芦山镇

联合创作 · 2023-08-14 11:04

地名由来:芦山原称“六山”,以附近的凤凰山、狮子山、瓦窑山、夜合山、栋木山、鸭头山6座山得名。元朝初年至清代为卢山长官司司治驻地,因长官司长官姓卢,故将“六山”改称“卢山"。1958年后取同音“芦”字,名为芦山。

2020年7月,全国爱卫会命名芦山镇为2017-2019周期国家卫生乡镇(县城)。

在惠水县西部。面积91.5平方公里。人口1.97万,其中布依、苗等民族占5%。辖1居委会、25村委会。元置芦山长官司,至清雍正七年(公元1729年)废。1930年置芦山镇及潭绕、凤鸣、文明、共和等乡。1941年并置芦山镇。1953年析设雅羊、新庄、洞口、纳桥、卢山等乡。1958年撤乡并入光明公社。1961年析建芦山、雅羊2公社。1984年改置芦山镇和雅羊乡。1991年合并置芦山镇。产生姜等。有中小学13所。镇人民政府驻地芦山,在惠水西南28公里,凤凰山麓。人口 1 800,有汉、布依、苗等民族。海拔980米。原名六山,以镇周凤凰山、狮子山、瓦窑山、后山、栗木山和头山得名。后因芦姓土司居此,易今名。设农贸集市。有造纸作坊。平寨—王佑公路经此。

历史沿革:

民国三十年(1941年),称卢山镇,属王佑区。

1949年11月27日,卢山镇属三雅区。

1952年初,建卢山乡。

1952年10月,第三区人民政府迁洞口,卢山乡属之。

1956年,洞口区撤销,属王佑区。

1961年后,先后为芦山公社、芦山乡、芦山镇人民政府驻地。

1984年,恢复芦山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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