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格勒乡
地名由来:“大格勒”为蒙古语,意为“侍从”。相传当地蒙古族王爷手下有一个仆人,因服侍王爷有功,王爷特赏赐牲畜,安置在此地驻牧,后来人们就把此地称为“大格勒”。
2020年7月,全国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重新确认大格勒乡为2020年国家卫生乡镇(县城)。
2015年2月,中央文明委决定授予大格勒乡第四届全国文明村镇称号。
2013年7月,农业部认定大格勒乡为第三批全国一村一品示范村镇(亿林枸杞)。
大格勒乡位于市境东部,距市府驻地87千米,东接都兰县,西接郭勒木德镇,北邻察尔汗盐湖。人口0.2万,全部为汉族。总面积0.6万平方千米。辖中村、东村、西村、新庄村4个村委会。
历史沿革:
1958年,由诺木洪农场开垦荒地2.45万亩,建大格勒劳改农场。
1965年,移交青垦农建师。
1968年,原兰州军区建设兵团农建十二师再次开发大格勒,并改为格尔木农场大格勒分场。
1975年,撒农建师兵团建制,移交省农林厅,改为格尔木大格勒农场。
1980年,因支边青年调离,撤销了大格勒农场,安置海南州龙羊峡库区移民并成立大格勒公社。
1982年,由格尔木市管辖。
1984年,改为大格勒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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