单位转办、外地移送的案源线索后,要建立台账,迅速开展线下实证工作,并及时向总局竞争执法局汇报实证结果。线下实证的主要方法有:一是与公安、金融等部门进行信息比对;二是与银监部门合作,查询对公账户及参与人员账户,分析资金交易流水;三是与12315投诉举报信息、政府公开信息、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日常监管档案信息等进行比对实证;四是收集分公司、关联公司注册登记情况;五是进行实地检查,实施现场查证等。

多措处置,是指根据线下实证结果,区分情形分类进行处置。一是对有苗头尚未实施传销行为或违法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较轻的,要灵活运用提醒、约谈、告诫、行政查处、发布风险预警提示等多种干预措施,配合运用企业登记注册、商标注册、广告监管等围栏手段,努力消灭传销苗头隐患,避免坐大成势;二是对违法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较大,但未达到刑事追诉标准的,要加强行政查处;三是对违法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严重,达到刑事追诉标准或涉嫌刑事犯罪的,要及时果断移送公安机关,协同打击。

稳妥善后,是指在查处传销案件过程中,特别是对公安机关采取刑事措施打击的重大传销犯罪案件,各地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要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做好教育遣返、维稳等后续处置工作。要加强舆情信息收集,密切关注涉稳动态,突出属地维稳责任,在党委和政府领导下会同相关部门开展善后工作,严防出现大规模群体性事件。

三、广泛开展无传销创建工作

开展创建“无传销社区(村)”活动已有十余年,实践证明,这是打击整治聚集式传销行之有效的方法。基层社区、村镇是打击聚集式传销的第一线,是无传销创建的基本单元,各地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要持续开展“无传销社区(村)”创建活动,继续调动基层组织的积极性,群防群控,齐抓共管,全力挤压传销活动生存空间。

在做好“无传销社区(村)”创建的同时,今年各级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要大张旗鼓开展“无传销网络平台”创建工作,作为探索应对网络传销泛滥蔓延的一项重要举措。通过对网络传销传播的重要载体--互联网平台实施积极引导和监管,压实互联网平台企业责任,减少网络传销信息源,切断网络传销传播扩散渠道,深度净化网络空间,营造风清气正网络环境。

“无传销网络平台”创建工作以深圳网络传销监测治理基地与腾讯微信平台监测合作为起点。总局竞争执法局及各网络传销监测点单位、监测治理基地负责全国性有重大影响力的互联网平台,各省级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各类互联网平台,按照平台功能甄别分类,加强监管,强化平台对信息内容的自我审查职责,引导其开展行业自律,自觉履行社会责任,通过关键词过滤、敏感词屏蔽等手段,净化网络空间环境,努力构建无传销网络。对出现的问题要及时约谈整改,经提醒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力的,要会同有关部门依法严肃处理。同时,要加强与互联网平台方的合作,引导平台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积极配合执法机关查处网络传销违法行为,全面铺开网络反传销宣传工作,助力执法机关网上网下打击传销工作。

各地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横向之间及与平台企业的信息交流与互动,分享“无传销网络平台”创建经验心得,交流涉传打传信息,促进形成政企联合“以网管网”的群防群控态势,及时消灭和阻断网络传销信息传播的途径和载体,最大限度压缩网络传销发展蔓延的空间。

四、确定一批传销重点整治城市

经过多年打击整治,异地聚集式传销在全国范围内已经得到明显遏制,但在一些地区仍然顽固存在。根据2017年传销举报投诉情况,现将廊坊、北海、南宁、南京、武汉、长沙、南昌、贵阳、合肥、西安、桂林市列为2018年传销重点整治城市。2017年已经取得较大成效的廊坊、合肥等城市要巩固已有成果,严防传销反弹。其他城市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要主动向党委和政府汇报,尽快提升完善打击传销领导机制和工作格局,会同公安等部门采取果断措施,加大打击力度,扭转不利现状,务求取得突破。重点城市名单每年更新一次,总局竞争执法局适时对重点城市开展督导检查和验收,并根据情况对名单进行调整。对整治工作长期不见起效的城市可直接约谈党政主要领导,责令限期整改,并在一定范围内予以严肃通报批评。各省级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也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本地区传销重点整治市(地、州)、县(区),开展督导整治。

五、完善部门间信息共享、协作查处工作机制

各级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要以提升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综合治理水平为目标,以今年全国公安工商机关网络传销违法犯罪活动联合整治工作为契机,加强与公安以及银监、金融、通信管理、网信管理、教育等部门的交流沟通,建立完善部门间信息互通会商制度,明确具体联系人,实行专人专责,定期不定期召集会议,开展分析研判,部署查处行动。对传销与集资诈骗等其它违法犯罪相交织的行为,一旦发现线索苗头,及时召集相关部门会议,研究定性,协调处置,加强联控严打。要加强对可能发生的群体性事件的分析研判和后续处置,努力消除部门壁垒,不断完善地方党委和政府主导下的传销属地联防联控严打工作机制,落实联防联控严打传销的属地责任。

市场监管总局          

2018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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