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2021年特色专业型工业互联网平台试点示范申报工作启动

工业互联网世界

共 2758字,需浏览 6分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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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5-07 14:28

5月6日,工信部印发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试点示范申报工作》的通知,启动2021年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试点示范申报工作。


《通知》提出,将围绕深化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聚焦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特色专业型工业互联网平台、工业信息安全能力提升、中德智能制造合作等方向,遴选一批试点示范项目,试点示范期为2年,将探索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新业态和新模式,增强工业信息安全产业发展支撑,为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注入新动能。


其中,特色专业型工业互联网平台试点示范方向,主要面向重点行业的特色型工业互联网平台、面向重点区域的特色型工业互联网平台,及面向特定技术领域的专业型工业互联网平台三个领域遴选试点示范项目。鼓励制造企业、信息技术企业、互联网企业,建设面向原材料、装备制造、消费品、绿色制造、安全生产等重点行业的工业互联网平台,开发和推广基于工业互联网平台的解决方案,提升制造业数字化水平。【点击“阅读原文”获取申报附件】

面向重点行业的特色型工业互联网平台。围绕工业互联网平台在垂直行业的深化应用,聚焦“平台+原材料”“平台+装备”“平台+消费品”“平台+电子信息”“平台+安全生产”“平台+节能减排”等领域,鼓励制造企业、信息技术企业、互联网企业等建设面向重点行业的特色型工业互联网平台,基于平台打造设计制造协同、生产管理优化、设备健康管理、产品增值服务、制造能力交易等解决方案,提升工业互联网平台行业应用水平。


面向重点区域的特色型工业互联网平台。聚焦制造资源集聚程度高、产业转型需求迫切的区域,鼓励建设面向重点区域的特色型工业互联网平台,制定工业互联网平台服务规范,开展基于数据的跨区域、分布式生产、运营,加快平台资源及区域服务能力整合优化,提升全产业链资源要素配置效率和产品创新力,推动平台在“块状经济”产业集聚区落地,促进区域内中小企业“规模化”数字化转型。


面向特定技术领域的专业型工业互联网平台。面向“平台+5G”“平台+大数据”“平台+人工智能”“平台+区块链”“平台+云仿真”“平台+供应链”“平台+AR/VR”“平台+数字孪生”等领域,鼓励企业整合高校、科研院所等各方资源建设技术专业型工业互联网平台,基于平台构建工业机理模型库、工业微服务资源池、工业知识图谱等基础资源库,配套研发可视化工业APP开发环境、大数据分析专业工具、数据贯通与管理平台、工业模型管理引擎等开发软件,推动降低高技术门槛和试错风险,促进专业应用的规模化复用。

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试点示范申报工作的通知



工信厅信发函〔2021〕8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中央企业,部机关相关司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融合发展的重大决策部署,按照《关于深化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相关要求,为推动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全要素、全产业链、全价值链的深度融合,加快制造业技术、模式、业态等创新和应用,现组织开展2021年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试点示范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示范内容

  围绕深化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聚焦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特色专业型工业互联网平台、工业信息安全能力提升、中德智能制造合作等方向,遴选一批试点示范项目,探索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新业态和新模式,增强工业信息安全产业发展支撑,为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注入新动能。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主体包括制造企业、信息技术企业、互联网企业、电信运营商、科研院所、工业园区或其联合体,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较好的经济实力、技术研发和融合发展能力。

  (二)部机关相关司局推荐项目数量一般不超过5个。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推荐项目原则上不超过10个;各计划单列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推荐项目原则上不超过5个,且需经省级主管部门审核后报送。中央企业不占属地指标,可直接报送,推荐项目原则上不超过3个。工业信息安全能力提升方向各单位推荐项目原则上不超过3个,且不占上述推荐名额。推荐项目须按优先级先后顺序进行排列。

  (三)已列入前期试点示范的项目不可重复申报,在建项目不可申报。中德智能制造合作方向不接收仅购买产品但未进行实质性合作的项目。

  (四)工业和信息化部对试点示范申报书进行评审,遴选认定符合要求的项目开展试点示范。试点示范期为2年。

三、进度安排

  (一)2021年6月30日前,部机关相关司局、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中央企业集团推荐申报项目。

  (二)2021年7月15日前,组织有关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

  (三)2021年8月10日前,确定试点示范名单,并予以公示。

  (四)2021年12月底前,开展试点示范年度检查与效果评估,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宣传推广典型做法。

四、报送方式

  请各推荐单位于2021年6月30日前将项目推荐汇总表(加盖推荐单位公章,见附件)、项目申报书(一式两份,见附件2、3、4、5)和电子版光盘(同步发至邮箱:miitxrs@163.com)报送至工业和信息化部(信息技术发展司)。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谢学科  王刚  010-68208278
  邮 箱:miitxrs@163.com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62号中关村资本大厦612B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100846)

  附件:
  1.2021年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试点示范实施方案
  2.2021年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试点示范申报书(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方向)
  3.2021年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试点示范申报书(特色专业型工业互联网平台方向)
  4.2021年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试点示范申报书(工业信息安全能力提升方向)
  5.2021年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试点示范申报书(中德智能制造合作方向)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2021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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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 王改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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