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顺市卫生健康局

联合创作 · 2024-09-26 14:22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卫生健康工作法律法规及卫生健康事业发展地方性法规、规章,组织实施政策规划、标准和技术规范。根据省卫生健康资源配置规划,编制我市卫生健康规划并组织实施。制定并组织实施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政策措施。

(二)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贯彻落实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大方针、政策、措施。组织实施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推进管办分离,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制定并组织实施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的政策措施,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三)拟订并组织实施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以及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执行检疫传染病和监测传染病目录。负责卫生应急工作,组织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负责爱国卫生工作,组织实施卫生创建活动。

(四)协调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负责推进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

(五)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提出基本药物价格政策的建议,贯彻实施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标准。

(六)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

(七)监督实施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组织实施医疗服务规范、标准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服务规范。

(八)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研究提出全市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并组织实施,执行计划生育政策。

(九)指导推动地方卫生健康工作和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全科医生队伍建设。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

(十)负责社会办医疗机构的规划和监督管理的有关工作。

(十一)负责市级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二)贯彻实施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法律法规和地方规章,拟订和实施中医药发展规划,管理中医药工作。

(十三)结合部门职责,做好军民融合、扶贫开发等相关工作;加大科技投入,提高科技创新能力,为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提供保障;负责本部门、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按规定做好大数据发展应用和政务数据资源管理相关工作,依法促进部门政务数据资源规范管理、共享和开放。

(十四)提出加强全市医院党建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对医院党建工作质量进行评价。

(十五)指导市计划生育协会的业务工作。

(十六)完成市委、市政府和省卫生健康委员会交办的工作任务。

(十七)职责调整。

1.将原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职责,以及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职责划入市卫生健康局。

2.将原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的行政职责收回机关,其他机构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十八)职能转变。

牢固树立大卫生、大健康理念,推动实施健康安顺战略,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促健康、转模式、强基层、重保障为着力点,把以治病为中心转变到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为人民群众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一是更加注重预防为主和健康促进,加强预防控制重大疾病工作,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健全健康服务体系。二是更加注重工作重心下移和资源下沉,推进卫生健康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向农村覆盖、向边远地区和生活困难群众倾斜。三是更加注重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四是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大公立医院改革力度,推进管办分离,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

(十九)有关职责分工。

1.与市发展改革委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卫生健康局负责开展人口监测预警工作,研究提出与生育相关的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议,促进生育政策和相关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参与制定人口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落实人口发展规划中的有关任务。市发展改革委负责组织监测和评估人口变动情况及趋势影响,建立人口预测预报制度,开展人口影响评估,完善人口政策咨询机制,研究提出全市人口发展战略,拟订人口发展规划和人口政策措施,研究提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以及统筹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政策建议。

2.与市民政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实施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市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组织实施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法规、政策、标准,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3.与市市场监管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卫生健康局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会同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市卫生健康局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进行检验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及时向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通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对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在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需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应当及时向市卫生健康局提出建议。市市场监管局会同市卫生健康局负责贯彻实施国家药典,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

4.与市医保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卫生健康局、市医保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督查、安全、保密、政务公开、政务信息、建议提案办理、综合性调研、重要文稿起草、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民族宗教等工作;负责本部门、本行业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做好军民融合工作;负责招商引资工作;组织开展卫生健康工作领域的对外交流与合作、东西部协作工作。

(二)法规监督科。组织实施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权力清单、信访等工作;负责卫生健康诚信体系建设;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相关工作;承担法律顾问相关工作;完善综合监督体系,指导规范执法行为;承担公共卫生、医疗卫生等监督工作,协调查处医疗服务市场违法行为;组织开展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承担卫生健康行政审批改革、行政许可和资质认定等工作。

(三)人事科教宣传科。拟订卫生健康人才发展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和队伍建设、离退休干部等工作;承担卫生健康系统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各类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组织实施各类卫生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考试和评审工作;承担全市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的培养及管理工作;拟订卫生健康科技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住院医师、专科医师培训等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教育工作,协同指导医学教育工作;承担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督工作;承担卫生健康系统党的建设工作;指导医院党的建设工作;承担机关党委日常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党群工作。组织开展卫生健康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活动,承担卫生健康科学普及、新闻、对外宣传和信息发布、舆情监测及应对工作。

(四)规划信息科。承担健康安顺战略协调推进工作,组织拟订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指导和落实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卫生健康统计工作;承担全民健康信息化建设、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发展、远程医疗服务体系建设和政务数据资源管理等工作;负责健康产业,卫生健康项目申报、实施及管理工作。

(五)财务科。承担卫生健康专项资金管理、监督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预算管理单位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

(六)体制改革科。承担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具体工作,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政策措施的建议;承担组织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

(七)疾病预防控制科(食品安全监测评估科)。拟订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以及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执行监测传染病目录。拟订全市防治艾滋病的规划和措施,承担艾滋病防治项目的组织实施和管理工作;承担市防治艾滋病工作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组织开展全市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等工作。

(八)医政医管科(药物政策科)。执行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医疗技术应用、医疗质量和安全、医疗服务、医废管理、采供血机构管理以及行风建设等行业管理政策规范、标准并监督实施,承担推进护理、康复事业发展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公立医院运行监管、绩效评价和考核制度;承担医联医共体建设、社会办医疗机构规划和监督管理的相关工作;贯彻落实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国家药物政策和基本药物目录;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提出药品价格政策措施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内药品生产鼓励扶持政策措施的建议;承担全市无偿献血委员会办公室具体工作。

(九)基层卫生健康科。组织实施基层卫生健康政策、标准和规范,指导基层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乡村医生相关管理工作,指导基层卫生政策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落实。承担健康扶贫工作。

(十)卫生应急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中心、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承担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工作,组织编制专项预案,拟订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规划、制度、预案和措施;组织协调与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准备、监测预警、处置救援、分析评估等卫生应急活动;指导并组织开展对突发急性传染病防控和应急处置工作;对重大灾害、恐怖、中毒事件及核事故、辐射事故等组织实施紧急医学救援;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承担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十一)老龄健康科。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应对老龄化的政策措施;组织实施医养结合的政策、标准和规范,建立和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承担市老龄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十二)妇幼健康科。执行妇幼卫生健康和母婴保健技术服务项目政策、标准和规范,推进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妇幼卫生、出生缺陷防治、婴幼儿早期发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和生育技术服务工作;指导督促母婴设施建设及管理工作;依法规范指导避孕药具管理服务工作。

(十三)职业健康科。执行职业卫生、放射卫生法律法规、标准和规章;组织实施职业病危害普查、重点职业病监测、专项调查、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和职业人群健康管理工作;承担职业卫生和放射卫生技术服务、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技术支撑体系建设和监督管理工作;协调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

(十四)人口与家庭科。承担人口监测预警工作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落实生育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基层计划生育工作;落实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制度和计划生育家庭保障等政策;承担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工作;承担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工作。

(十五)中医药管理科。组织实施中医药法规、规章、标准;拟订中医药防治疾病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中医医院和其他医疗机构的中医业务和卫生健康服务中的中医药工作;组织实施中医医疗、民族医疗、中西医结合医疗和康复保健机构管理规范、技术标准、执业资格;拟订中医药科学研究、技术开发规划和发展规划,指导中医药科研条件和科技能力建设;组织实施中医药重点科研项目,指导中医药科技成果的转化、应用和推广;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中医药教育和相关人才培训工作;协调开展中医药对外交流合作工作。

(十六)保健科。拟订干部医疗保健政策措施和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市委保健委员会确定的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承担重要领导及外宾来安的医疗保障工作;负责重要会议、重大活动医疗卫生保障及协调工作;承担市委保健委员会日常工作和省卫生健康委保健局交办的工作。

机关党组织按有关规定设置。

现任领导

安顺市卫生健康局局长:李硕

安顺市卫生健康局副局长:胡迎春(兼)

所获荣誉

2021年1月,被贵州省委、省政府授予“贵州省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先进集体”称号。

2021年3月1日,被全国妇联授予“全国巾帼建功先进集体”称号。

2022年12月30日消息,安顺市卫生健康局荣获全国爱卫会“爱国卫生运动70周年先进集体”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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