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哈镇
地名由来:“拉哈”,满语,意为“淮头鱼”。
2014年7月,拉哈镇被国家住房城乡建设部等七部委确定为全国重点镇。
是1951年12月份国家政务院批准的首批建制镇,位于两省(黑龙江省、内蒙古自治区)、三江(嫩江、龙门江、博荣江 )交汇处。幅员面积83.36平方公里,城区10平方公里,总人口5.4万人,镇内设有5个社区居民委员会,2个行政村。镇内有引嫩管理处、嫩江农垦科研所、22万高压局等二十二个外驻单位。域内属北温带大陆性季风气候,因濒于嫩江,故水域辽阔,砂石资源极其丰富,素有“砖都、沙城”之美誉。风光旖旎的引嫩渠首,波涛汹涌的三江口,是正在建设中的旅游胜地。文化、教育、科技、民政、计生、乡企、公安、小城镇建设以及群众体育等项工作均属全市先进行列,有些工作处于全省领先地位。 近年来,拉哈镇党委政府坚持以-理论为指导,认真实践“-”重要思想,组织带领全镇人民,以加快发展为主题,以结构调整为主线,以深化改革为动力,以增加收入和提高人民生活水平为根本目标,强化领导,重点推进,合力攻坚,赢得了经济和社会健康发展的可喜局面。2003年,拉哈面对严重的自然灾害和非典的侵袭,各项经济指标呈现出良性增长的势头。国内生产总值实现51,009万元,增长8.4%,个体私营经济总产值11,300万元,增长9%,乡镇企业总产值22,600万元,增长11%,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834元。增长5.1%,招商引资到位额为1690万元,增长30%。先后被授予全省先进乡企办、小城镇示范镇,齐齐哈尔市小城镇建设先进单位、乡镇企业先进乡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党委、讷河市五好乡镇党委、纪检监察工作先进党委、党管武装先进党委、宣传工作先进党委、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单位等多项荣誉称号。 拉哈镇地理位置优越,西邻泱泱嫩水,111国道与齐加铁路纵贯镇内,公路、铁路、水路四通八达。拉哈镇工业发达,商贸繁荣,纳税额最高达1000余万元,拥有中小型企业72户。现镇内有国家二级企业、全国最大的甜菜加工企业北方糖业有限责任公司,日加工甜菜3000吨、年产绵白糖、白砂糖、幼砂糖已通过ISO9001:2000国际质量体系认证,并获绿色食品标识,糖类产品及副产品颗粒粕,果胶已远销欧美及东南亚等国家和地区,并受到国内外客户的好评,产品销售电话:3721168,联系人闵日东。
历史沿革:
拉哈镇所在地,清代称“拉哈岗站”,中华民国时期称“拉哈站”。
清初,设置黑龙江将军后,清康熙二十四年(1685)从吉林乌拉通往黑龙江城(今黑河市爱辉区)设置驿站,“拉哈”是北路十个驿路之一,属布特哈总管辖区。
清末,隶属讷河直隶厅管辖。
中华民国时期,隶属讷河县第三区,并为区公所驻地。
东北沦陷后,初设拉哈站区,1938年改设拉哈街。
1945年“九三”抗日战争胜利后,设置拉哈区。
1948年改为第八区,并为区政府驻地。
1951年12月,设置拉哈镇,由讷河县直辖。
1958年9月,改称红旗人民公社,1959年3月改为拉哈镇人民公社。
1984年恢复拉哈镇。
名称沿用至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