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东大学2022年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简章

联合创作 · 2024-08-15 11:25

为做好鲁东大学2022年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工作,根据《国家体育总局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制订本简章。

一、学校简介

鲁东大学是山东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山东省应用型人才培养特色名校、山东省高水平学科建设高校、全国创新创业典型经验高校、全国高校实践育人创新创业基地、硕士培养单位、博士人才培养项目单位,拥有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是具有接收外国留学生资格的高校。学校代码为10451。

二、专业简介

1.专业名称: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

2.培养目标:培养具备民族传统体育教学、训练、科研基本知识与技能,能从事武术、传统体育养生、民族民间体育以及教学、训练和科研工作的专门人才。

3.学制:4年。

4.培养层次:本科。

5.学习形式:普通全日制。

6.就业去向:各级体校专业教练员,中小学体育教师,社会各类安保,俱乐部及健身教练,武术馆(校)、社区体育指导员以及相关机构从事科研及管理的工作人员。

三、招生计划

1.生源省:山东省。

2.招生计划:40人。其中,武术套路、武术散打各20人。

四、注册与报名

(一)报考条件

1.考生须参加山东省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报名,取得山东省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考生资格。

2.考生须拥有武术套路、武术散打项目二级(含)以上运动员技术等级证书。证书以国家体育总局运动员技术等级系统公示的信息为准,审批日期为2012年1月1日至2022年3月10日。考生不得跨项目报考。

(二)注册、报名时间和方式

考生须在中国运动文化教育网(www.ydyeducation.com)或体教联盟 APP中“普通高等学校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系统”(以下简称体育单招系统)进行注册和报名。

1.注册时间为2022年2月7日12:00至3月7日12:00。报名时间为2022年3月1日12:00至3月10日12:00。

2.考生依据体育专项考试收费标准和山东省文化考试收费标准,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完成缴费。报名缴费确认后,不能调整志愿。

五、考试

实行文化考试和体育专项考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考生须参加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组织的文化考试。体育专项考试采用统考方式,由国家体育总局委托有关院校组织,按照体育总局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体育专项考试方法与评分标准》(2022版)评分。考试时间、地点等详见国家体育总局公布的具体安排。

六、录取

1.在文化成绩不低于180分,专业成绩不低于40分的基础上,学校根据生源情况综合确定本校文化成绩录取控制线和专业成绩录取控制线。对持有一级运动员技术等级证书的考生,可在我校文化成绩最低录取控制线下降低30分录取;对持有运动健将技术等级证书的考生,可在我校文化成绩最低录取控制线下降低50分录取。

2.在文化和专业成绩均达到学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基础上,计算考生综合分,综合分=(文化成绩/6)×30%+体育专项成绩×70%。

3.学校按照综合分由高到低录取控制线上考生,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若第一志愿未完成招生计划,再录取第二志愿考生。

4.学校在鲁东大学本科招生网公示拟录取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5.考生填报志愿后不得放弃录取资格。

七、毕业证书颁发

符合毕业条件者,颁发鲁东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鲁东大学学士学位。

八、学费标准

按山东省物价部门批准的最新标准执行。

九、其他规定

1.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学生入学后不得转入其他专业学习。

2.考生如弄虚作假,或发生考试违规行为,一经查实,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33号令)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36号令),取消当年录取资格;已被录取者,取消入学资格,并报相关部门处理。新生入学后,学校将进行全面复查。

十、联系方式

1.招生咨询电话:0535-6672791〔鲁东大学招生就业处〕、6672743〔鲁东大学体育学院〕,监督电话:0535-6672424〔鲁东大学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

2.鲁东大学网为http://www.ldu.edu.cn,鲁东大学本科招生网为http://www.zs.ldu.edu.cn。

3.鲁东大学校址为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红旗中路186号,邮政编码为264025。

十一、特别声明

1.鲁东大学招生就业处是学校唯一的普通本科招生机构,负责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等全日制本科招生工作,我校从未委托任何单位、个人及中介机构进行普通高考招生。

2.凡冒用鲁东大学名义进行普通高考招生的单位或个人,我校将通过法律手段追究其相关责任。

3.本简章发布后,如遇国家、省有关政策调整,以国家、省最新规定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4.本简章由鲁东大学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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