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石油化工大学2016年高水平运动员招生简章

联合创作 · 2024-08-15 10:11

辽宁石油化工大学是教育部批准的具有招收高水平运动员资格的普通高等学校,学校依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和教育部《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基本要求》,结合学校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如下高水平运动员招生录取相关规定,2016年将继续面向全国招收羽毛球、击剑高水平运动员,欢迎广大具有羽毛球和击剑项目高水平体育特长的学生报考我校。

  一.招生项目:羽毛球、击剑

  二.招生专业:市场营销

  三.报名条件

  (一)符合普通高校年度招生工作规定的报名要求、年龄不超过22周岁(1994年9月1日及以后出生)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方可参加高水平运动员招生考试报名:

  1.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且高中阶段在省级(含)以上比赛中获得集体项目前六名的主力队员或个人项目前三名者;

  2.具有高级中等教育毕业同等学力,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者,或近三年内在全国(或国际)集体项目比赛中获得前八名的主力队员。

  凡以同等学力报考的考生必须提供与高级中等教育相当的学习证明和成绩单,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对其资格进行认定。未经资格认定的同等学力考生不得报考。

  (二)参加高水平运动员测试的考生应参加其户口所在地省级高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省级招办)统一组织的高考报名。

  (三)持有与报考运动项目相一致的运动员技术等级证书。

  四.招生计划

  招生计划总数不超过24人,面向全国31个省(区)招生(以生源所在省区招考办公布为准),具体录取人数将根据学校羽毛球与击剑运动队建设的实际需要和考生运动技术水平及文化课成绩确定.

项目 招生计划 备注
羽毛球 0-12 男生6,女生6
击剑 0-12 男生6,女生6

  五.报名办法

  考生需准备以下材料:

  1.加盖所在中学公章的《辽宁石油化工大学2016年高水平运动员测试申请表》(http://zhaosheng.lnpu.edu.cn/下载)、符合报名条件规定的省级(含)以上参赛秩序册本人页复印件、相关成绩册本人页复印件、运动等级证书复印件、比赛成绩证书复印件、学籍证明(应届高中毕业生需在读学校提供证明,往届毕业生需高中毕业证书复印件,同等学历报考的考生须提供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与高级中等教育相当的学历证明)和考生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2.考生须通过国家体育总局“运动员技术等级综合查询系统” (网址为http://jsdj.sport.gov.cn/)打印本人运动员资料。

  考生报名材料应当清晰、真实、完整。学校将依据国家体育总局“运动员技术等级综合查询系统”核实考生运动技术等级情况,报名材料中存在虚假内容或隐匿可能对考生产生不利影响的重大事实的,按教育部和辽宁石油化工大学相关规定处理。

  以上材料请于2016年3月11日前(以邮戳为准)邮寄到辽宁石油化工大学招生就业处(地址:辽宁省抚顺市望花区丹东路西段一号邮编:113001)。邮件上要注明“高水平运动员报名”字样。

  六.体育专项测试安排

  1.测试时间:羽毛球测试时间:2016年3月19日

  击剑测试时间: 2016年3月20日

  2.测试地点:辽宁石油化工大学羽毛球馆和击剑馆。

  3.测试内容:

  羽毛球:身体素质(一分钟双摇跳绳、一分钟仰卧起坐、低重心4点跑);实战能力(比赛成绩)

  击剑:身体素质(1分钟跳绳、立定三级跳远、100米跑),基本技术(向前一步弓步刺靶、听口令技术动作、个别课);实战能力(比赛成绩)

  4.资格审查:考生必须提在测试前一日下午13:30-17:00到我校招生就业处报到,接受相关材料的验审,验审材料包括符合报名条件规定的省级(含)以上参赛秩序册、相关成绩册(秩序册和成绩册如提供复印件,则必须要竞赛组织部门加盖公章)、运动等级证书原件、比赛成绩证书原件、学籍证明原件、考生本人身份证原件和一寸近期正面免冠照片两张。验审不合格者不得参加测试。

  七.文化课单独考试

  对于我校体育高水平羽毛球、击剑代表队建设急需且体育专项测试成绩特别突出的部分获得一级运动员、运动健将、国际健将证书称号的考生,经本人申请和我校研究同意后,可参加我校组织的文化课单独考试,考试科目为数学、语文、外语,考试内容和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文化课考试大纲》(教学司〔2009〕33号)。考试难度不低于普通高中学生毕业考试要求,具体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八.录取原则

  1.我校高水平运动员招生录取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考生须在其生源地省级招办组织的高水平运动员统一测试以及我校组织的运动技术专项测试中成绩合格,同时文化课成绩达到相应要求,经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合格后我校方能录取。

  2.我校将根据考生参加我校高水平运动员体育专项水平测试的成绩确定体育专项测试入围名单。入围考生在其高考文化课成绩(或者文化课单独考试成绩)符合招生政策后,按照我校高水平运动员体育专项测试成绩顺序分类择优录取。

  3.具有国家一级运动员、运动健将、国际健将证书,且在我校体育专项测试中成绩特别突出,并在我校文化课单独考试中成绩合格的考生,待考生所在地省级招办审核同意后予以录取。该类考生的录取人数不超过我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计划人数的20%。

  4.具有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且在我校体育专项测试中成绩优秀、确有培养前途的考生,如高考成绩达到生源地省区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65%,待考生所在省级招办审核同意后予以录取。该类考生的录取人数不超过我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计划人数的30%。

  5.具有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且在我校运动技术水平测试成绩合格的考生,如高考成绩达到生源地省区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我校将在报考生所在省级招办审核同意后,按照体育专项测试成绩顺序择优录取至额满为止。

  6.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区),我校将参照该省(区)招办划定的高水平运动队录取控制分数线进行录取。

  7.辽宁石油化工大学高水平运动员招生工作在学校纪委的全程监督下进行。对考生和推荐学校的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一经查实,即取消资格,并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九.其他说明

  1.体育专项测试结束后,学校将测试合格考生名单上报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 (http://gaokao.chsi.cn)对体育专项测试合格考生名单进行集中公示。未经教育部集中公示合格的考生,我校不予录取。凡属弄虚作假的考生,一经发现,取消当年报考和录取资格。

  2.我校将在入学后对所录取的学生进行身体健康复检和运动水平复审,凡不符合录取要求或者弄虚作假者,取消入学资格。录取的高水平运动员入校后需与学校签订协议,明确参加运动队的义务和责任,在校学习期间,必须遵守学校的有关规定,服从安排,参加学校组织的相关体育训练和比赛活动,承担个人应尽的义务。

  3.本简章如与教育部当年关于高水平运动员招生规定不一致时,以教育部规定为准。

  4.本简章由辽宁石油化工大学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十.学校地址及咨询电话

  地址:辽宁省抚顺市望花区丹东路西段一号

  辽宁石油化工大学招生就业处

  邮编:113001

  咨询电话:电话:024-56865000 56860886(fax)

  email:zs6865000@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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