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香果女孩被强奸杀害案”,再审!

掌上温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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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13 04:20


记者11日从最高人民法院获悉,最高人民法院调卷审查的原审被告人杨光毅强奸一案,其间被害人母亲提出申诉。最高人民法院审查决定,指令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另行组成合议庭对该案进行再审。


从受害人家属处获取的该案二审判决书显示,经审理查明,2018年10月4日12时许,时年29岁的广西男子杨某遇到了外出售卖百香果的10岁姑娘小燕,产生奸淫念头。杨某守在小燕回家路途中的一处竹丛,当小燕经过时将其抱走,并强行脱下小燕的裤子,小燕反抗过程中被杨某掐住颈部直至昏迷,随后被装入蛇皮口袋带入附近某山岭。

小燕苏醒后企图爬出口袋,但再一次被杨某掐住颈部,杨某用刀刺伤了小燕的双眼及颈部,并对其进行奸淫,拿走其32元钱。而后,杨某再次将小燕装入蛇皮袋,通过滚、搬等方式带下山岭,放进一水坑中浸泡,浸泡一段时间后,杨某将小燕抛弃在一处山坡后离开现场。

判决书表明,经鉴定,小燕被强暴伤害过程中胃内容物反流进入气管和支气管,另外,气管被锐器刺破,气管外周围血管损伤出血,血液直接流入气管、支气管,导致小燕机械性窒息而死亡。

2018年10月6日,案发两天后,杨某到当地派出所投案自首。

2019年7月,一审法院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刑事判决,判处被告人杨光毅犯强奸罪,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杨光毅不服判决提出上诉。二审法院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于2020年3月作出改判,根据杨光毅有自首情节等案件具体情况,撤销一审法院关于杨光毅犯强奸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判决;改判其犯强奸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对其限制减刑。

此事引发了各界关注。小燕家属表示对于二审判决“坚决不服”。也有律师表示,自首属于“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节,而非“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节。本案杨光毅犯罪情节特别恶劣,罪行极其严重,社会危害性极大,不适合改判减刑。

2020年5月10日,最高法经研究决定,对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二审终审的杨光毅强奸一案调卷审查。


来源:新华社、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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