尖山区
地名由来:1954年始设尖山区,因城区西南3公里处有一座锥形山峰,俗称尖山子,故名;据《中国古今地名大词典》:以境内尖山得名。
2021年7月,水利部公布尖山区为第四批节水型社会建设达标县(区)。
2021年5月,根据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尖山区人口数量为26.24万人,位列双鸭山市各县区人口数量排行榜第2位,位列黑龙江各县市区人口数量排行榜第46位,位列全国各县市区人口数量排行榜第1922位。
2018年2月,尖山区上榜2017年全国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市、区)名单。
尖山区是双鸭山市的首府区,东与四方台区相连,西南与岭东区相邻,北与集贤县接壤,区域面积118平方公里,全国第七次人口普查常住人口262359人。下辖1个乡、13个行政村,7个街道办事处、33个社区,11所小学、3所公办幼儿园;有双矿集团、双鸭山林业局等中省市直驻区单位119家;有松江国际、大润发时尚广场、大商新玛特、国贸商厦等各类综合商场和专业市场28家;有各类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8000多家,是全市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科技、交通、金融和信息中心。
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尖山区委、区政府以习近平总书记对我省两次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全面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服务全市大局、服务辖区百姓、服务基层企业为核心,大力实施建设“三产发展引领区、中小企业集聚区、现代农业品牌区、创新服务示范区、宜居宜业文明区”发展战略,全区经济社会呈现出发展提速、效益向好、后劲增强的良好态势。2021年地区生产总值完成56.8亿元,同比增长4.9%;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完成8.4亿元,同比下降24.4%;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完成12.16亿元,工业增加值同比增长10,7%;公共财政一般预算收入完成1.53亿元,同比增长31.8%;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完成25.8亿元,同比增长13.4%;先后荣获省级平安区、省级文明城区、省级双拥模范区等多项荣誉称号。
历史沿革:
原为富锦县第五区管辖。
1946年6月,划归集贤县管辖。
1953年9月设置富安村。
1954年7月,设置县级双鸭山矿区,区政府驻尖山地区,始设尖山区公所。
1956年7月,改为市的建制后,设立双鸭山市尖山街道办事处。
1959年4月,改称尖山经济区。
1961年2月改称尖山分社。
1968年3月称尖山区。
1980年4月15日,省政府批准,正式设立尖山区。
名称沿用至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