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阳市

联合创作 · 2023-07-26 00:03

地名由来:旧称棘阳。据《汉书·地图志》记载:“在棘水之阳”,故名枣阳。

白水寺

无量台

白水寺

无量台

2023年7月,枣阳市上榜2023赛迪百强县第80名。

2023年3月,枣阳市上榜2023年中国百强县第71名。

2023年2月,枣阳市被命名为湖北省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区)。

2022年,枣阳市GDP总量为825.8亿元,位列2022年中国县域经济百强城市第75位。

2022年12月,枣阳市被认定为2021-2025年度第二批全国科普示范县(市、区)。

2022年10月,枣阳市被纳入为2022年国家乡村振兴示范县创建名单。

2022年8月,枣阳市被确定为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建设试点县。

2022年8月,枣阳市入选2022年度县市科技创新百佳典范第18位。

2022年7月,枣阳市上榜2022赛迪百强县第84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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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阳市位于湖北省西北部,鄂豫两省交界处,介于东经112°30′至113°00′和北纬31°40′至32°40′之间;东与随州市接壤,西与襄阳县毗连,南与宜城市为邻,北与河南省新野、唐河、桐柏三县相连。南北长78公里,东西宽65公里,总面积3277平方公里,总人口110万,辖12个镇(鹿头、新市、太平、杨垱、七方、琚湾、熊集、吴店、平林、王城、兴隆、刘升)、3个办事处(南城、北城、环城)、1个省级经济技术开发区(西城开发区)、2个农场管理区(车河、随阳)。

枣阳地势东高西低,由东北向西南倾斜,水由东往西流,但无大的河流和水系。境内低岗较多,丘陵、漫岗、河畈三种地貌轮廓分明。枣阳属温带和亚热带过渡区,气候四季分明,冬冷夏热,严冬和酷暑时间相对较短,无霜期长。适宜多种植物生长,种籽植物在千种以上,植被较丰富。境内探明的矿产资源有多种,其中,金红石、石榴子石矿储量分居亚洲和国内第一位。

2016年,枣阳市辖南城、北城、环城3个街道办事处,鹿头、新市、太平、杨垱、七方、琚湾、熊集、吴店、平林、王城、兴隆、刘升12个镇和西城经济技术开发区,车河、随阳2个管理区(农场)。

 2021年10月11日零时,全市常住人口888794人,全市常住人口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1004741人相比,减少115947人,年均下降1.22%,其中:男性450097人、女性438697人;全市共有家庭户312579户,集体户10495户,家庭户人口为838441人,集体户人口为50353人。平均每个家庭户的人口为2.68人,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3.29人相比,减少0.61人。

历史沿革:

西周(前1046-前771),枣阳大部分地区属唐国。

春秋时期(前505),唐国被楚国所灭,枣阳地属楚国。

秦昭襄王三十五年(前272),秦推行郡县制,在今枣阳地设蔡阳县,隶属南阳郡。

西汉元帝初元四年(前45),划蔡阳县的白水(今吴店镇)、上唐(今随州市曾都区唐县镇)二乡,设舂陵侯国。

新朝二年(10),王莽废舂陵侯国,改舂陵为乡,重新划归蔡阳县管辖。

东汉建武六年(30),刘秀改舂陵乡为章陵县,后又分蔡阳与襄阳毗邻地带置襄乡县。

至东汉(25-220),今枣阳地区由章陵(含上唐乡)、蔡阳、襄乡3县分治。

三国时期(220—265),枣阳地属魏国荆州南阳郡。

魏文帝黄初二年(221),改章陵县为安昌县,置义阳郡管辖。

后义阳郡废,蔡阳、安昌及襄乡3县仍属南阳郡。

西晋武帝太康元年(280),分南阳重置义阳郡,襄乡县并入蔡阳县,枣阳境内隶属义阳郡的是蔡阳和安昌两县。

后晋又分义阳郡立随郡,并重置襄乡县。

北魏道武帝登国年间(386—396),废襄乡县改置广昌县,新设广昌郡管辖。

分安昌地设丰良县,新设安昌郡管辖。

南朝大明三年(459),复立襄乡县与蔡阳县同属河南郡。

齐(479—502),枣阳境内分属雍州广昌郡和蔡阳郡。

广昌郡有襄乡县,蔡阳郡辖东蔡阳、西蔡阳等6县。

梁(502—557)复置舂陵县,立安昌郡辖。

西魏(535-556),改南荆州为昌州,辖安昌、广昌两个郡,广昌县和丰良县属广昌郡。

隋开皇三年(583),废郡存州。

仁寿元年(601),为避太子杨广之讳,改广昌县为枣阳县。

唐武德三年(620),改舂陵郡为昌州,蔡阳县并入枣阳县,属昌州。

武德九年(626),清潭县并入枣阳县。

贞观元年(627),舂陵县并入枣阳县。

贞观十年(636)枣阳县改属随州。

唐开元二十六年(738),分枣阳县地置唐城县(今随县唐县镇),至此,枣阳县域基本定形。

五代十国(907-960)时期,沿用唐制不变。

北宋(960-1127),枣阳县属京西南路。

南宋(1127-1279),枣阳县沦为宋金战区,仍属于京西南路。

绍兴十二年(1142),升枣阳为军,当年又降为县。

嘉定十二年(1219),再次由县升军。

元代(1279-1368),改枣阳军为枣阳县,初属南阳府。

至元十九年(1282),改属河南江北行中书省,属襄阳路。

明代(1368-1644),枣阳县归属没有大的变化。

洪武九年(1376),改行省为承宣布政司,枣阳属湖广布政使司襄阳府。

清代(1644-1912),枣阳县属湖北省襄阳府。

民国初年(1912),废除府制,枣阳县属湖北省。

次年5月,省以下设道,枣阳县初属鄂北道,后改属襄阳道。

1927年废道,由省直辖。

1930年10月,中国共产党在枣阳西部建立枣阳县苏维埃,属鄂豫边区革命委员会管辖。

民国二十年(1932),省政府下设督察区,枣阳县属湖北省第八区行政督察专员公署(后改为鄂北行署)。

1945年10月,鄂北行署撤销,枣阳县归属湖北省第五区行政督察专员公署管辖。

1947年12月,枣阳全境解放,枣阳南部地区(以襄花公路为界)划归新建立的襄枣宜县和随枣县管辖,北部地区仍属枣阳县,枣南清潭区划归洪山县管辖。

1949年5月,撤销襄枣宜县和随枣县,成立枣南县。

8月枣南县、枣阳县合并,恢复枣阳县建制。

1955年2月22日国务院批准,撤销洪山县,将北部沿清潭旧界至吴家集以内地区划归枣阳县。

1968年1月,成立枣阳县革命委员会。

1981年1月,撤销枣阳县革命委员会,成立枣阳县人民政府。

1983年8月19日,撤销襄阳地区,枣阳县隶属襄樊市。

1988年1月8日,撤销枣阳县,设立枣阳市(县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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