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齐哈尔海事局

联合创作 · 2024-09-02 09:41

基本局情

(一)地理位置

齐齐哈尔海事局位于齐齐哈尔市卜奎南大街268号。

(二)机构设置

齐齐哈尔海事局机关设有办公室(督察处)、财务处、通航处和政务中心4个部门,设有卜奎海事处、海事处、海事处3个派出机构。

辖区情况

齐齐哈尔海事局管辖自177—1028公里干线通航里程851公里,其中,与内蒙共管水域507公里,四级航道221公里、五级航道190公里、七级航道440公里。负责齐齐哈尔市所辖7区9县、黑河市所属、九三、齐齐哈尔农垦局所属22个农场所辖水域的水上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辖区有港口2处,大型水库12座,浮桥9座,渡口27处,乡镇船舶近500艘。辖区管理各类登记船舶257艘,管理持证船员268名。

主要职能

(一)负责辖区水上安全监督管理、防治、航行保障工作;负责辖区内执法监督工作。

(二)协调、划定、审核或审批辖区港内非涉外、临时锚地、安全作业区、船舶调头区、水产养殖区、挖沙区、水上游览区以及水上体育竞技活动区域。

(三)审核辖区内与通航安全有关的港区岸线使用和辖区内水上水下施工项目通航安全事宜;审批有关施工船舶。

(四)负责辖区内水上巡航工作;管理辖区内;对辖区内引航工作监督管理。

(五)审核辖区内沉船、沉物打捞和碍航物清除,以及航行通告和的发布工作。

(六)负责权限范围内内河船舶船员一至四等适任证书的考试的发证和跟踪管理工作。

(七)负责辖区内航运公司的船员注册和船员服务簿的签发、审核和签注工作。

(八)负责辖区内航运公司所属或所经营的非的登记工作,以及所登记的非国际航行船舶的管理法定证书、操作性手册和文书的签发和审批;受理辖区内航运公司所属或经营的国际航行船舶的登记申请,并进行初审。

(九)审批国际航行船舶进出辖区港口、港外装卸作业点。

(十)实施辖区和中国籍国际航行船舶安全检查,以及船舶防污设备和证书、文书的检查。

(十一)调查处理辖区内非涉外、一次死亡3人及以上水上交通事故,以及辖区内一次死亡3人以下(不含3人)水上交通事故的结案审批。

(十二)办理辖区内外国籍船舶的

(十三)审批辖区内港口、码头、装卸点,组织和协调辖区内溢油(污染危害物质)1吨及以上、10吨以下的事故的和调查处理。

(十四)负责辖区内港区水域污染监视及船舶拆解的防污监督工作。

(十五)审批辖区内从事危险货物装卸作业的码头和液货舱清洗人员、船舶污染物接收处理单位的资格,审批和监督一般液货船舶作业。

(十六)参与辖区内非干线航道配置的审核。

(十七)作为水上搜救分中心办公室,协助省级搜救中心组织、协调责任区内的搜救行动,处理水上搜救分中心的日常业务。

(十八)受理辖区内航运公司所属或所经营的非的登记申请,并进行初审(如果该海事处辖区为一独立港口,则受理登记申请的非国际航行船舶的为该港口)。

(十九)负责辖区内航行船舶防污证书、文书、操作性手册的签发和审批。

所获荣誉

2020年11月,入选第六届全国文明单位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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