玛曲县
地名由来:以藏语称黄河为玛曲得名。玛曲(rma-chu):藏语称黄河为“玛曲”,意为“源自玛卿神山的河”,位于甘南西南部,黄河干流从青海省久治县境入玛曲县内,又因黄河首曲将县境围绕在内,县名由此而得名。
2021年11月,国家民委公示第九批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名单,玛曲县上榜。
2021年9月,玛曲县被列为整县(市、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
2021年5月,根据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玛曲县人口数量为5.9万人,位列甘南州各县市人口数量排行榜第6位,位列甘肃省各县市区人口数量排行榜第81位,位列全国各县市区人口数量排行榜第2706位。
2020年6月,玛曲县列入第二批革命文物保护利用片区分县名单(长征片区(红四方面军))。
2019年8月,2019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名单出炉,玛曲县在列。
2018年2月,玛曲县上榜2017年全国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市、区)名单。
2017年5月,第一批畜牧业绿色发展示范县名单发布,玛曲县上榜。
玛曲县位于甘肃省南部,以四川省为邻。总面积10190平方千米。总人口4万人(2004年)。
县人民政府驻尼玛镇,邮编:747300。代码:623025。区号:0941。拼音:MaquXian。
行政区划
玛曲县辖1个镇、7个乡:尼玛镇、欧拉乡、欧拉秀玛乡、阿万仓乡、木西合乡、齐哈玛乡、采日玛乡、曼日吗乡。
政区沿革
玛曲,系藏语,意为黄河。因临黄河而得名。1955年设县,1961复置。
1955年12月26日国务院批复同意撤销甘南藏族自治州原属的舟曲、碌曲、玛曲3个行政委员会的组织,并分别设舟曲县、碌曲县、玛曲县。玛曲县管辖的区域是:原属夏河县的欧拉、三乔科、卓格尼玛、齐哈玛4大部落,并且仍按4大部落进行工作。县人民委员会驻卓格尼玛部落。6月16日成立。1958年12月20日国务院全体会议第82次会议决定撤销碌曲、玛曲2县,将原2县的行政区域合并设立洮江县。洮江县驻尕海。1961年12月15日国务院全体会议第114次会议决定:恢复玛曲县,以合并于洮江县的原玛曲县行政区域为玛曲县行政区域。
2000年,玛曲县辖8个乡:尼玛乡、阿万仓乡、齐哈玛乡、采日玛乡、曼日玛乡、欧拉秀玛乡、木西合乡、欧拉乡。 根据第五次人口普查数据:全县总人口41399人,其中各乡镇人口(人):尼玛乡13449欧拉乡3883欧拉秀玛乡2465阿万仓乡4727木西合乡2557齐哈玛乡4280采日玛乡4063曼尔玛乡5975。
玛曲,系藏语“黄河”之意。位于黄河上游,即所谓的河曲地区,县名因之。玛曲县地处甘、青、川三省的交界处,属高山草原区,沃野辽阔,是天然的优良牧场,自古为游牧民族活动的场所。拉卜楞寺建立后,这里的大小部落成了该寺的“拉德”(神民)、“穆德”(政民)、“曲德”(教民),直接受拉卜楞寺政教势力的控制。1928年建立夏河县后,划归夏河。1943年设立信义、自由、欧拉3个乡。解放后,于1955年建县,1960年与碌曲合并为洮江县,1962年分县,县治设在美都塘。玛曲县下辖欧拉秀玛、欧拉、尼玛、曼玛、采日玛、齐哈玛、阿万仓、群强8个乡,面积约1万多平方公里,有人口2.57万多人,基本上是藏族。玛曲县是甘南州的主要畜牧业基地之一,所产河曲马远近闻名。玛曲县辖1个镇、7个乡:尼玛镇、欧拉乡、欧拉秀玛乡、阿万仓乡、木西合乡、齐哈玛乡、采日玛乡、曼日吗乡。
历史
玛曲县位于甘南藏族自治州西南部,地处青、甘、川三省交界,是青藏高原东部边缘上一个藏民族为主,多民族聚居的纯牧业县。也许出于黄河对这片神奇土地的迷恋她流经该县并形成180度的大转弯,把美丽的玛曲拥容在这独特的第一湾里,构成了草原上这一秀丽的风景线──黄河首曲。
玛曲地区,古称羌区锡支河流域。远古称占据高原三峰者藏族六姓氏之一,以白鹿为图腾的董氏(即党项)即迷所属玛柯繁衍于此(《安多政教史》)。春秋战国时,董氏后裔已发展成许多部落。秦时仍属滇零之"种存部"。晋北朝时,黄河首弯部属党项弥药地区。隋时大部属河源郡。唐时属吐蕃将军悉参(节度使)多弥卫(卫府设在河曲)属同恰(州)九州六部之──玛柯(藏语、意为河曲)董氏。宋时,属吐蕃诸部脱思麻(多弥)地区。元时属吐蕃等处宣慰司之脱思麻路,此地仍沿称零地。明朝时,除卓格尼玛属陕西都司洮州卫外,其余属朵甘都司赞善王分地──巴西诸郡。清时隶蒙古厄鲁特和硕特部,1723年发生"罗卜藏丹津事件"后,属清朝钦善办理青海蒙古番子事务大臣管辖。1777年兴起的拉卜楞之盟在河曲首先组成流官制欧拉部落。1898年河曲南山全归拉卜楞管辖。1928年隶夏河县。1953年3月中共甘南工委派欧拉工委和欧拉行政工作组进入玛曲开展工作,9月设立玛曲行政委员会。1955年6月,经甘肃省人民委员会批准正式设县。
因"玛曲"系藏语黄河的译音而得名,称玛曲县,隶属甘南藏族自治州。1959年1月,玛曲、碌曲合并,称洮江县。1962年1月,撤销洮江县,恢复玛曲、碌曲县,行政仍属甘南藏族自治州.全县辖8乡36个村委会,一个畜牧试验站和一个大鹿养殖场。
产业
总面积10190.8平方公里,总人口3.82万人,其中:牧民人口3.08万人。自建县以来,我们已经走过了四十余年的历程。四十余年来,特别是自改革开放以来,全县各族人民在历届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始终坚持""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的基本路线,按照"以牧为主,多种并举"的发展思路,使我县经济、文化和社会各项事业得到迅速发展。目前,全县社会稳定,民族团结,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各项事业蒸蒸日上。
玛曲县在经济协作与开发上拥有区位、资源和政策三大势,具有很大的开发潜力和广阔的发展前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