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的决定(2004年31号)联合创作 · 2004-08-28 00:00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批准《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的决定 ( 2004年8月28日 通过) 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决定:批准于 2003年11月3日 在第32届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大会上通过的《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同时声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另行通知前,《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暂不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浏览 1点赞 评论 收藏 分享 手机扫一扫分享分享 举报 评论图片表情视频评价全部评论推荐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劳动行政管理公约》的决定(2001年34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 批准《劳动行政管理公约》的决定 (2001年10月27日通过) 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定:批准于1978年6月26日经第64届国际劳工大会通过、并于1980年10月11日生效的《劳动行政管理公约》。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的决定(2005年34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批准《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的决定 (2005年10月27日通过) 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决定:批准于2003年10月31日在第58届联合国大会上通过的《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同时声明: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受《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第六十六条第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建筑业安全卫生公约》的决定(2001年34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批准《建筑业安全卫生公约》的决定 (2001年10月27日通过) 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定:批准于1988年6月20日经第75届国际劳工大会通过、并于1991年1月11日生效的《建筑业安全卫生公约》;同时声明: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另行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2004年31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 (2004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为了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保障公民依法参加审判活动,促进司法公正,特作如下决定: 第一条 人民陪审员依照本决定产生,依法参加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除不得担任审判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保护和促进文化表现形式多样性公约》 的决定(2007年5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批准《保护和促进文化表现形式 多样性公约》的决定 (2006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 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定:批准于2005年10月20日在第三十三届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大会上通过的《保护和促进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跨国收养方面保护儿童及合作公约》的 决定(2005年20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 《跨国收养方面保护儿童及合作公约》的决定 (2005年4月27日通过) 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决定:批准于1993年5月29日经海牙国际私法会议第十七次外交大会通过的、2000年11月30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代表签署的《跨国收养方面保护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亚太空间合作组织公约》的决定(2006年23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批准《亚太空间合作组织公约》的决定 (2006年6月29日通过) 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定:批准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主任张云川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于2005年10月28日在北京签署的《亚太空间合作组织公约》。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为了保护网络信息安全,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特作如下决定:一、国家保护能够识别公民个人身份和涉及公民个人隐私的电子信息。任何组织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教师节的决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教师节的决定(一九八五年一月二十一日通过)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同意国务院关于建立教师节的议案,决定九月十日为教师节。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的 决定(2003年28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 《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的决定 (2003年8月27日通过) 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决定:批准2000年11月15日第55届联合国大会通过、同年12月12日中国政府签署的《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同时声明: 一、中华人民共和点赞 评论 收藏 分享 手机扫一扫分享分享 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