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工业大学科技学院2022年招生章程

联合创作 · 2024-08-16 12:04

湖南工业大学科技学院2022年招生章程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及教育部、湖南省教育厅有关规定,依照湖南工业大学科技学院(以下简称学院)的办学宗旨,为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名称:湖南工业大学科技学院,英语译名:COLLEGE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HNUT,学院系湖南工业大学按新体制、新模式创办的独立学院, 创办于2001年,是国家首批确认的独立学院之一。学院的国标代码为12604,地址:湖南省株洲市荷塘区文化路;邮编:412008;网址: http://kjxy.hut.edu.cn/

第三条   学院位于“全国文明城市”、“国家卫生城市”、 “国家园林城市”、 “国家环保模范城市”、 “中国十佳宜居城市”、“中国优秀旅游城市”、长株潭“两型社会”城市群之湖南第二大城市——株洲市。学院涵盖工、文、经、管、法、艺术、教育等七大学科门类,在校学生7100余人。

第四条   学院依据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社会对人才的需求及学科专业发展等因素制定每年的招生计划,并报湖南省教育厅批准。

第五条   学院的招生计划纳入国家任务,属国家计划内本科层次招生。新生入学后,经国家教育部学籍电子注册,学业期满成绩合格者,颁发湖南工业大学科技学院本科学历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湖南工业大学科技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六条   学院2022年具体招生专业及人数以各省(市、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七条   学院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录取原则,严格按照国家及生源省(市、区)相关政策开展招生录取工作。

第八条   按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比例调阅考生档案

第九条  对进档考生的录取专业,实行“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实行录取。

第十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凡报考湖南工业大学科技学院的考生,按下述原则进行录取:(1)湖南省考生:按省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制定的录取原则进行录取。

2)湖南省外考生:若生源省是按综合总分(专业和文化的综合总分)投档的,则按生源省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的投档规则进行录取若生源省招生考试主管部门不是按综合总分(专业和文化的综合总分)投档的,则参照湖南省录取规则执行,即在专业成绩、文化成绩分别达到本省所确定的本批次专业和文化控制线的前提下,按高考文化成绩(含政策性加分)×30%+专业统考成绩 ×70%,最终结果保留1位小数,依综合总分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若综合总分相同,则参照语文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若语文成绩也相同,则参照数学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若数学成绩仍相同,则参照英语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

第十一条  学院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严格执行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

第十二条  学院录取新生时,对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且无性别比例限制。

第十三条  学院严格按照湖南省发改委核定的学费标准执行。学生入学必须按学费标准足额交纳学费和住宿费等相关费用。

第十四条  学院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录取的新生将进行复查。经复查合格的新生,准予注册和取得学籍。

第十五条 学校所有专业开展汉、英教学,除英语外,不宜其它的外语语种考生报考并被录取,不能按规定完成学业者,按学校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处理。

第十  学院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和各种普通及单项奖学金,鼓励学生勤奋学习,早日成长成才。

第十  本章程由湖南工业大学科技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话:0731-2262370122623316

录取期间:22623316(传真)226237010731-226229982262272022622999

                                                        

湖南工业大学科技学院

2022-5-11

 


浏览 5
点赞
评论
收藏
分享

手机扫一扫分享

编辑 分享
举报
评论
图片
表情
推荐
点赞
评论
收藏
分享

手机扫一扫分享

编辑 分享
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