鳌头镇
地名由来:鳌头镇因地貌形似鳌鱼而得名。据说,明洪武年间(1368年—1398年),原籍福建莆田的一行商人经过鳌头坪时,发现此处地形酷似鳌鱼之状,认为这是一个可以安身立命的福地,于是携带家眷定居下来。
2021年9月,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公布第三批广东省“一村一品、一镇一业”专业镇名单,鳌头镇榜上有名(水稻)。
2012年5月,鳌头镇入选第三批广东省历史文化名镇名村。
茂名市茂南区辖镇。1949年称茂名县第四区,1953年改第七区,1958年设鳌头公社,1983年改区,1987年设镇。位于区境南部,距市区约18公里。面积56平方公里,人口7万。辖鳌头、北淦、塘边、官地、梅里坡、下林、林道、塘札、合岗、文运、彰教山、飞马一、飞马二、飞马三、文蓬、腾蛟、潮利、民庆、白鹤坡、元子坡、衍水、新村、梅州、禾步、公文25个管理区和鳌头居委会。境内河流纵横交错,袂花江从中部贯穿全镇,梅江经西边流入湛江市吴川县。地势西北高东南低,多属冲积平原,低洼易浸。乡镇企业以建筑、商贸、加工业为主。农业以种植水稻、花生为主。
历史沿革:
鳌头镇前身属茂名县第五区,成立于1949年10月。
1950年6月,改为茂名县第四区。
1956年3月,改为鳌头区。
1957年2月,改为鳌头乡。
1958年10月至1968年10月,是火箭公社党政机关所在地。
1959年1月,分设鳌头、金塘、公馆3个公社;同年8月,又增镇盛、袂花、新坡3个公社,其中,鳌头公社管辖范围即为现鳌头镇管辖范围。
1968年4月,由茂名市郊区办事处管辖(1969年12月该机构被撤销,由茂名市直接管辖)。
1980年9月,改设鳌头公社党委会和鳌头管理委员会。
1983年11月,改为区建制。
1985年,建立茂南区后,由茂南区管辖。
1987年5月,鳌头区改鳌头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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