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东方学院
黑龙江东方学院是由孟新、尚鹤翔、周长源、刘式勤等老一辈教育工作者发起创办的一所普通本科高等学校,始建于1992年,是改革开放后黑龙江省第一所民办高校。
学校坐落于国家级新区——哈尔滨新区哈南工业新城,校园占地面积59.24万平方米,建筑面积34.2万平方米,净资产已达15.3亿元,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9795.68万元。学校运动场面积5.2万平方米,体育馆面积1.46万平方米。图书馆总面积30750平方米,现有纸质图书130万册、电子图书233万余册。
学校1993年开始招收全日制专科生;2000年开始招收本科生;2003年经教育部批准升格为民办普通本科高校;2007年获得学士学位授予权;2010年被黑龙江省政府确定为“特色应用型本科试点建设院校”;2011年经国务院学位办批准,成为全国首批5所具有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资格的民办院校之一;2012年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2015年通过黑龙江省特色应用型本科高校建设验收;2018年通过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2019年通过黑龙江省民办本科院校综合办学质量评估;2020年获批黑龙江省特色应用型本科示范建设高校。
学校现有全日制在校生13513人,其中本科生13455人,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58人,外国留学生7人。学校设有10个学院和2个教学研究部,拥有生物与医药、国际商务两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建有44个本科专业,涉及理、工、文、经、管、法、艺7个学科门类,形成了以工为主、经管文艺协调发展的7个专业群。学校拥有1个省级重点建设学科、一个黑龙江省首批现代产业学院建设点,4个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9个校级特色专业、1门省级精品课、省级在线精品课及培育课程各1门、1门省级课程思政建设示范课、53门校级核心课程,获得黑龙江省教育教学成果奖一等奖2项、二等奖7项。
学校坚持引培并举的方针,努力打造一支素质高、专业强的专兼职师资队伍,现有专任教师662人,其中具有硕士学位教师442人,博士学位教师108人,具有正高级职称的119人,副高级职称的264人。学校拥有全国优秀教师1名,省级模范教师3名,省级优秀教师8名,省级优秀教育工作者1人,省级师德先进个人19人,省级课程思政教学名师1人。
学校坚持“专家办学、教授治教”的理念,实行“主任教授制”,把学术权力交给懂学术的人;坚持“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的人才培养模式,构筑联合培养的育人平台,采取多种培养方式与国内知名科研院所、机构和企业开展深度合作;坚持多科性应用技术大学的类别定位,致力于打造卓越的教育品牌,为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培养生产、管理和服务一线的应用型人才,毕业生具有较高职业素养和创新创业意识。学校是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建校至今累计培养各级各类学生5万余名,一大批“创新型”、“应用型”、“复合型”人才活跃在生产第一线,深受用人单位的欢迎和社会好评。毕业生参加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数连续5年位居黑龙江省同类院校首位。
学校坚持开放办学,先后与俄罗斯、韩国、日本、美国等国家几十所高等教育机构建立联系,开展人才联合培养、师资交流、课程交换、科技研究、学分互认、留学生教育等方面的合作。
学校高度重视党建、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学校始终坚持党的政治领导,不断加强党的建设,充分发挥党委的政治核心作用。学校在1994年建立了党组织,实现了党组织全覆盖。2008年学校在第17次全国高校党建工作会议上发言;2007年、2011年学校党委两次被评为省教育系统“先进基层党组织”;2014年中央组织部授予孟新“全国离退休干部先进个人”荣誉称号;2015年、2017年、2022年相继被命名为省级文明单位和省级文明校园标兵;2018年孟新荣获“感动龙江”年度人物;2020年学校被评为黑龙江省民办高校党建示范高校;2021年被评为“黑龙江省关心下一代工作先进集体”。
自建校以来,学校始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走公益性办学道路,作为公有民办高校,学校全部资产为集体所有,创办者们不谋私利,不图回报,“捧着一颗心来,不带半根草去”,十几亿资产个人不占丝毫股份,学校办学的每一分收入全部用于学生的教育培养。
新时代的黑龙江东方学院,秉承“蒙以养正,学以致用”的校训精神,坚持“尊师厚德、包容奉献、创新求真、自强不息”的校风,传承“立校为公、厚德树人”的东方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公益性、非营利办学方向,全面深化教学改革,扎实推进依法治校进程,不断提高学校的内涵发展水平和综合办学实力,为建设特色鲜明的高水平应用技术大学而努力奋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