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全国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组成人员的通知(2003年16号)

联合创作 · 2003-01-01 00:16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全国

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组成人员的通知


国办发〔2003〕2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根据《国务院关于议事协调机构和临时机构设置的通知》(国发〔2003〕10号)以及人员变动情况和工作需要,国务院决定对全国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的组成人员进行相应调整。现将调整后的名单通知如下:

主 任:吴 仪(国务院副总理)

副主任:高 强(卫生部常务副部长)

    汪光焘(建设部部长)

    杜青林(农业部部长)

    解振华(环保总局局长)

    胡振民(中宣部副部长)

    徐绍史(国务院副秘书长)

    王 谦(总后勤部副部长)

委 员:樊士晋(中央办公厅副主任)

    李盛霖(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赵沁平(教育部副部长)

    白景富(公安部副部长)

    肖 捷(财政部副部长)

    王东进(劳动保障部副部长)

    彭开宙(铁道部副部长)

    翁孟勇(交通部副部长)

    翟浩辉(水利部副部长)

    陈 健(商务部部长助理)

    马晓伟(卫生部副部长)

    杨树德(工商总局副局长)

    高宏峰(民航总局副局长)

    张海涛(广电总局副局长)

    柳斌杰(新闻出版总署副署长)

    张文周(食品药品监管局副局长)

    何光(旅游局局长)

    吕世光(国管局副局长)

    何东君(新华社副社长)

    梁 衡(人民日报社副总编辑)

    白书忠(总后勤部卫生部部长)

    刘世民(武警部队副司令员)

    董 力(全国总工会书记处书记)

    崔 波(共青团中央书记处书记)

    沈淑济(全国妇联副主席)

    张 茅(北京市副市长)

全国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的具体工作由卫生部承担。

国务院办公厅          

二○○三年四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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