邱家庄遗址

邱家庄遗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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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沿革

1956年,在胶东地区开展的古文化遗址调查中,首次发现该遗址。
1961年秋和1962年春,山东省文物管理处和烟台市博物馆又先后进行了复查。
1963年,在第7期《考古》上作了报道。
1979年秋,由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山东队、北京大学考古专业师生、烟台地区文管组及部分县文物干部组成考古队,进行了发掘,发掘选在东面的断崖边缘,实际应是原遗址的中心略偏西南部分。
1995年,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所胶东半岛贝丘遗址研究课题组对遗址进行了调查和试掘。
2022年11月4日,山西考古研究院对外公布,邱家庄遗址新发现两座春秋晚期墓葬,系夫妻异穴合葬墓。这两座墓葬的考古发掘资料,为晋文化研究再添新证。
邱家庄遗址

遗址特点

邱家庄遗址的地层堆积分为四层。第1层为耕土,第2层遭到后期的破坏,主要是房屋的柱坑填土堆积。第3层是灰土夹贝壳堆积,第4层堆积极薄,出土陶片很少,看不出与第3层陶片有明显区别。因此,这一遗址实际上只有两个大文化层,分别属于两个文化期。
邱家庄遗址发掘部分位于居住区,第2层主要属于柱坑填土。由于房基的柱坑极为密集,并且都挖到第3层,故填土中大部分陶片本属第3层,从而使第2层的文化面貌有些模糊,如果剔除混入的第3层遗物,该层文化内涵还是比较清楚的。如陶器群中的架、觚形杯和豆,不见于第3层。鼎和钵的形制也与第3层差别较大。第2层出土的彩陶,一种是由弧形三角纹组成椭圆形的地子,再在中间画黄彩;另一种是三角形纹和平行斜线纹等。邱家庄第3、4层中则没有发现彩陶。因此,邱家庄遗址的新石器时代遗存可以分为两期,第二期(第2层),基本上同于紫荆山一期,而第一期(第3、4层)则是一种较早的文化遗存。
邱家庄遗址

文物遗存

遗迹:1979年,发掘中发现柱洞300多个。柱洞的直径一般在15~20厘米,深度一般在1米左右,最深者达到2米。
邱家庄遗址的虎形铜座
人工遗物:邱家庄遗址中出土的红烧土块中羼和有一些植物的秸秆,经火烧炭化后形成空隙。有些红烧土块一面有意抹平,显然是当时的建筑遗存。陶器,陶色几乎全部是红、褐两种颜色,黑陶少量,灰陶极少。以夹砂红褐陶为主,其次为泥质红陶、泥质黑陶和夹砂黑陶等,均为手制。绝大多数为素面,纹饰有附加堆纹和划纹。器型主要有鼎、简形罐、小口罐、壶、钵、三足钵、盂形器、觚形杯、豆、器盖、支脚等。动物遗存除了大量的贝类外,还出土了东方鲀骨、鹿、猪獾、兔、猪等8种动物的骨骼。

历史文化

通过对邱家庄遗址的发掘和采集所获资料的研究,证明在6000多年前,这里有一段海浸时期,海平面较现在升高2~3米。邱家庄遗址附近濒临海湾或人海口,古代邱家庄人得以捕捞海贝为食,从东部的断崖剖面看,遗址文化层厚2米左右,土色为黄色,内含大量贝壳、兽骨、鱼骨等,是一处典型的贝丘遗址。

文物价值

邱家庄遗址是胶东半岛新石器时代的较早期遗址,距今约6000年,遗物较丰富,具有较高的学术研究价值。它对建立胶东新石器文化的发展序列和探索其文化源头具有重要意义,是探索中国史前海洋生态环境的重要遗存。该遗址为研究中国史前海洋经济形态的产生和演变提供了科学依据,也对环太平洋地区贝丘聚落形态的比较研究提供了较高的参考价值。

保护措施

2006年,邱家庄遗址被山东省人民政府公布为第三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
2019年10月7日,邱家庄遗址被公布为第八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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