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工艺美术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苏州工艺美术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使广大考生更清楚地了解学校具体录取规则,更好地体现录取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及各省招办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招生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根据教育部的要求,我校将在2024年招生工作中,继续全面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切实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 学校性质及概况
1、学校全称: 苏州工艺美术职业技术学院
2、学校地址: 苏州市吴中大道国际教育园南区致能大道189号
3、邮政编码: 215104
4、办学类型: 普通、公办
5、学校层次: 专科
6、收费标准:
学费:中外合作办学项目18000元/人/学年
艺术类专业7800元/人/学年
工科类专业5300元/人/学年
(苏教财【2005】44号、苏价费【2005】181号)
住宿费:1000-1500元/生/学年
以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为准。
7、证书颁发:学习期满成绩合格的,颁发苏州工艺美术职业技术学院的毕业证书。
8、咨询电话:0512-66508089、66508090、66508099
66875617(传真)
9、招生网址: http://***.edu.cn/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人员
第四条 学校设立招生工作委员会,具体负责协调有关部门拟定招生计划,研究招生有关政策,组织实施招生录取,讨论决定招生中的重大事宜。招生工作委员会由学校党政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五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的工作机构,具体负责普通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 学校成立以纪检监察部门负责人为领导的招生工作监察办公室,负责监察招生录取全过程,并接受社会监督,以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 招生专业及计划
第七条 学校根据上级主管部门要求、发展规划、办学条件、学科要求、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2024年分省分专业计划。以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八条 学校实行远程网上录取,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第九条 学校各专业对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条 学校按照“按分排序,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投档录取。外省考生根据各省规定的投档原则进行投档录取。
艺术类:按综合分进行投档的省份,按照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综合分的具体折算方法以各省级(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部门制定的政策为准,当综合分相同时,先按美术统考成绩排序,以美术统考成绩高者优先录取,美术统考成绩再相同者,依次按以语文单科成绩、数学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思想政治品德主要看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按文化分或专业分进行投档的省份,按照专业分(省统考成绩)与文化分相加之和成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工科类: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通高校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同批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在招生计划允许的范围内调档,进档考生按投档分数排序,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当投档分相同时,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之和、数学单科成绩、语文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如仍相同,比较考生志愿顺序,顺序在前者优先录取。
第十一条 对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决定可以适当加分投档的政策,学校均予以认可。
第十二条 同批志愿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按分数优先原则,专业之间无级差。
第十三条 学校严格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四条 以上录取规则与所在省招生政策不符的,执行所在省的招生政策。
第五章 录取与入学
第十五条 学校招办根据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核准备案的考生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十六条 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和学校规定的有关证件、材料,在新生报到日起两周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理由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按照招生规定进行身体复查,体检合格后方可注册,对不符合招生体检条件者,学校根据具体情况予以处理,徇私舞弊者一律取消入学资格。
第六章 奖助学金
第十八条 学生每年可享受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及学校助学金等奖项;学校设置新生奖学金、综合奖学金、专项奖学金、校助学金等;学校还设立勤工助学岗位,资助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贫困生可向国家指定银行申请助学贷款。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章程适用于2024年普通专科招生。
第二十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