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理工大学2009年自主招生简章
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2009年北京理工大学继续面向全国进行自主选拔录取改革试点工作。热忱欢迎德、智、体全面发展,在某一方面具有特殊才能的优秀考生报考我校。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招生对象和申请条件
省、市级重点中学的高中毕业生,政治思想品德合格,学习成绩优良,身心健康,综合素质高,并符合下列条件:
1、高中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学科知识竞赛省级及以上奖;或者在科技创新、电脑制作、社会实践、发明创造等方面获得省级及以上奖或者专利;
2、具有文学、语言方面的特殊才能,高中阶段在人文学科、英语等方面获得省级及以上奖;
3、高中阶段,在思想品德方面有突出表现,并获得省级荣誉称号者(含省级优秀学生干部、省级优秀学生、省级三好学生、省级优秀共青团员等);
4、经省(直辖市、自治区)级重点中学或示范校推荐,高中阶段德智体全面发展、成绩一贯优秀、高中三年综合成绩排名在年级前20%的应届高中毕业生;
5、高中三年学习成绩优异,具备较强的创新和实践能力,具有培养潜能者;
学校将根据考生的申请条件组织专家统一审核,遵循数量控制、突出专长、全面考核、优中择优的原则。
二、报名方式及所需材料
我校自主招生选拔采取中学推荐和本人自荐相结合的申请方式,以中学推荐为主,个人自荐为辅。
A、中学推荐的方式:
1、我校将向全国部分省(直辖市、自治区)级重点中学或生源基地确定推荐名额(确定推荐名额的中学名单请参见学校招生网),并于2008年11月25日之前向中学寄发推荐表和推荐号。
2、取得中学推荐名额的考生登陆我校招生网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注册。
3、中学推荐的考生应准备的材料:
(1)通过报名系统打印的申请表(注明中学推荐号,加盖学校公章)
(2)中学推荐表(须由班主任及校长亲笔签字并加盖学校公章)
(3)高中阶段学习成绩原始记录(班级/年级成绩册)的复印件,须加盖学校教务部门公章
(4)高中阶段获奖证书复印件(市级及以上)或其它证明申请人突出才能的材料(请考生不要提供市级以下或者高中之前的获奖材料)
(5)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两张(背面注明中学和姓名)
4、中学推荐应严格按照一定程序公平、公正地进行,中学对推荐的考生应通过适当途径进行公示。中学及学生本人应本着"诚信"原则,保证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如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取消被推荐学生的被选拔资格和该生所在中学三年的推荐资格。
B、本人自荐的方式:
1、对于未取得中学推荐名额且具有一定专长的考生可以通过本人自荐的方式报名我校自主招生。
2、自荐考生登陆我校招生网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注册。
3、本人自荐的考生应准备的材料:
(1)通过报名系统打印的申请表(须加盖学校公章)
(2)个人陈述(1000-1500字,学生本人撰写,并手抄)
(3)高中阶段学习成绩原始记录(班级/年级成绩册)的复印件,须加盖学校教务部门公章
(4)高中阶段获奖证书复印件(市级及以上)或其它证明申请人突出才能的材料(请考生不要提供市级以下或者高中之前的获奖材料)
(5)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两张(背面注明中学和姓名)
4、本人自荐的考生应保证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如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取消考生的被选拔资格并同时通报考生所在中学。
附:注意事项
1、所有报名的考生均应通过北京理工大学招生网进行网上报名注册,报名信息一经提交之后不可更改,请考生注意填报信息的准确性。
2、北京理工大学招生网:http://admission.bit.edu.cn
3、网上报名注册时间:2008年11月25日-12月15日
4、考生所有材料请装订成册(A4纸大小),在2008年12月20日之前寄至北京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信封请注明“自主招生材料”。所有学生申请材料概不退还,请做好备份。
5、学校招生办公室只有在考生网上报名注册后并收到考生纸质报名材料才确认考生报名成功。考生可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查询报名结果。
三、选拔程序及录取原则
我校成立由职能部门和相关学科专家组成的专家评审组,具体负责实施自主选拔招生工作。
1、资格初审:我校首先对申请学生进行初步审核,初审结果将于2008年12月25日之后通过报名系统向考生反馈。
2、复试考核:我校对初审合格的学生要进行复试。复试的形式分为文化课笔试和专家面试。文化课笔试为语文、数学、英语和综合测试,注重学生基本素质测试,考生只需正常复习,无须刻意准备;考试时间:2009年1月10日;考试地点:北京理工大学中关村校区。专家面试时间:2009年1月10日-12日。通过初审参加复试的考生收取报名考试费200元/人。关于考试详细安排将另行通知,请广大考生注意浏览学校招生网站。考生可于2009年2月份通过报名系统查询本人复试结果。
3、入选名单确立:我校将根据学生获奖情况、笔试、面试以及中学推荐、中学表现的综合成绩,同时根据各省市的报考生源情况,确定候选名单。所有入选考生名单将在报请我校自主选拔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确定。
4、入选名单公示: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将考核通过的入选考生名单报教育部及生源所在地省级招办备案、上网公布,并通知考生所在中学和省级招办对入选考生名单进行公示。
5、入选学生须参加全国统一高考,并第一志愿填报我校;采用平行志愿的省区,须填报我校为平行志愿第一顺序。入选考生应在考生所在地省级招办公布的我校同科类招生计划范围内填报专业志愿,并服从学校专业调剂。对于部分实行自主招生单独报考提前录取的省份,考生只需按照生源地省级高招办相关要求填报志愿。
6、凡被我校认定自主招生资格的学生必须在取得高考成绩并按照上述要求填报志愿后将本人高考相关信息通过网上报名系统反馈至北京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如因不及时反馈影响录取的,责任自负。(反馈信息截止时间:2009年7月5日)
7、高考录取时,凡被我校认定的自主招生考生将在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重点线之上分成三档录取:(1)A档:学校本科一批提档线降40分;(2)B档:学校本科一批提档线降20分;(3)C档:学校本科一批提档线上。以上三档优惠条件均不得低于当地重点线。认定考生的优惠政策请以我校寄发的通知单为准。如果入选考生填报提前批次我校国防生志愿,将同样享受相应优惠政策。
8、高考录取时,我校将根据考生的认定档次,在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我校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报经所在省级高招办批准,由我校审查、录取。对于高考成绩达到我校提档分数线的考生,入校后加10分分专业;其他考生录取专业的安排将结合高考成绩、特长、学校录取情况和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综合考虑。
四、监督机制
1、学校在自主选拔录取过程中,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对选拔办法、标准、程序、以及结果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2、学校自主选拔录取工作领导小组专门负责领导和实施自主选拔录取工作,保证工作正常有序地进行。坚持做到标准刚性化、程序规范化、办法公开化、结果公示化。
3、自主选拔录取工作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和监督。
4、考生个人应本着诚信原则向学校提出申请,如有以虚报、隐瞒或伪造、涂改有关材料及其它欺诈手段取得自主招生资格的将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取消其自主招生资格;已经被录取或取得学籍的,学校将取消其录取资格或学籍并将其退回户口所在地。
5、考生所在中学应以高度负责的精神严格按照一定程序公开进行推荐工作。对于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推荐中学,一经查实即予取消推荐资格,并向其上级主管部门和有关媒体通报。
五、其它说明
以上简章由学校招生就业工作处负责解释,如果教育部2009年自主招生政策发生变化,将以教育部最新政策为准。
通信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5号北京理工大学本科生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100081
咨询电话:010-68913345,68949926
本科生招生网:http://admission.bit.edu.cn
广大申请考生请经常浏览我校本科生招生网,我校将在该网站及时发布相关通知和注意事项。申请参加我校自主招生考试的考生往返路费、食宿费用等自理。学校招待所联系电话(010-68911191),理工国际教育交流中心(宾馆)联系电话(010-68945611)。
北京理工大学招生就业工作处
2008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