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云南文化艺术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联合创作 · 2024-08-15 13:58

一、学校名称:云南文化艺术职业学院

二、学校代码:12558

三、学校地址:

西山校区:昆明市西山区碧鸡街道办事处龙门社区苏家村17号

吴井校区:昆明市官渡区吴井路215号

大观校区:昆明市西山区庾园路伍家堆2号

卧云山校区:昆明市西山区卧云山旅游度假区和下路

四、办学类型与层次:云南文化艺术职业学院是教育部批准的具有招收专科层次学历教育资格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校。

五、学历证书:学生达到毕业资格审核条件后准予毕业,由学院颁发普通高校毕业证书,同时上报教育部进行电子注册。

六、招生计划

(一)学院根据据国家经济社会展需要,结合学校人才培养、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省(区、市)生源情况、毕业生就业升学情况、区域协调发展及国家重点支持政策、历年计划因素,综合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二)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考试管理部门公布为准。

(三)录取期间,计划调整按程序报经主管部门同意后执行。

七、学费标准:艺术类专业学费:10000元/生/年;非艺术类专业学费:5000元/生/年。住宿费:450元/生/年。其他费用根据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收费文件规定执行。

八、录取规则

(一)招生录取过程中严格执行国家的各项招生政策,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择优的原则进行录取;

(二)平行志愿初次投档(或按顺序志愿投档的第一志愿)未录满时,可接收征集志愿(或按顺序志愿投档的非第一志愿);

(三)同一投档批次中,进档考生专业安排时充分尊重考生专业志愿,不设专业“级差”,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进行录取;

(四)当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

九、艺术类、体育类业录取原则

报考艺术、体育类专业的考生,文化成绩和艺术、体育类专业成绩须达到生源省(市、区)划定的专科分数线。

艺术类考生录取原则:我院承认生源省(市、区)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按文化总成绩(含照顾分)÷文化满分×50+专业成绩÷专业满分×50 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美术设计类专业不招色弱、色盲考生。

舞蹈表演专业招录舞种:中国舞、芭蕾舞、现代舞。

歌舞表演专业招录舞种:中国舞、芭蕾舞、现代舞。

国际标准舞专业招录舞种:国际标准舞。

体育类考生录取原则: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合格,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最低控制分数线,体育专业考试成绩合格的情况下,根据考生志愿,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十、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作退档处理:

(一)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均无法满足,并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

(二)考生身体条件不符合所报专业的要求又无法调剂到其他专业的;

(三)学校计划已满,考生仍未被录取的;

(四)各省级招生部门规定应当退档的其他情形。

十一、空中乘务(500405)专业报考录取特别要求:

(一)五官端正、身材匀称、无明显的“0”型腿和“X”型腿,无骨关节疾病或畸形;身体裸露部位无明显疤痕,全身无纹身、无烟疤、无自残性疤痕;无体味。

(二)视力:女生矫正视力不低于C字表0.5(C字表0.5对应E字表4.7);男生裸眼视力或矫正视力不低于C字表0.7(C字表0.7对应E字表4.85),无色盲、色弱、斜视,单侧耳语听力不低于5米。

(三)身高要求:男生身高172cm-185cm;女生身高162cm-175cm。

(四)体重要求:身材匀称,体重适中。

(五)无精神病史及癫病病史、肝功能正常、无肾炎、皮肤病、传染病及各类慢性疾病。

(六)父母及直系亲属无违法犯罪记录,政审合格。

十二、高速铁路客运服务(500113)专业报考录取特别要求:

(一)五官端正、身材匀称、无明显的“0”型腿和“X”型腿,无骨关节疾病或畸形;身体裸露部位无明显疤痕,全身无纹身、无烟疤、无自残性疤痕;无体味。

(二)视力:矫正视力不低于C字表1.0(C字表1.0对应E字表5.0);无色盲、色弱、斜视,单侧耳语听力不低于5米。

(三)身高要求:男生身高 170cm~185cm;女生身高 160cm~175cm。

(四)无精神病史及癫病病史、肝功能正常,无肾炎、皮肤病、传染病及各类慢性疾病。

(五)父母及直系亲属无违法犯罪记录,政审合格。

十三、联系方式:

(一)学校网址:www.ynarts.cn

(二)招办电话:0871-65167771   65103248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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