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2号) 国家卫生计生委决定废止的部门规章目录(7件)(2013年33号)

联合创作 · 2013-07-30 00:00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

第 2 号

  为了适应经济社会和卫生计生事业发展,维护法制统一,推进依法行政,经2012午3月19日原卫生部部务会议和2013年7月30日国家卫生计生委委主任会议讨论通过,决定废止《妇幼卫生工作条例》等7件部门规章(见附件)。
  本决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国家卫生计生委决定废止的部门规章目录(7件)

                             主 任  李 斌     
                               2013年9月6日   

 

附件:

国家卫生计生委决定废止的部门规章目录(7件)

序号 规章名称 公布机关 公布日期
1

妇幼卫生工作条例

原卫生部 1986年4月20日
2

综合医院评审标准

原卫生部 1997年9月1日
3

卫生部健康相关产品审批工作程序

原卫生部 1999年3月26日
4

卫生部消毒产品申报与受理规定

原卫生部 1999年4月13日
5

卫生部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申报与受理规定

原卫生部 1999年4月13日
6

卫生部卫生立法工作管理办法

原卫生部 1999年10月25日
7

卫生部行政复议与行政应诉管理办法

原卫生部

1999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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