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工程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了保证济南工程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进一步做好2020年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深入实施“阳光工程”,规范招生管理,实现依法招生和公正合理地选拔考生,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和《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通知》,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济南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
第二条 济南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济南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四条 学院全称:济南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学院代码:13855
第五条 学院地址:济南市经十东路6088号 邮编:250200
第六条 学院办学层次及类型:高职(专科);公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第七条 学院历史沿革:济南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是2004年7月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由原济南纺织工业学校、济南市建筑工程学校、济南市财经学校、济南市公用事业学校、济南交通技师学院等五所国家和省级重点中专、技师合并组建,办学历史可以追溯到1964年。
第八条 学校简介
学院占地面积748.25亩,建筑面积22.84万平方米,固定资产总值7.32亿元。下设土木工程学院、工商学院、机电工程学院、轨道交通学院、工程管理学院、经济管理学院、艺术设计学院、信息工程学院、通识教育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对外合作交流学院、继续教育学院12个二级学院,建有土建施工、建设工程管理、智能制造、现代商贸服务、环境艺术工程、信息技术、交通工程等7大专业群,开设35个招生专业,其中2个“3+2”本科专业,2个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现有国家级骨干专业3个,央财支持专业2个,国家级生产实训基地1个、国家级教学资源库1个、省级教学资源库1个、国家传统技艺传承示范基地1个、“1+X”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试点7个。面向全国8个省市招生,全日制在校生11393余人。
学院现有教职工614人,专任教师中硕士以上学位的占70%,高级职称教师占30%。其中,全国模范教师1人,全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3人;山东省教学团队7个、省级名师工作室3个,省级技艺技能传承创新平台2个,山东省教学名师3人、青年技能名师3人;济南市拔尖人才2人、领军人才3人、青年学术技术带头人1人、高级人才61人;全国行业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专家5人。先后荣获国家级教学成果奖3项、省级教学成果奖15项。建有以企业技术专家和能工巧匠为主的兼职教师库,常年特聘100余位行业企业专家为学院顾问、产业教授。
学院高度重视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国际办学。与华为、京东、天元等知名企业共建产业学院,与SAP公司、浪潮集团、大唐电信、中建公司等大型企业深度合作,校企共建国内首家装配式建筑教学实训基地、山东省建筑施工安全和装配式建筑施工体验式教育试点基地、通力电梯北方培训中心等校内实验实训(室)基地219个,紧密型校外实践基地183个。在泰国成立海右国际学院,招收200余名长短期留学生来校学习。
学院先后获评第六届黄炎培职业教育优秀学校、全国职业院校学生管理50强、全国创新创业典型经验高校,2018、2019蝉联亚太职业院校影响力50强,学院党委荣获山东省先进基层党组织称号;是山东省特色名校、山东省优质高职学校;是山东省文明校园、山东省校企合作一体化办学示范校、校企合作(产教融合)示范单位、山东省大学生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山东省现代学徒制试点校、山东省教育信息化试点校、山东省教学质量诊改试点校、山东省校园文化建设标杆学校、山东省最佳社会声誉高校。
学院以“建成省内领先、国内一流、国际知名的优质高职院校”为建设目标,坚定不移地走内涵发展、特色发展之路,努力打造成为全国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的“典范”,区域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的“摇篮”,地方应用技术积累与转化的“中心”,引领产业发展和文化传承创新的“高地”。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组织保证
(一)疫情防控办公室全面负责考试期间疫情防控工作。学院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统一部署、统一指挥;各部门、各二级学院分工负责、各司其职;网格管理,精准施策;联防联控,依法处置。
(二)学院成立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凡属考试、录取中重大问题,一律集体研究决定。
(三)学院纪检部门全程参与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考试工作,建立健全监督机制,申诉渠道,保证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
监督电话:0531-86385151
(四)选派政策水平高、工作认真负责、作风正派、办事公道的教师和管理人员参加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考试工作,凡有直系亲属参加应予回避。
(五)加强招生考试人员的培训和政策宣传工作,实施“阳光工程”。
第十条 监督机制
(一)为保证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公平公正,成立由学院相关职能部门、纪检部门和专职教师组成的专家组,对考生进行综合考核。考核结果由招办汇总后上报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审批,并向社会公布。
(二)考生本人应本着“诚信”的原则,参加此次考试,提供材料必须真实。如有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录取资格。
第十一条 违规处理
凡在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中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四章 招生专业与计划
第十二条 招生专业与计划
第十三条 招生层次:专科
第十四条 学制:均为三年
第十五条 招生计划:学院招生专业计划通过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第十六条 招生范围:山东省
第五章 招生条件与录取原则
第十七条 招生条件及报名考试
(一)报考条件:
1、2020年高职(专科)单独考试招生(以下简称“单独招生”)面向我省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和往届高中阶段学校毕业生(含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农民、在岗职工等)开展,中职生不限报考类别可跨类别报考专业;高职(专科)综合评价招生(以下简称“综合评价招生”)面向我省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开展。考生须通过山东省2020年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含春季高考和夏季高考)报名后,方可参加单独招生或综合评价招生。
2、退役士兵类招生面向具有我省户籍的退役士兵。未报名的考生可根据《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关于山东省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补报名工作的通知》参加高考补报名。
(二)报名时间及方式:
1、报名时间:
网上报名时间为全省统一的2020年5月21日—24日,逾期不再办理。
2、报名方式:
(1)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学院官网,仔细阅读2020年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及单独招生计划。
(2)考生登陆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招生平台(网址:http://wsbm.sdzk.cn/gzdz/)(统一填报志愿,每名考生只可选报1所试点院校,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二者不能兼报。
(3)选择“13855济南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并填报专业志愿。
(4)报名考务费按照鲁价费函【2016】95号文件规定标准为100元,交费成功后考务费概不退还。
(三)考试情况:
1、考试时间安排
5月29日至31日登录济南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s://zsbgs.jngcxy.edu.cn)查看网上测试有关通知。进入“2020年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参加模拟考试。该测试不计入成绩,主要目的是让考生熟悉系统操作、熟悉考试题型,发现、校正考试中的问题。
6月1日至3日8:30-11:30,13:30-16:30根据模拟考试流程参加正式考试(具体考试时间以学院官网和准考证所明确的时间为准)。
2、考试形式
济南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采取网上考试和网上测试的形式开展。
3、考试科目及分值
(1)单独招生考试科目及分值
总分300分,网上考试内容主要有包括文化知识、形象展示、语言表达、职业潜质四个部分。
(2)综合评价考试科目及分值
总分300分,成绩由两部分组成:一是根据省教育厅提供的高中阶段综合素质评价情况赋分,总分300分,占总成绩40%;二是网上测试科目主要包括文化知识、形象展示、语言表达、职业潜质四个部分,总分300分,占总成绩60%。
(3)网上考试系统
以学院官网最终公布的系统为准,同时确定备用测试系统,具体使用方法请随时查看学院官网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s://zsbgs.jngcxy.edu.cn)《 2020年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考试指南》。
(4)考前准备
考生须自行准备好考试相关设备、物品和条件。主要包括:带有高清摄像头的电脑、纸张、签字笔,下载好考试系统,保证周边环境无干扰,网络畅通。
第十八条 教学安排
录取的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农民、在岗职工,实施分类教学,全面推进学分制,按照“标准不降、模式多元、学制灵活”原则,创新教学组织形式、教学模式和考核评价模式,根据全日制普通高职院校人才培养目标、规格,单独制定人才培养方案,单独编班、教学、考核,坚持集中教学和分散教学相结合、在校学习和社区(企业)学习、“送教上门”相结合,鼓励支持与行业企业联合开展教学,实施学徒制人才培养、订单培养等模式,考核以全日制高职相同专业实施的课程标准为依据。探索开展“1+X”证书试点,健全以证代考制度,取得相应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和行业企业实践经历,可记入本人的学业学分。建设山东省职业教育教学资源共享平台,通过平台学习的成果可计入学分。
第十九条 录取原则
(一)录取原则:实行由学校负责的体制,按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录取。专业确定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统筹安排。若所报专业已满,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不予以录取。
(二)计划调整原则: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计划根据考生报考情况和学院统筹安排可调剂使用,专业计划如个别专业生源不足,学院将根据考生报考情况适当调整专业计划,将剩余计划调至其它专业使用。
(三)录取手续:学院在本院网站公示拟录取名单,公示无异议的考生,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办理录取手续。录取通知书由学院寄发。
(四)已被济南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考生,与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新生享受相同待遇。但不能再参加山东省2020年春季、夏季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及录取。
(五)在校期间参加全国及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三等奖及以上奖项的中等职业学校的应届毕业生,或具有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且获得县级以上劳动模范(含同等荣誉)称号并具有中等职业教育学历的在职在岗人员,均可以向济南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提出申请,经资格审核并经公示无异议后,免试进入学院对应专业(专科)学习。以上考生到学院报名,提供相关材料,所报专业类别应与获奖的专业相近。经学院审核后,将拟录取考生名单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并办理录取手续。符合免试条件的考生只能选报 1 所院校。
(六)考生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报领导小组审批同意后,获得如下奖励的考生优先录取:
1、高中阶段获得省级三好(优干)荣誉称号的品学兼优的考生;
2、高中阶段获得由地市级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科技、发明、创新等大赛一、二、三等奖的考生;
3、在市级及以上体育、文艺等方面比赛中获得前三名或获三等奖以上的,以及取得国家二级运动员证书的考生;
4、高中阶段获得由地市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职业技能比赛一、二、三等奖的考生。
5、其他学院认可的特长。
(七)体检:依据考生在报名的县(市、区)招生办公室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进行的体检,录取报到后学院进行身体复查。因弄虚作假导致体检结论与其本人身体状况不符者,将按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八)其它
1、外语语种要求:招生外语考试语种不限,济南工程职业技术学院的公共外语是英语,其它语种入校后需改学英语。
2、男女比例:各专业不限男女比例。
3、对录取人数较少专业,报到时学院将根据实际情况,结合考生意愿对录取专业予以调整。
第六章 收费、退费与资助政策
第二十条 学费按照山东省物价局、财政厅规定的标准收费。住宿费按山东省物价局统一制定的标准执行。
第二十一条 退费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 号)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奖学金、助学金、勤工助学、助学贷款制度
1、学院设有各类奖学金。如: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院长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优秀特困生奖学金及企业专项奖学金。
2、对报考工商学院的考生,学院还设有定向助学金,韩国大兴洋行株式会社姜德龙先生为服装纺织专业设立了专项助学金。
3、助学贷款。新生可按国家政策规定,申请助学贷款。
4、勤工助学。学院设有勤工助学岗,以解决学生的生活困难。
第七章 资格复查及证书颁发
第二十三条 新生入学后,将依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进行新生资格审查和身体复查。对不符合录取条件的新生,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者,即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四条 学生毕业时颁发“济南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享受普通高校专科毕业生的一切待遇,“专升本”政策依照当年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文件规定执行。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相关事宜。对以济南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由济南工程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联系方式
学院地址:济南市经十东路6088号 邮编:250200
办公电话:0531-86385086 86385100
招生咨询电话:0531-81296901 81296902 81296903 812969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