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城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24年招生章程

联合创作 · 2024-08-16 15:41

运城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2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阳光工程制度化建设,规范各项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正常有序进行,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运城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普通高考专科招生、对口升学招生、三二分段及五年一贯制转段招生录取工作。

第三条 运城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运城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第五条 学校代码:14461

  第六条 办学层次:专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

  第八条 办学类型:高等专科学校

第九条 办学形式:全日制

第十条 录取通知书签发人:张瑞建,职务:校长

第十一条 地址:山西省运城市盐湖区文化产业园学院西路2号;邮编:044000;网址:www.sxycsf.com;电子邮件:ycsfzsb@163.com;咨询电话:0359-2877666、 18835990003;监督电话:0359-2505660。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二条 根据学校工作需求,成立由分管副校长、招生部门负责人及监察室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组和监督组,负责全校的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十三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招生的各项日常工作。

第十四条 招生工作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全程监督下进行。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五条 招生计划制定原则:根据社会需求和学校现有的办学资源(专业布局、教学条件、师资等),制定专业招生规模。

第十六条 招生计划分配办法:积极响应教育部、省教育厅关于推进职业教育发展的政策规定,结合我校发展情况,扩大区域经济建设、社会发展急需和就业前景看好专业的招生计划,适当调减社会需求不足、毕业生就业困难专业的招生计划。

第十七条 按照招生计划分配原则合理分配普通高考分专业、分省招生计划。单独招生、对口招生、三二分段及五年一贯制转段计划按照上级文件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学校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和学校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五章 普通高考招生录取

第十九条 严格执行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依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录取原则,以高考成绩为主要指标,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择优选拔。

第二十条 普通高考招生录取规则

(一)面向全国招收参加当年高考的考生,录取分数执行有关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确定的专科录取分数线标准。

(二)文史类、理工类专业录取实行“专业志愿清”录取规则。对进档考生,先按第一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计划录取;如有未完成计划的专业,则从未录取的考生所填报的第二专业志愿中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依此类推;所有专业按考生志愿录取后,如仍有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专业,再从未录取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考生,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将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调剂规则为:第一志愿是师范类的考生,按先师范类专业后非师范类专业的顺序进行调剂;第一志愿是非师范类专业的考生,按先非师范类专业后师范类专业的顺序进行调剂。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又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三)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在文化课成绩达线后,根据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分保留两位小数。综合分=文化课成绩×50%+专业统考成绩×2.5×50%,综合分满分750分,适用于音乐类、舞蹈类、表(导)演类、美术与设计类、播音与主持类、书法类专业。投档成绩排序规则是:先按考生综合分从高到低排序;考生综合分相同时,再按文化课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考生文化课总成绩相同时,按照单科成绩依次从高到低进行排序。文化课单科成绩排序的科目顺序为:语文;数学;外语。书画艺术专业只招收书法专业学生。

(四)体育类专业录取规则:在文化课成绩达线后,根据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五)所有外省普通高考考生,报考我校普通类专业的,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对于高考综合改革省份,我校不做选考科目要求。

第六章 对口升学招生录取

第二十一条 严格按照“山西省对口升学招生录取工作实施意见”的相关规定和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划定的专科最低录取控制线进行录取。

(一)艺术类专业录取时,文化课达到省招办规定的最低录取控制线,按考生志愿和专业测试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二)除上述专业外,其它专业达到省招办划定的最低录取控制线,按考生志愿和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第七章 三二分段招生录取

第二十二条 按照“山西省教育厅五年制职业教育‘三二分段’学生转段升学考核原则及培养方案”录取。

第二十三条 录取专业依据协作学校三二分段协议专业进行录取。

第八章 五年一贯制转段招生录取

第二十四条 我校招生的初中起点五年一贯制学生五年均在校本部学习,前三年按照中等职业教育的管理办法进行管理,后两年纳入高等教育管理范畴。

(一)学校对完成前三年中专段学业成绩合格的学生,准予学籍注册并转入后两年高职阶段继续学习。

(二)学生在完成后两年高职段学业且成绩合格后,由运城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颁发普通高等院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九章 招生录取要求

第二十五条 身体健康要求:学校对考生体检的要求严格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特殊专业附加要求如下:

(一)学校空中乘务和高速铁路客运服务两个专业的附加要求:女生身高160-174CM,男生170-184CM,(空保、空姐要求:女生162—174cm,男生172—184cm)身体匀称,五官端正,牙齿整齐,肤色好,面、颈、手部无明显疤痕,无纹身,无明显内外八字,双眼矫正视力不低于4.8(E字表);听力正常,口齿清楚,无口吃,中英文发音标准;无色盲、色弱、斜视、狐臭;无活动的、潜在的急性或慢性疾病,无传染性疾病及精神病史,肝功能正常。

(二)国际标准舞身高要求:女生160CM以上,男生170CM以上。

第二十六条 报考我校各专业的考生,外语语种仅提供英语教学,男女不限。

第二十七条 我校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根据教育部相关政策给予的政策加分。

第二十八条 录取结果按教育部要求及各省规定的形式公布,同时在我校招生信息栏或校园网公布。

第十章 颁发证书

第二十九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我校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我校毕业要求的,准予毕业,并在学生离校前颁发毕业证书。

第十一章 其他

第三十条 各专业学费严格按照山西省物价局、山西省教育厅、山西省财政厅《关于调整2000年高等学校学生收费标准的通知》(晋教计财[2000]30号)批准的标准收取;公寓费严格按照山西省物价局、山西省教育厅、山西省财政厅《关于规范高等学校和中等专业学校公寓收费的通知》(晋价费字[2002]250号)批准的标准收取。学校公寓管理费600元/学年,各专业每学年学费标准如下:

小学教育,2600元;小学语文教育,2600元;小学数学教育,2600元;小学英语教育,4000元;音乐教育,5000元;舞蹈教育,5000元;美术教育,5000元;艺术教育,5000元;体育教育,3000元;心理健康教育,2600元;现代教育技术,2800元;空中乘务,5200元;高速铁路客运服务,5200元;民航安全技术管理,5200元;云计算技术应用,5200元;现代移动通信技术,5200元;通信软件技术,5200元;智能互联网络技术,5200元;艺术设计,6000元;书画艺术,6000元;音乐表演,6000元;舞蹈表演,6000元;国际标准舞,6000元;学前教育(中专段免学费,大专段2600元/年);区块链技术应用,4000元。

第三十一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可申请国家助学金,亦可通过勤工助学方式获取报酬,减缓经济压力。

第三十二条 考生体检按教育部、卫计委、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入学后进行体检复查,对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三十三条 对未经同意逾期不报到的考生,按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由运城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负责解释。

运城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2024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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