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公报

联合创作 · -0001-11-30 00:00

合肥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公报[1](第一号)

——常住人口情况

合肥市统计局

合肥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5月21日

根据合肥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现将2020年11月1日零时我市常住人口[2]的基本情况公布如下:

一、人口总量

(一)全市人口。全市常住人口为9369881人,与2010年合肥市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7457027人相比,增加1912854人,增长25.65%,年平均增长率为2.31%。

(二)地区常住人口。各县(市)区、开发区中,常住人口超过100万人的有2个,分别是蜀山区、包河区;在80万人至100万人之间的有4个,分别是瑶海区、肥东县、肥西县、庐江县;在60万人至80万人之间的有3个,分别是庐阳区、长丰县、巢湖市(含巢开区);在40万人至60万人之间的有2个,分别是经开区、新站区;少于40万人的有1个,是高新区。市区人口为511.82万人,占全市常住人口比重为54.62%。

表1-1  各地区常住人口

单位:人、%

地区

人口数

比重[3]

全  市

9369881

100.00

瑶海区

862043

9.20

庐阳区

697293

7.44

蜀山区

1047150

11.18

包河区

1217469

12.99

高新区

269922

2.88

经开区

557858

5.95

新站区

466464

4.98

长丰县

783982

8.37

肥东县

884792

9.44

肥西县

967508

10.33

庐江县

888238

9.48

巢湖市(含巢开区)

727162

7.76

二、户别人口

全市共有家庭户[4]3216982户,家庭户人口为8108510人;集体户363510户,集体户人口为1261371人。平均每个家庭户的人口为2.52人,比2010年合肥市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减少0.21人。

注释:

[1]本公报数据均为初步汇总数据。

[2]常住人口包括:居住在本乡镇街道且户口在本乡镇街道或户口待定的人;居住在本乡镇街道且离开户口登记地所在的乡镇街道半年以上的人;户口在本乡镇街道且外出不满半年或在境外工作学习的人。

[3]指各县(市)区、开发区常住人口占全市常住人口的比重。

[4]家庭户是指以家庭成员关系为主、居住一处共同生活的人组成的户。

合肥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公报[1](第二号)

——人口性别构成情况

合肥市统计局

合肥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5月21日

根据合肥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现将2020年11月1日零时我市常住人口性别构成情况公布如下:

一、全市人口性别构成

全市常住人口[2]中,男性人口为4821924人,占51.46%;女性人口为4547957人,占48.54%。常住人口性别比(以女性为100,男性对女性的比例)由2010年合肥市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107.76下降为106.02。

二、地区人口性别构成

各县(市)区、开发区中,总人口性别比在102以下的有3个,分别是庐阳区、蜀山区、巢湖市(含巢开区);在102至107之间的有3个,分别是瑶海区、包河区、庐江县;在107至110之间的有3个,分别是高新区、经开区、长丰县;在110以上的有3个,分别是新站区、肥东县、肥西县。

表2-1  各地区人口性别构成

单位:%

地区

比重

性别比

全  市

51.46

48.54

106.02

瑶海区

50.68

49.32

102.74

庐阳区

49.88

50.12

99.52

蜀山区

50.22

49.78

100.87

包河区

51.54

48.46

106.36

高新区

52.32

47.68

109.71

经开区

52.30

47.70

109.63

新站区

53.10

46.90

113.24

长丰县

52.02

47.98

108.42

肥东县

52.50

47.50

110.54

肥西县

52.38

47.62

110.01

庐江县

51.52

48.48

106.26

巢湖市(含巢开区)

50.40

49.60

101.61

注释:

[1]本公报数据均为初步汇总数据。

[2]常住人口包括:居住在本乡镇街道且户口在本乡镇街道或户口待定的人;居住在本乡镇街道且离开户口登记地所在的乡镇街道半年以上的人;户口在本乡镇街道且外出不满半年或在境外工作学习的人。

合肥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公报[1](第三号)

——人口年龄构成情况

合肥市统计局

合肥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5月21日

根据合肥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现将2020年11月1日零时我市常住人口年龄构成情况公布如下:

一、全市人口年龄构成

全市常住人口[2]中,0—14岁[3]人口为1547924人,占16.52%;15—59岁人口为6392097人,占68.22%;60岁及以上人口为1429860人,占15.26%,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为1123214人,占11.99%。与2010年合肥市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0—14岁人口的比重上升1.89个百分点,15—59岁人口的比重下降3.44个百分点,60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1.56个百分点,65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2.8个百分点。

表3-1  全市常住人口年龄构成

单位:人、%

年龄

人口数

比重

总  计

9369881

100.00

0—14岁

1547924

16.52

15—59岁

6392097

68.22

60岁及以上

1429860

15.26

其中:65岁及以上

1123214

11.99

二、地区常住人口年龄构成

各县(市)区、开发区中,15—59岁人口比重在75%以上有3个,在70%—75%之间有2个,在65%—70%之间有4个,在60%-65%之间有3个。

表3-2  各地区人口年龄构成

单位:%

地区

比重

0-14岁

15-59岁

60岁及以上

其中:65岁及以上

全  市

16.52

68.22

15.26

11.99

瑶海区

17.59

69.55

12.86

9.52

庐阳区

18.60

67.08

14.32

10.52

蜀山区

16.03

70.83

13.14

9.56

包河区

17.18

70.58

12.24

8.96

高新区

15.43

76.16

8.41

5.86

经开区

16.10

75.74

8.16

5.85

新站区

15.00

76.76

8.24

6.13

长丰县

18.60

65.22

16.18

13.31

肥东县

15.46

63.50

21.04

17.65

肥西县

15.56

69.45

14.98

12.23

庐江县

17.22

60.77

22.01

17.80

巢湖市(含巢开区)

14.03

62.26

23.71

19.88

注释:

[1]本公报数据均为初步汇总数据。部分数据因四舍五入的原因,存在总计与分项合计不等的情况。

[2]常住人口包括:居住在本乡镇街道且户口在本乡镇街道或户口待定的人;居住在本乡镇街道且离开户口登记地所在的乡镇街道半年以上的人;户口在本乡镇街道且外出不满半年或在境外工作学习的人。

[3]0-15岁人口为1642771人,16-59岁人口为6297250人。

合肥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公报[1](第三号)

——人口年龄构成情况

合肥市统计局

合肥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5月21日

根据合肥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现将2020年11月1日零时我市常住人口年龄构成情况公布如下:

一、全市人口年龄构成

全市常住人口[2]中,0—14岁[3]人口为1547924人,占16.52%;15—59岁人口为6392097人,占68.22%;60岁及以上人口为1429860人,占15.26%,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为1123214人,占11.99%。与2010年合肥市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0—14岁人口的比重上升1.89个百分点,15—59岁人口的比重下降3.44个百分点,60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1.56个百分点,65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2.8个百分点。

表3-1  全市常住人口年龄构成

单位:人、%

年龄

人口数

比重

总  计

9369881

100.00

0—14岁

1547924

16.52

15—59岁

6392097

68.22

60岁及以上

1429860

15.26

其中:65岁及以上

1123214

11.99

二、地区常住人口年龄构成

各县(市)区、开发区中,15—59岁人口比重在75%以上有3个,在70%—75%之间有2个,在65%—70%之间有4个,在60%-65%之间有3个。

表3-2  各地区人口年龄构成

单位:%

地区

比重

0-14岁

15-59岁

60岁及以上

其中:65岁及以上

全  市

16.52

68.22

15.26

11.99

瑶海区

17.59

69.55

12.86

9.52

庐阳区

18.60

67.08

14.32

10.52

蜀山区

16.03

70.83

13.14

9.56

包河区

17.18

70.58

12.24

8.96

高新区

15.43

76.16

8.41

5.86

经开区

16.10

75.74

8.16

5.85

新站区

15.00

76.76

8.24

6.13

长丰县

18.60

65.22

16.18

13.31

肥东县

15.46

63.50

21.04

17.65

肥西县

15.56

69.45

14.98

12.23

庐江县

17.22

60.77

22.01

17.80

巢湖市(含巢开区)

14.03

62.26

23.71

19.88

注释:

[1]本公报数据均为初步汇总数据。部分数据因四舍五入的原因,存在总计与分项合计不等的情况。

[2]常住人口包括:居住在本乡镇街道且户口在本乡镇街道或户口待定的人;居住在本乡镇街道且离开户口登记地所在的乡镇街道半年以上的人;户口在本乡镇街道且外出不满半年或在境外工作学习的人。

[3]0-15岁人口为1642771人,16-59岁人口为6297250人。

合肥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公报[1](第五号)

——城乡人口和流动人口情况

合肥市统计局

合肥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5月21日 

根据合肥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现将2020年11月1日零时我市人口城乡分布及流动情况公布如下:

一、城乡[2]人口

全市常住人口[3]中,居住在城镇的人口为7709277人,占82.28%;居住在乡村的人口为1660604人,占17.72%。与2010年合肥市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全市城镇人口增加3029247人,乡村人口减少1116393人,城镇人口比重上升19.52个百分点。

二、流动人口[4]

全市常住人口中,人户分离人口[5]为5075402人,其中,市辖区内人户分离[6]人口为633114人,流动人口为4442288人。

与2010年合肥市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人户分离人口增加2926784人,增长136.22%;市辖区内人户分离人口增加86206人,增长15.76%;流动人口增加2840578人,增长177.35%。

注释:

[1]本公报数据均为初步汇总数据。

[2]城镇、乡村是按国家统计局《统计上划分城乡的规定》划分的。

[3]常住人口包括:居住在本乡镇街道且户口在本乡镇街道或户口待定的人;居住在本乡镇街道且离开户口登记地所在的乡镇街道半年以上的人;户口在本乡镇街道且外出不满半年或在境外工作学习的人。

[4]流动人口是指人户分离人口中扣除市辖区内人户分离的人口。

[5]人户分离人口是指居住地与户口登记地所在的乡镇街道不一致且离开户口登记地半年以上的人口。

[6]市辖区内人户分离人口是指一个地级市所辖的区内和区与区之间,居住地和户口登记地不在同一乡镇街道的人口。

时光轴

RAG12
RAG信息RAG类型操作时间
合肥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公报[1](第一号)——常住人口情况合肥市统计局合肥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2021年5月21日根据合肥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现将2020年11月1日零时我市常住人口[2]的基本情况公布如下:一、人口总量(一)全市人口。全市常住人口为9369881人,与2010年合肥市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7457027人相比,增加1912854人,增长25.65%,年平均增长率为2.31%。(二)地区常住人口。各县(市)区、开发区中,常住人口超过100万人的有2个,分别是蜀山区、包河区;在80万人至100万人之间的有4个,分别是瑶海区、肥东县、肥西县、庐江县;在60万人至80万人之间的有3个,分别是庐阳区、长丰县、巢湖市(含巢开区);在40万人至60万人之间的有2个,分别是经开区、新站区;少于40万人的有1个,是高新区。市区人口为511.82万人,占全市常住人口比重为54.62%。RAG-ES2024-09-10
表1-1  各地区常住人口单位:人、% 地区 人口数 比重[3] 全  市 9369881 100.00 瑶海区 862043 9.20 庐阳区 697293 7.44 蜀山区 1047150 11.18 包河区 1217469 12.99 高新区 269922 2.88 经开区 557858 5.95 新站区 466464 4.98 长丰县 783982 8.37 肥东县 884792 9.44 肥西县 967508 10.33 庐江县 888238 9.48 巢湖市(含巢开区) 727162 7.76 RAG-ES2024-09-10
二、户别人口全市共有家庭户[4]3216982户,家庭户人口为8108510人;集体户363510户,集体户人口为1261371人。平均每个家庭户的人口为2.52人,比2010年合肥市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减少0.21人。注释:[1]本公报数据均为初步汇总数据。[2]常住人口包括:居住在本乡镇街道且户口在本乡镇街道或户口待定的人;居住在本乡镇街道且离开户口登记地所在的乡镇街道半年以上的人;户口在本乡镇街道且外出不满半年或在境外工作学习的人。[3]指各县(市)区、开发区常住人口占全市常住人口的比重。[4]家庭户是指以家庭成员关系为主、居住一处共同生活的人组成的户。合肥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公报[1](第二号)——人口性别构成情况合肥市统计局合肥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RAG-ES2024-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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