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机电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联合创作 · 2024-08-15 13:41

湖南机电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湖南机电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湖南机电职业技术学院

办学地点: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万家丽北路一段359

主管部门:湖南省教育厅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院校国标码:13033

办学类型:公办

第三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湖南机电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坚决执行招生政策规定和纪律要求,严格实施考试招生“阳光工程”。

第五条 学校简介: 湖南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是湖南省教育厅主管的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院,是湖南省楚怡高水平高职学校建设单位A档学校、教育部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优秀院校、湖南省卓越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学校秉持“明德崇技,自强不息”的校训,弘扬“团结、勤奋、求是、创新”的校风和“艰苦奋斗、勇于开拓、爱岗敬业、无私奉献”的机电精神,坚持植根装备制造产业,紧紧依托长沙经开区等产业园区,主动服务湖南“三高四新”美好蓝图,大力培育适应新时代需要的高素质技能人才。

第六条 学校招生类别:普通类、职高对口类、体育类。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七条 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决定本校招生规模确定、政策制订等重大事项,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招生组织实施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 招生录取期间,学校纪委对招生录取工作进行全程监督检查,确保规范有序、公平公正。

第九条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政策规定和纪律要求,学校没有与任何社会机构及人员进行合作,没有委托社会机构招生。

第十条 学校将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和招生纪律,对于招生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36号)所确定的程序和规定进行处理。欢迎考生、家长及社会对学校招生工作进行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学校2024年面向湖南、湖北、安徽、海南、四川、贵州、云南、内蒙古、新疆、广西等10省(自治区)招生,具体以各省(自治区)教育主管部门审批为准。

第十二条 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生源实际情况,在保持招生规模相对稳定的基础上,根据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区域均衡,制定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具体在各省的招生专业及相关类别,待学校分省分专业计划明确后,以各省(自治区)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具体详见学校招生信息网。

第十三条 学校招生计划一次性下达,不预留招生计划。

第四章 招生专业(类)及录取要求

第十四条 学校2024年招生专业共25个,各专业最终学费标准以2024年省物价主管部门审核为准。在各省(自治区)的招生专业,以各省(自治区)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序号

专业名称

所在二级

学院

学制

学费标准(元/年)

高考综合改革省市的选科要求

非改革省份的文理科要求

1

机械制造及自动化

机械工程

学院

三年

5060

不限

不限

2

工业产品质量检测技术

三年

4600

不限

不限

3

智能焊接技术

三年

5060

不限

不限

4

智能制造装备技术

三年

4600

不限

不限

5

数字化设计与制造技术

三年

4600

不限

不限

6

机电一体化技术

电气工程

学院

三年

5060

不限

不限

7

电气自动化技术

三年

5060

不限

不限

8

电梯工程技术

三年

4600

不限

不限

9

工业机器人技术

三年

5060

不限

不限

10

智能控制技术

三年

4600

不限

不限

11

汽车电子技术

汽车工程

学院

三年

4600

不限

不限

12

新能源汽车技术

三年

4600

不限

不限

13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

三年

4600

不限

不限

14

智能网联汽车技术

三年

4600

不限

不限

15

计算机网络技术

信息工程

学院

三年

7800

不限

不限

16

大数据技术

三年

4600

不限

不限

17

应用电子技术

三年

5060

不限

不限

18

软件技术

三年

7800

不限

不限

19

人工智能技术应用

三年

4600

不限

不限

20

数字媒体艺术设计(美术类)

三年

7500

不限

不限

21

产品艺术设计

(美术类)

三年

7500

不限

不限

22

大数据与会计

经济贸易

学院

三年

3500

不限

不限

23

市场营销

三年

3500

不限

不限

24

电子商务

三年

3500

不限

不限

25

国际经济与贸易

三年

3500

不限

不限

第十五条 外语语种要求:考试语种不限,但学校仅以英语作为基础外语安排教学。录取至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的考生外语成绩要达到该科总分的50%及以上。

第十六条 学校各类别、各专业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七条 数字媒体艺术设计和产品艺术设计专业为艺术类专业,招收普通类、职高对口类考生,欢迎有美术基础的考生报考。

第十八条 机械制造及自动化、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软件技术、大数据技术、机电一体化技术和市场营销专业同时招收普通类、职高对口类和体育类考生。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九条 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考生。学校录取时在各省(自治区)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根据各省(自治区)招生考试主管部门规定设置投档比例,按各省(自治区)相应的录取原则进行录取。

第二十条 新高考改革省份录取规则按生源省(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选考科目不限。对于实行非平行志愿的省份,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的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可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对于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若平行第一志愿报考生源不足,学校招生计划调整将按照教育部和相关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的招生计划管理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对于符合学校投档要求的进档考生:

1. 湖南省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按照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一次性分档安排专业,不设专业志愿级差;

2. 内蒙古自治区考生实行“招生计划 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3. 其他省份(自治区)原则上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录取,按照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一次性分档安排专业,不设专业志愿级差。

第二十二条 高考总分相同的考生,依据位次顺序录取,考生位次根据所在省位次排序规则产生。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调剂到其它未录满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三条 体育类考生以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总分投档,录取规则与普通类考生一致。

第二十四条 学校认可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加(降)分政策。

第二十五条 各专业报考考生健康状况应符合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新生报到入学一学期内不能转专业,需要转专业的按照《湖南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修订)》执行。

第二十七条 学校构建了完善的学生资助工作体系。经本人申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品学兼优学生、退役士兵等经过评议可获得如下项目资助:

资助类别

资助项目

资助标准

国家资助

国家奖学金

8000元/学年

国家励志奖学金

5000元/学年

国家助学金

2200-4400元/学年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最高16000元/学年

服兵役学生学费补偿、学费减免

学分学费+专业学费/学年

退役士兵入学、复学助学金

3300元/学年

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教育助学项目(滋蕙计划)(详情见湖南省普通高校学生资助政策宣传手册)

省内院校录取新生每人500元,省外院校录取新生每人1000元/学年

校内资助

综合奖学金

300元-1000元/学年

崇技奖学金

1000元-10000元/学年

单项奖学金

300元-4000元/学年

校内学费减免(学分学费+专业学费)

学费的半额或全额

校内勤工助学

12元/小时

特殊困难补助

1000元-5000元

新生绿色通道

申请学费缓交、审核助学贷款等

企业资助

企业奖助学金

1000元/年-4000元/年

第二十八条 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 录取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均采用考生报考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或对口招生考试时所采集的信息,学生对提供的信息真实性负责。

第三十条 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按照招生政策规定对新生报名资格、身心状况、录取手续及程序、录取资格、优惠资格及相关证明材料等进行复查复核。对复查复核发现的问题,学校将集中研究处理,凡属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对于弄虚作假情节严重或涉嫌冒名顶替上大学的,移送相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通过“阳光高考”平台和学校官网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学校公布的完整招生章程为准。

第三十二条本章程适用于学校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国际学生的招生另行规定。其解释权属于湖南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如遇上级招生政策调整,以公布的最新政策为准。

第七章 联系方式

第三十三条 学校招生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万家丽北路一段359号

邮政编码:410151

招生咨询QQ:733036402、417175397

招生咨询电话:0731-84099000、84099018

招生咨询邮箱:77398236@qq.com

招生信息发布网址:http://zs.hnjdzy.net

监督投诉电话:0731-84023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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