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2号) 国家卫生计生委决定废止的部门规章目录(7件)(2013年33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
第 2 号
为了适应经济社会和卫生计生事业发展,维护法制统一,推进依法行政,经2012午3月19日原卫生部部务会议和2013年7月30日国家卫生计生委委主任会议讨论通过,决定废止《妇幼卫生工作条例》等7件部门规章(见附件)。
本决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国家卫生计生委决定废止的部门规章目录(7件)
主 任 李 斌
2013年9月6日
附件:
国家卫生计生委决定废止的部门规章目录(7件)
序号 | 规章名称 | 公布机关 | 公布日期 |
1 | 妇幼卫生工作条例 |
原卫生部 | 1986年4月20日 |
2 | 综合医院评审标准 |
原卫生部 | 1997年9月1日 |
3 | 卫生部健康相关产品审批工作程序 |
原卫生部 | 1999年3月26日 |
4 | 卫生部消毒产品申报与受理规定 |
原卫生部 | 1999年4月13日 |
5 | 卫生部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申报与受理规定 |
原卫生部 | 1999年4月13日 |
6 | 卫生部卫生立法工作管理办法 |
原卫生部 | 1999年10月25日 |
7 | 卫生部行政复议与行政应诉管理办法 |
原卫生部 | 1999年12月29日 |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