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航空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学院招生录取工作,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保证学院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接受学院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基本概况
第三条 学院隶属于中国人民解放军空军装备部,是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原国家教育委员会批准校名为“长沙航空职业技术学院”,原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批准校名为“空军航空维修技术学院”。
第四条 学院是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群建设单位、国家优质专科高等职业院校、湖南省楚怡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群建设单位、湖南省卓越高等职业院校、军队定向培养军士定点高校,主要承担为军队培养定向军士,为军队航空装备修理和地方航空产业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的任务。
第五条 学院设跳马和圭塘两个校区,跳马校区地址为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跳马镇,圭塘校区地址为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体院路348号,招生办公室设于跳马校区。
第六条 对录取并取得我院学籍的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颁发毕业证书学校名称:长沙航空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专科毕业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七条 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学院招生工作的领导及决策机构,全面领导学院招生工作,研究、制订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及录取规则等,并对招生重大事项做出决策。
第八条 学院招生办公室是招生领导小组的具体办事机构,负责落实、协调处理招生工作日常事务。
第九条 学院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招生政策的贯彻落实以及招生录取的公开、公平、公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陆军、海军、空军、火箭军及武警部队招收定向培养军士生计划、专业和招生地区分拔,由教育部、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联合下达;其它招生计划根据国内航空产业分布、湖南区域经济发展、就业市场需求等因素统筹考虑制定分省分专业计划,经主管部门审批后报送到各省(市、区)普通高校招生办公室备案并向社会公布。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根据各省(市、区)生源情况和招生计划确定提档比例,平行志愿投档的提档比例一般不超过招生计划数的105%,顺序志愿投档的提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招生计划数的120%。学院认可各省级招办确认的全国性高考加分项目和分值。
第十二条 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征集志愿。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也将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市、区)完成招生计划。
第十三条 学院实行分数优先的原则录取,对于进档考生按投档成绩从高分至低分顺序确定录取,再按专业志愿顺序确定专业,不设专业志愿级差。对于低分或无法满足专业志愿且不服从调剂的进档考生,作退档处理。学院在内蒙古自治区原则上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规则。
第十四条 考生分数相同时,优先按各省(市、区)确定的同分排序细则录取;若省(市、区)无特殊要求的,则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综合(高考综合改革省份为三门选考科目总分)或物理、历史科目分数排序录取。
第十五条 报考定向培养军士生须为参加2023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的普通高中毕业生,年龄不超过20周岁(2003年8月31日以后出生的考生),未婚,经所在地兵役机关体格检查和政治考核合格。
第十六条 空中乘务、机场运行服务与管理专业须先经学院面试合格,具体面试时间及要求见学院招生信息网。
第十七条 除定向培养军士生外,其他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均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有关规定执行。学院开设的所有专业均与航空产业相关,就业岗位均要求无色盲、色弱,建议色盲、色弱考生慎重报考。
第十八条 除定向培养军士生外,各专业招生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其它
第十九条 学院遵循属地原则,执行湖南省发改委、财政厅和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收费(具体各专业收费标准见学院招生信息网)。
第二十条 定向培养军士生入学按照相应标准缴纳学杂费,入伍后国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的方式进行资助。
第二十一条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助学金、助学贷款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执行。学院设立特等、一等、二等、三等奖学金和技能、英语等多项专项奖学金。
第二十二条 所有专业不限应试外语语种,学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作为外语安排教学。
第二十三条 录取考生须按学院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校请假,请假时间原则不超过两周。
第二十四条 新生入学报到、入学资格审查复查、申请保留入学资格等,均按《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第三章之第八条至第十一条执行。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招生联系方式
学院网址:www.cavtc.cn
通讯地址: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跳马镇长沙航空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邮编:410124
招生咨询电话:0731-85473610(兼传真)、85473731、85473655、85473660,招生录取期间另启用部分电话将在学院招生网站公布。
纪检监察电话:0731-85473710
第二十六条 学院不委托任何社会机构、中介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委托、不组织应试辅导、培训,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对于以我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社会机构、中介或个人,学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公布后,如遇国家及部分省(市、区)高考招生政策调整,以政策规定为准。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由长沙航空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