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城市学院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湖南城市学院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湖南城市学院
办学地点:湖南省益阳市迎宾东路518号
主管部门:湖南省教育厅
办学层次:本科
院校国标码:11527
办学类型:公办
第三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湖南城市学院。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坚决执行招生政策规定和纪律要求,严格实施考试招生“阳光工程”。
第五条 学校是经教育部批准设立的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学校,是湖南省本科一批录取高校、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学校拥有国家级众创空间、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协作研发中心、国家首批综合改革试点专业、土木工程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等教学科研平台,是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湖南省“双一流”高水平应用特色学院。
第六条 学校招生类别:普通类(包含高中起点公费师范生、优师计划、职高对口、南疆单列、新疆定向)、艺术类(含中外合作办学)、体育类、楚怡工匠计划。最终招生类别以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文件为准。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七条 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决定本校招生规模、政策制定等重大事项,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招生组织实施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 招生录取期间,学校纪检监察机构对招生录取工作进行全程监督,确保规范有序、公平公正。
第九条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湖南省教育厅政策规定和纪律要求,学校没有与任何社会机构及人员进行合作,没有委托社会机构招生。凡是有社会机构和个人宣传与我校有合作、可以通过“内部指标”方式确保考生录取的,考生可第一时间向教育主管部门反映,遭受相关损失的可向公安机关反映。
第十条 学校将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和招生纪律,对于招生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所确定的程序和规定进行处理。欢迎考生、家长及社会对我校招生工作进行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学校2024年面向30个省(市、自治区)招生,招生就业处根据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招生计划及要求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并报各有关省(市、自治区)普通高校招生办公室,具体招生科类、专业和计划以生源省(市、自治区)教育主管部门公布为准。根据教育部及湖南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学校预留计划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调节各省(市、自治区)统考上线生源不平衡及解决同分考生的录取问题。
第四章 招生专业(类)及录取要求
第十二条 学校2024年招生专业
序号
|
专业名称
|
所在院系
|
学制(年)
|
学费(元/年)
|
高考综合改革省份
考试科目要求
|
非改革省份
考试科目要求
|
1
|
建筑学
|
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
|
5
|
5900
|
不提科目要求
|
文理兼招
|
2
|
城乡规划
|
5
|
5900
|
不提科目要求
|
文理兼招
|
|
3
|
风景园林
|
4
|
5900
|
不提科目要求
|
文理兼招
|
|
4
|
城市设计
|
4
|
5900
|
不提科目要求
|
文理兼招
|
|
5
|
给排水科学与工程
|
市政与测绘工程学院
|
4
|
5900
|
物理,化学(2门必选)
|
理科
|
6
|
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
|
4
|
5900
|
物理,化学(2门必选)
|
理科
|
|
7
|
测绘工程
|
4
|
5900
|
物理,化学(2门必选)
|
理科
|
|
8
|
地理信息科学
|
4
|
5900
|
物理,化学(2门必选)
|
理科
|
|
9
|
地理空间信息工程
|
4
|
5900
|
物理,化学(2门必选)
|
理科
|
|
10
|
土木工程
|
土木工程
学院
|
4
|
5900
|
物理,化学(2门必选)
|
理科
|
11
|
城市地下空间工程
|
4
|
5900
|
物理,化学(2门必选)
|
理科
|
|
12
|
水利水电工程
|
4
|
5900
|
物理,化学(2门必选)
|
理科
|
|
13
|
工程造价
|
4
|
5900
|
物理(必选)
|
理科
|
|
14
|
交通工程
|
4
|
5900
|
物理,化学(2门必选)
|
理科
|
|
15
|
安全工程
|
4
|
5900
|
物理,化学(2门必选)
|
理科
|
|
16
|
智能建造
|
4
|
5900
|
物理,化学(2门必选)
|
理科
|
|
17
|
工程管理
|
管理学院
|
4
|
5900
|
物理(必选)
|
理科
|
18
|
房地产开发与管理
|
4
|
5900
|
物理(必选)
|
理科
|
|
19
|
城市管理
|
4
|
5000
|
不提科目要求
|
文理兼招
|
|
20
|
工商管理
|
4
|
5000
|
不提科目要求
|
文理兼招
|
|
21
|
经济统计学
|
4
|
5000
|
物理(必选)
|
理科
|
|
22
|
财务管理
|
4
|
5000
|
不提科目要求
|
文理兼招
|
|
23
|
汉语言文学(师范类)
|
人文学院
|
4
|
4000
|
不提科目要求
|
文理兼招
|
24
|
汉语国际教育(师范类)
|
4
|
4000
|
不提科目要求
|
文理兼招
|
|
25
|
网络与新媒体
|
4
|
6000
|
不提科目要求
|
文理兼招
|
|
26
|
英语(师范类)
|
4
|
4000
|
不提科目要求
|
文理兼招
|
|
27
|
商务英语
|
4
|
4500
|
不提科目要求
|
文理兼招
|
|
28
|
电子信息工程
|
信息与电子工程学院
|
4
|
5900
|
物理,化学(2门必选)
|
理科
|
29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
4
|
5900
|
物理,化学(2门必选)
|
理科
|
|
30
|
网络工程
|
4
|
5900
|
物理,化学(2门必选)
|
理科
|
|
31
|
物联网工程
|
4
|
5900
|
物理,化学(2门必选)
|
理科
|
|
32
|
物理学
|
4
|
4500
|
物理,化学(2门必选)
|
理科
|
|
33
|
通信工程
|
4
|
5900
|
物理,化学(2门必选)
|
理科
|
|
34
|
人工智能
|
4
|
5900
|
物理,化学(2门必选)
|
理科
|
|
35
|
音乐学(师范类)
|
音乐与舞蹈学院
|
4
|
5000
|
不提科目要求
|
文理兼招
|
36
|
舞蹈表演
|
4
|
8000
|
不提科目要求
|
文理兼招
|
|
37
|
音乐表演
|
4
|
8000
|
不提科目要求
|
文理兼招
|
|
38
|
美术学(师范类)
|
美术与设计学院
|
4
|
5400
|
不提科目要求
|
文理兼招
|
39
|
视觉传达设计
|
4
|
8000
|
不提科目要求
|
文理兼招
|
|
40
|
视觉传达设计(中外合作)
|
4
|
27500
|
不提科目要求
|
文理兼招
|
|
41
|
环境设计
|
4
|
8000
|
不提科目要求
|
文理兼招
|
|
42
|
数学与应用数学(师范类)
|
理学院
|
4
|
4000
|
物理,化学(2门必选)
|
理科
|
43
|
信息与计算科学
|
4
|
4500
|
物理,化学(2门必选)
|
理科
|
|
44
|
小学教育(师范类)
|
教师教育学院
|
4
|
4000
|
不提科目要求
|
文理兼招
|
45
|
化学工程与工艺
|
材料与化学工程学院
|
4
|
5900
|
物理,化学(2门必选)
|
理科
|
46
|
环境工程
|
4
|
5900
|
物理,化学(2门必选)
|
理科
|
|
47
|
复合材料与工程
|
4
|
5900
|
物理,化学(2门必选) |
理科
|
|
48
|
高分子材料与工程
|
4
|
5900
|
物理,化学(2门必选) |
理科
|
|
49
|
体育教育(师范类)
|
体育学院
|
4
|
4000
|
不提科目要求
|
文理兼招
|
50
|
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
|
4
|
5900
|
不提科目要求
|
文理兼招
|
|
51
|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
机械与电气工程学院
|
4
|
5900
|
物理,化学(2门必选) |
理科
|
52
|
机械电子工程
|
4
|
5900
|
物理,化学(2门必选) |
理科
|
|
53
|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
4
|
5900
|
物理,化学(2门必选) |
理科
|
|
54
|
智能制造工程
|
4
|
5900
|
物理,化学(2门必选) |
理科
|
|
55
|
思想政治教育(师范类)
|
马克思主义学院
|
4
|
4000
|
思想政治(必选)
|
文理兼招
|
56
|
历史学(师范类)
|
4
|
4000
|
历史(必选)
|
文科
|
|
注:具体在各省的招生专业及相关类别,待我校分省分专业计划确定后,以各省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为准。
|
第十三条 学校与新西兰维特利亚理工学院(Whitireia Community Polytechnic,New Zealand)合作举办视觉传达设计(中外合作办学)本科专业。
视觉传达设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列入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教育招生计划,学制4年。学生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入学考试,录取后采取3+1联合培养模式,前三年在我校学习,第四年学生自愿选择赴维特利亚理工学院留学或继续在我校学习。若选择留学,符合维特利亚理工学院相关学位授予规定的,可获得该校授予的视觉艺术与设计专业应用文学学士学位,同时符合我校相关规定的,可授予我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毕业证和学士学位;若选择继续在我校完成学业,符合我校相关规定的,授予我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毕业证和学士学位。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 学校根据各省(市、自治区)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控制在11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控制在105%以内。投档原则按照生源省(市、自治区)教育主管部门规定执行。
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
第十五条 学校依据考生高考总成绩,参考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学生。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无专业分数级差”的原则,结合考生高考体检结果,依次择优录取,同分情况下按生源省份同分排序规则进行录取,没有同分排序规则的,依次按高考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外语类专业优先录取外语成绩高的考生。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调剂到符合条件且未完成计划的其他专业(高考改革省份限同一专业组内调剂)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第十六条 学校认可各省(市、自治区)教育厅有关加分或降分的规定。
第十七条 学校认可各省(市、自治区)艺术类统考(联考)成绩。投档时,其高考文化成绩、专业统考(联考)成绩须达到生源省(市、自治区)划定的艺术类专业相应层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投档比例、投档方式等以生源省(市、自治区)教育主管部门规定为准。
录取原则为:对进档考生按生源省投档的综合成绩从高到低录取;非以综合分投档的,按综合成绩(高考文化总成绩×30%+专业成绩×70%)由高到低排序录取,综合成绩相同情况下专业成绩高者优先录取,若专业成绩仍相同,则依次按高考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
第十八条 报考体育类专业的考生,专业成绩和高考文化成绩必须分别达到生源省(市、自治区)同批次体育类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在投档的考生范围内,按考生所在生源省(市、自治区)的投档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投档分数相同时,专业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第十九条 视觉传达设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实行专业志愿录取,不接受未填报该专业志愿的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
第二十条 英语、商务英语限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不限制外语语种,但学校公共外语课程原则上只开设英语教学。
第二十一条 学校开设工商管理辅修专业,供非管理类专业学生修读。修满学分,且获得主修专业学位后,同时颁发管理学(辅修)学士学位。双学位的培养、管理等相关事宜按照教育部、湖南省教育厅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涉及高考改革的省(市、自治区),考生报考时须符合专业选科要求,否则不予录取。综合素质评价使用办法参照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学校不限定男女比例。
第二十四条 新生应按学校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办理报到手续。已录取但不能按时报到者,须向学校招生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并经同意方可延期,延期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两周,未经同意逾期一周不报到者,按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处理,不予注册学籍。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有关学生转学相关规定。需要调整专业者,按《湖南城市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执行。
第二十六条 学校设置了奖、助、贷、勤、补、免等多渠道、较完善的资助体系。对于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学校根据有关政策、规定和程序,采取勤工助学、特困补助等措施予以资助。学校鼓励学生通过勤工助学、获得奖学金等多种方式完成学业。
第二十七条 学校实施学分制收费方式,学费不超过学年制学费总额。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学校严格按照湖南省发展改革委员会、湖南省财政厅和湖南省教育厅核定的标准收费。
第二十八条 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 录取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均采用考生报考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或对口招生考试时所采集的信息,学生对提供的信息真实性负责。
第三十条 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按照招生政策规定对新生报名资格、身心状况、录取手续及程序、录取资格、优惠资格及相关证明材料等进行复查复核。对复查复核发现的问题,学校将集中研究处理,凡属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对于弄虚作假情节严重或涉嫌冒名顶替上大学的,移送相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通过“阳光高考”平台和学校官网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学校公布的完整招生章程为准。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其解释权属于湖南城市学院招生就业处。如遇上级招生政策调整,以公布的最新政策为准。
第七章 联系方式
第三十三条 学校招生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湖南省益阳市赫山区迎宾东路518号
邮政编码:413000
招生咨询电话:0737-4628858 0737-4628168
招生咨询邮箱:zs@hncu.edu.cn
招生信息发布网址:http://hncuzs.jysd.com
监督投诉电话:0737-6110025(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