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职业学院2023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联合创作 · 2024-08-16 13:39

第一章 总则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菏泽职业学院 2023年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

第二条 菏泽职业学院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贯彻执行“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

第三条 菏泽职业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菏泽职业学院

学校代码:14477

第五条 学校地址:菏泽市长城路999号

第六条 办学性质及类型:公办、普通高等职业学校

第七条 办学层次:专科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招生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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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招生计划可在招生类别和专业间调剂使用。未完成的计划可转入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含春季高考和夏季高考)录取时使用。所有通过高职(专科)单独考试招生与综合评价招生形式录取的考生须以全日制方式进行培养。单独招生考试中,文化素质测试与专业技能测试只考一门的考生不能被录取。

第四章 收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九条 学校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及有关规定收费。退费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 学校通过奖、贷、助、补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0〕15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 报考条件

第十一条 2023 年高职(专科)单独考试招生面向我省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开展,社会人员报考应取得高中阶段教育毕业证书或具有同等学力;高职(专科)综合评价招生面向我省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开展。

第六章 志愿报名时间及方式

第十二条 考生须首先通过山东省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后,方可参加单独招生或综合评价招生。

参加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考试的考生须于 2023年2月6日—10日,在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招生平台(网址:http://wsbm.sdzk.cn/gzdz/)选报高校和专业。

第十三条 报名方式

(一)考生在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招生平台(网址:http://wsbm.sdzk.cn/gzdz/)选报高校和专业。

(二)选择“14477菏泽职业学院”相关专业进行志愿填报。考生最多可以填报3个专业志愿。

第七章 缴费及准考证打印

第十四条 缴纳考试费:实行网上缴费方式。已填报我校志愿的同学需在2023年2月13日-15日登陆菏泽职业学院官网(http://www.hezevc.edu.cn)缴纳考试费用。缴费标准参照《关于明确高校组织的招生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鲁发改成本〔2021〕1128号)文件执行。

第十五条 准考证打印:实行网上自助打印。2月17日-19日登陆菏泽职业学院官网(http://www.hezevc.edu.cn)打印单独招生考试或综合评价考试准考证。            

第八章 考试安排

第十六条 考试时间

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考试时间安排在2023年2月27日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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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考试科目与分值

(一)单独招生(退役军人考生除外)考试内容分为文化素质和专业技能测试两部分。

专业技能测试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统一组织,可根据需要采用笔试、实际操作,或笔试与实际操作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生参加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组织的春季高考统一考试招生专业技能测试,测试成绩由招生院校认可,按考生实际得分计入总分。春季高考技能测试时间及具体要求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另文下达。技能测试成绩由技能测试主考院校统一公布,并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将考生专业技能测试成绩提供给各单招高校。

文化素质考试时间为 2023 年 2 月 27 日,采取笔试的形式。考试语文、数学两科知识,每门课程为100分,总分200分,考试时间120分钟。

参加单独招生的退役军人考生参加学校组织的素质测试。采取笔试的形式,主要测试考生的综合能力与职业潜质,两部分内容分值为200分,考试时间120分钟。

(二)综合评价招生。采取“综合素质评价+素质测试”的方式进行。综合素质评价依据山东省教育招生阳光数据管理平台下载考生的高中综合素质评价信息(含学业水平合格考试成绩)进行评价。

第十八条 素质测试采取笔试的形式,主要测试考生的综合能力与职业潜质,两部分内容分值为200分,考试时间120分钟。

第十九条 考试形式。考生到学校参加考试(因防疫要求不能到校考试时,使用考试平台网上测试的方式进行)。

第九章 录取程序

第二十条 录取原则。

(一)单独招生录取:参加单独招生的考生(退役军人考生除外)依据综合成绩由高到低分专业择优录取,考生综合成绩由文化素质考试与专业技能测试原始成绩相加构成。

(二)综合评价招生录取:参加综合评价的考生综合成绩由考生高中阶段综合素质评价成绩与素质测试成绩构成。依据综合成绩由高到低分专业择优录取。

(三)退役军人招生录取:参加单独招生的退役军人考生由招生高校依据素质测试成绩由高到低分专业择优录取。

第二十一条 录取手续。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拟录取名单在学校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考生,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办理录取手续。

第二十二条 已被我校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考生,与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新生享受相同待遇。考生录取后,一律不再参加2023年春季、夏季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包括体育专业测试)及录取。

第十章 新生报到和新生复查

第二十三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规定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

第二十四条 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将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取消其入学资格,并将其档案退回其户籍所在地。对在新生复查中发现的其他问题,按《菏泽职业学院学籍管理规定》处理。

第十一章 违规处理

第二十五条 凡在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中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二章 学历证书

第二十六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菏泽职业学院;证书种类: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十三章 组织保障及监督机制

第二十七条 学校成立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凡属考试、录取中重

大问题,集体研究决定。

第二十八条 学校纪检部门全程参与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考试及录取工作,建立健全监督机制,保证公平、公正、公开。

第二十九条 选派政策水平高、工作认真负责、作风正派、办事公道的教师和管理人员参加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考试工作并严格执行回避制度。

第三十条 加强招生考试人员的培训和政策宣传工作,实施“阳光工程”。

第三十一条 申诉渠道。考生如对考试成绩有异议,应在公示期内提出申诉,逾期不予受理。考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注明姓名、考生号、联系电话、通讯地址、核查理由。申诉电话:0530-3877238。

第十四章 联系方式

菏泽职业学院网址:http://www.hezevc.edu.cn

咨询电话:0530-3957777  5313222

学校纪委监督举报电话:0530-3130367

传真:0530-3877238

电子邮箱:hzzyxyzb@163.com

通信地址:菏泽市长城路999号  

邮政编码:27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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