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艺术职业学院2020年高职扩招专项工作招生章程

联合创作 · 2024-08-15 13:48

一、总则

为贯彻落实2020年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关于今、明年高职院校扩招 200 万人的重大决策部署,根据四川省教育厅等九部门关于印发《四川省 2020 年高职扩招专项工作方案》的文件精神,并结合学院招生录取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本章程适用于四川艺术职业学院2020年高职扩招专项工作招生考试及录取工作。

二、学校全称:四川艺术职业学院(部编代码14007)

三、办学性质:公办

四、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五、办学类型:高等专科学校

六、报考对象

已参加2020年高职扩招专项工作招生报名并经资格审核合格的考生。

学院报考对象类别为: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高素质农民,以及企业员工和基层农技人员。考生只能报考面向本类别招生的专业。

已参加2020 年高考报名的考生;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在校生或已被高职院校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因违法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不得报考。

七、入学考试办法

(一)考试时间及地点

考试时间:2020年11月27日,各专业具体考试时间请11月17日—20日登录学院官网(www.scapi.cn)查看。

考试地点:成都市双流区黄龙大道四段2681号(四川艺术职业学校四川省旅游学教学点)

(二)考试形式及要求

考试形式:面试,分值350分。

考生内容:考生免予文化素质考试,按照报考专业进行相关职业适应性测试。主要考察考生的文化素质、举止仪表、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以及对所报专业的思想素质、思维能力、语言能力、专业兴趣、职业取向等。能在把握主题的基础上,适当运用知识和技巧,准确且充分地表达个人观点,并具有一定的应变和情绪控制能力。

八、成绩查询

考生于12月5日起登录学院网站,查询本人成绩和拟录取情况。

九、录取规则

学院依据招生计划、考试成绩分类划定各专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根据考生的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折优录取,如遇同分则按职业适应性测试主考评分成绩高者优先。考生一经录取不得换录。

学院各专业录取不限男女生比例。身体健康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或相当职业资格)、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称号的考生,经学院审核通过,可由学院在相同或者相近专业免试录取。所有符合免试录取条件的考生应参加本次报名,并向学院提供相应的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填写《四川省2020年高职扩招专项工作免试录取考生申请表》。如发现考生对免试资格弄虚作假的,将按规定取消其录取资格并纳入考生诚信档案记录。在正式办理免试录取手续前,考生应正常参加学院组织的考试。

十、新生入学

被学院录取的新生,由学院统一寄发录取通知书,新生按录取通知书要求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院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院将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院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就读地址:成都市双流区黄龙大道四段2681号(四川艺术职业学院四川省旅游学教学点)

十一、学习形式与教学总课时

学院对此次高职扩招考生实行单独编班、弹性学制、学分制管理。采取工学结合、线上线下、集中授课与自主学习相结合和现代学徒制等培养模式,学制3年。学时要求:确保总学时不低于2500,同时严格保障集中教学学时,集中学习不低于总学时的40%。修完人才培养方案规定内容及学时,取得规定学分,达到毕业要求的即可顺利毕业。

十二、收费标准

“旅游管理”、“酒店管理”、“文秘”、“文化市场经营管理”学费为3700.00元/年,住宿费1000.00元/年,其他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按照相关规定执行,采取自愿原则,具体详见《新生入学须知》。

学生入学后按现行规定享受学生资助。对于采取弹性学制培养的学生,在校期间参评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次数,享受助学贷款贴息政策的时间,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及学费减免年限,原则上与基本学制学生相同。退役一年以上、自主就业的退役军人享受学费减免资助,学费减免按学校实际收取学费金额执行,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超出部分由学生自行负担。

十三、学籍管理

考生被学院2020年面向社会人员开展全日制高等职业学历教育高职扩招录取的考生,在校就读期间,不能转学、转专业,其他待遇与全国统一高考录取的考生相同。

学生完成高职(专科)学习任务后,符合毕业条件者,由四川艺术职业学院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毕业证)。

十四、其他事宜

(一)学院严格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坚决杜绝任何形式的有偿招生,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考试招生工作。以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院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二)本章程由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十五、联系方式

(一)联系部门:招生就业处

(二)学校地址:成都市温江区和盛镇星艺大道366号

学生就读地址:成都市双流区黄龙大道四段2681号(四川艺术职业学院四川省旅游学教学点)

(三)咨询电话:028-61718111、61718005

(四)纪检监督电话:028-61718218

(五)学校网址:www.scapi.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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