渤海大学2024年专升本招生简章

联合创作 · 2024-08-15 10:04

一、学校简介

渤海大学始建于1950年2月,是辽宁省政府主办的综合性大学,位于渤海之滨的历史文化名城辽宁省锦州市。学校为具有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资格院校和中国政府奖学金来华留学生培养院校。学校占地2250余亩,总建筑面积60万平方米。设有20个二级学院,53个本科招生专业,拥有17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和11个专业硕士学位授权点,涵盖经、法、教、文、史、哲、理、工、农、管、艺等学科门类,现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本科在校生近25000人。

二、招生专业、计划及学费标准

专业名称

学制

计划

收费标准
(元/年/生)

办学地点

普通
专升本

退役
士兵

建档
立卡

软件工程

2年

192

5

3

11000

滨海校区

旅游管理

2年

45

5

10

5200

松山校区

注:学费标准以物价部门最后审核通过的为准。

三、往年录取分数及专业介绍

1. 2023年专升本录取分数

专业名称

类别

最低分

软件工程

普通类

423

建档立卡

232

退役士兵

23

旅游管理

普通类

536

建档立卡

356

退役士兵

55

注:以上成绩为第一次投档成绩。

2. 专业介绍

软件工程专业

培养目标

本专业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遵守法律法规,具有社会和环境意识,具备良好道德与修养的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培养掌握计算科学基础理论、软件工程专业的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具有软件开发能力以及软件开发实践的初步经验和项目组织的基本能力,能从事软件工程技术设计、开发、管理、服务等工作的应用型技术人才。

专业特色

本专业与北京中软国际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联合共建。采用校企合作、产学研结合的新型办学模式,为学生提供一流的双师型师资队伍。现拥有专任教师25人,企业教师50余人,其中省级教学名师1人,教授3人,副教授10人。教学体系设计以企业需求为导向,以培养学生实践能力为核心,构建了“课程实验、学期实践、项目实训”的层次实践教学体系,形成了“渐进式学工结合”的人才培养特色,实现大学期间职业教育元素不断线。

主要课程

高等数学、线性代数、数据结构、操作系统、数据库原理及应用、软件工程、软件测试、计算机网络、Java EE框架开发、面向对象程序设计、高级数据库技术、Web服务端开发技术、移动互联网软件应用开发、课程设计等。

就业去向

本专业的毕业生可到软件外包与服务企业、信息产品与服务企业从事程序员、软件测试员、项目经理等工作岗位,也可到各类企事业单位从事计算机安装与维护、网站开发与管理、计算机网络和专业服务器的维护管理等工作。

旅游管理专业

培养目标

本专业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通晓现代旅游管理基础理论,专业知识扎实、专业技能突出、创新创业能力较强,具有国际化视野,善用新媒体、新技术,适应旅游新业态、新模式,能够胜任各级各类旅游企事业单位相关岗位工作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专业特色

(1)适应旅游与文化、科技融合的发展趋势,体现多学科交叉融合的特点,培养具有专业素养、创新思维,掌握企业管理方法和技术,能够进行大数据分析与应用的新商科复合型人才。

(2)注重校企深度合作,积极引进行业组织、优秀旅游企业参与课程建设、实习实训等工作,实现知识学习与技能训练的有机结合,培养具有较强行业适应力和就业竞争力的高素质人才。

主要课程

管理学、市场营销学、旅游学概括、旅游经济学、旅游接待业、旅游法规、旅游消费者行为、旅游规划与开发、旅游目的地管理、酒店管理概论、旅游电子商务、旅行社管理、旅游文化学等专业必修课。同时,设有旅游规划、酒店管理、文化旅游三个模块的选修课程。

就业去向

学生毕业后将在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旅游规划机构、旅行社、旅游景区、旅游电子商务企业、主题公园等企业事业单位从事行政、策划、规划、管理、服务等工作,或者在旅游产业、文化产业内自主创业,也可以攻读旅游管理及相关专业硕士学位。

四、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说明

专升本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渤海大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其中标注“专科起点本科学习”字样,学习起止时间按本科实际时间填写;达到渤海大学学位授予标准的,授予学士学位,颁发渤海大学学士学位证书。具体证书样式以当年上级要求为准。

五、录取原则

2024年专升本考试录取原则以辽宁省教育厅文件为准。

六、联系电话、网址

招生电话:0416-3400131、0416-3400132

渤海大学本科招生网:https://zsxx.bhu.edu.cn

七、其他

(一)本简章内容若有与上级相关政策、规定不符之处,以上级政策、规定为准。

(二)渤海大学不组织也未委托其他机构或个人开展招生及培训等相关工作。本简章由招生与就业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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