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工程职业学院2020年高职扩招专项考试招生章程

联合创作 · 2024-08-15 12:52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2020年高职扩招专项考试招生工作,依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今年高职扩招专项考试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吉林工程职业学院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职业学校

学校性质:公办

招生层次:专科

第四条 学校地址:吉林省四平市铁东区长发路1299号

第二章 学历证书颁发

第五条 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高职毕业生由吉林工程职业学院颁发国家规定的专科(高职)毕业证书。

第三章 收费标准

第六条 学费收费标准

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

机械设计与制造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00元;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

计算机应用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00元;

建筑工程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700元;

畜牧兽医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

康复治疗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300元;

粮食工程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

食品加工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

电子商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00元;

会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

休闲农业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300元;

生物制药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700元;

农业装备应用技术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500元。

第四章 资助政策

第七条 按照国家学生资助政策,采取助学贷款、奖助学金、勤工助学、困难补助等形式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

第五章 录取说明

第八条 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

各专业外语语种不限,入学后外语授课均为英语。

第九条 批准的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

各专业男女不限。

第十条 经批准的身体及健康状况要求

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订并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考生参加高考体检不符合相关规定,学校将不予录取。

第十一条 录取规则

1.投档比例:根据招生计划数分类别划定录取控制线。

2.录取原则: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规范操作、择优录取”的原则,学校纪委全程监督。普通高中毕业生和中职毕业生考生的成绩由文化素质测试成绩+职业技能测试成绩组成,职业技能测试采取“笔试”形式进行。学校高职扩招录取按“分数优先”原则录取,满足考生第一专业志愿,同分考生按技能、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顺序,成绩高者优先录取。退役军人只进行职业技能测试,采取“笔试”形式,按“分数优先”原则录取,同分考生学校组织面试,按面试成绩高低录取。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新型职业农民、企业员工、基层农技人员和基层人才学历提升计划的相关考生只进行职业技能测试,采取“笔试”形式,按“分数优先”原则录取,同分考生学校组织面试,按面试成绩高低录取。

3.对有政策照顾加分或降分考生的处理。

学校执行吉林省对学生政策照顾加分或降分规定。

第十二条 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wwwjlevc.cn

通讯地址:吉林省四平市铁东区长发路1299号

联系电话:0434-3352111

联系人:招生工作处

第十三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省招生政策执行。

第十四条 本章程由吉林工程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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