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招生章程
2019年招生章程
一、学院概况:
1、学院名称:黑龙江艺术职业学院
2、学院代码:12490
3、主管单位:黑龙江省文化厅
4、学院性质: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高职院校
5、学院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和兴路149号
6、系别设置:舞蹈系、传媒系、声乐系、民乐系、管弦系、流行音乐系、艺术设计系、公共文化系八个专业系
7、学院简介:黑龙江艺术职业学院建校于1959年,原名为黑龙江省艺术学校,2002年9月经省政府批准成立黑龙江艺术职业学院。学院坐落于哈尔滨市,主校区位于哈尔滨市南岗区和兴路149号。
二、招生专业:
1、招生人数: 2019年学院招生计划以黑龙江省教育厅批复为准。
2、专业学制:全日制三年
3、招生专业:
音乐类:音乐表演(声乐、西洋管弦打击乐、中国民族乐器演奏、键盘乐器演奏、流行音乐),作曲技术,音乐制作,乐器制造与维护,钢琴调律。
表演类:戏曲表演(伴奏),戏剧影视表演,表演艺术(杂技与魔术表演),曲艺表演。
舞蹈类:舞蹈表演(中国舞表演方向),舞蹈编导。
传媒类:播音与主持,广播影视节目制作,摄影摄像技术。
设计类:舞台艺术设计与制作,广告设计与制作,影视动画,环境艺术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室内艺术设计。
文史类:新闻采编与制作,广播影视节目制作,文物博物馆服务与管理,文物修复与保护。
教育类:学前教育,音乐教育,美术教育。
4、毕业证书:凡被我院录取的学生,完成教学计划规定课程,经考试合格后,颁发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监制并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毕业证。
三、报考方式:
1、艺术类校考:考生需持2019年高考报名准考证到我院报名,参加由我院组织的戏曲表演、戏剧影视表演、曲艺表演三个专业的校考。外省考生参加各省(区)组织的相应专业统考或校考。
2、艺术类统招:报考我院音乐表演、舞蹈表演、舞蹈编导、播音与主持、广播影视节目制作、摄影摄像技术等专业和美术设计类各专业的考生均须按规定参加省招生办组织的2019年全省音乐类、舞蹈类、主持类、编导类、美术类统考。省艺术类统考时间、地点、办法详见省招生办网站(www.lzk.hl.cn)。外省考生参加各省(区)组织的相应专业统考或校考。
3、文、理科统招:报考我院“学前教育、新闻采编与制作、广播影视节目制作、文物博物馆服务与管理、文物修复与保护”专业的考生按规定参加2019年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文化考试。
4、中职对口招生:“中职升高职”是面向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的一项高职院校的招生考试方式,考生需参加由省招生办组织的全省中职对口招生职业技能考试和文化课统一考试。
5、高职单独招生:符合高考报名条件的黑龙江省应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三校生”(普通中专、职业高中、技校),具有高中学历的复转军人。采取“综合评定成绩+面谈”的考试形式。综合评定成绩:(1)普通高中生学业水平考试及格以上。(2)“三校生”在校期间每学期的综合测评成绩在及格以上。面谈:主要考核语言表达、创新思维、专业条件及基本素质等。
四、录取规则:
1、艺术类统考专业按以下原则录取:专业测试成绩和文化考试成绩达到各省(区)控制分数线,参照考生所报志愿顺序,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艺术类校考专业按以下原则录取:专业测试成绩和文化考试成绩达到各省(区)控制分数线,参照考生所报志愿顺序,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3、文史类专业:文化考试成绩达到各省(区)控制分数线,参照考生所报的志愿顺序,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4、中职对口招生按以下原则录取:职业技能成绩加文化课成绩达到规定录取分数线,参照考生所报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5、高职单独招生按以下原则录取:按照单独招生计划,根据 “总分(总分=综合评定成绩+面谈)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提出拟录取考生名单,报黑龙江艺术职业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审核通过后上报省招省考试院。经省招生考试院审核通过后,统一办理录取手续,向录取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五、收费及其他:
1、影视动画、广播影视节目制作、摄影摄像技术专业学费为9000元/年;学前教育专业学费为5000元/年;音乐教育、美术教育专业学费为6000元/年;乐器制造与维护专业学费7500元/年;其它专业7500元/年;所有专业住宿费均为800元/年,所有收费按照黑龙江省发改、财政部门批复文件执行。
2、学院所有专业的外语教学实施英语教学。
3、2019年学院在黑龙江省、吉林省、辽宁省、内蒙古自治区、河南省、河北省、山西省、安徽省、湖北省、湖南省、江西省、江苏省招生。
学院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和兴路149号 邮编:150080
招生电话:0451-86336958 0451-87515676 手机:13804552467
学院网址:http://www.hljyzy.org.cn 邮箱:yx86336958@163.com
本章程将根据教育部、生源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当年招生政策的调整进行修订。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黑龙江艺术职业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