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山头遗址

社山头遗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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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24 11:36

历史沿革

考古挖掘现场
1982年6月,广丰县文化普查工作队发现社山头遗址。
1983年冬,经国家文物局批准,江西省文物工作队进行了第一次试掘。
1991年秋,江西省文物考古研究所、厦门大学人类学系继续发掘广丰县社山头新石器时代遗址。
1995年9~12月,江西省文物考古研究所、厦门大学历史系第三次发掘,揭露面积250平方米,清理了一批灰坑、房基和墓葬,获得300余件小件器物和可复原器物。
2006年,江西省文物工作队、江西省文物考古研究所会同厦门大学考古专业师生第四次对其进行发掘。

遗址特色

社山头遗址简介
社山头遗址总面积11000多平方米,属台地型遗址,台高高出周围农田4、5米。揭露面积973平方米,文化堆积厚达3.5米。遗迹有灰坑、房基、墓葬等。其中,灰坑132个、房基56处、墓葬68座。遗址文化堆积形成的年代序列,分为三大期。第一期年代距今4500~4000年之间,相当于新石器时代偏晚阶段;第二期年代距今4000~3700年之间,相当于夏商之际;第三期年代距今约3500年左右,相当于商周时期。
第三期文化中发现有大型的长方连间式房居,东西向三个连间,各间均长4.3米、宽3.7米。现保存下来的只有房基外墙的北墙和内隔墙,外墙似挖有浅槽基。居住面为白灰面,厚3~5厘米。外墙宽约35~40厘米,墙体内有等距离同样大小的柱洞,外墙外见有用红烧土护坡;隔墙直接建于居住面上,宽约20~40厘米,残高20~30厘米,墙体内亦有间距不等、直径大小不一的柱洞;各分间内有三四组排列整齐的圆形柱洞,且与外墙墙体内之柱洞相对应。第一间建有一火塘,第二间建有一窖穴。其建造方法:先铺垫夯打白灰面地面,挖出浅基槽和槽内、室内柱洞,柱洞比木柱径要大;然后竖立一根又一根木柱,并用红烧土及砂石等夯实加固柱基,使之不易倾倒,其间将木板、竹木棍等用藤条或草绳缠结;后又用木骨泥糊墙的办法筑起外墙和隔墙,并用火烘烤;最后,覆盖屋顶,即用木椽将室内顶梁立柱与周壁外墙柱架连起来,用藤绳扎拥紧,椽与椽之间又用木板或竹、木棍橫的架接起来,将屋面做成南北两面坡式,然后铺上厚厚的草拌土或稻草并压紧。

文物遗存

社山头遗址出土遗物主要有石器725余件,陶器类3856件以及装饰用的玉环、玉璜、玉玦等。石器有石斧、石刀、石凿、石铲、石矛、石戈、石网坠以及雕刻器、钻孔器、装饰品等通体光滑的磨制石器;陶器有陶鬶、陶簋、陶缽、陶罐、陶鼎、陶杯、陶豆、豆盘、陶纺轮等三足陶器和高圈足陶器,造型古朴、美观、大方。在火烧土中,发现了大量的谷壳和稻干的遗存。

科研成果

社山头遗址的淀粉粒分析中,从三件两期的陶器残留物中提取淀粉粒,结果在第二期陶器(距今4500~4000年)的残留物中发现有粟类和稻类的淀粉粒,且粟类淀粉粒数量稍多。在第三期的陶器(距今4000~3500年)的残留物中同样发现了粟和稻的淀粉粒。遗址两个时期陶器残留物均发现有粟类淀粉粒,说明粟可能是社山头先民长期的主食来源之一,暗示社山头遗址先民可能进行较长时间的粟作生产。虽然在社山头先民的农业生产中,淀粉粒的数量多少并不能说明稻作农业与粟作农业生产的偏重,但能够说明社山头先民很可能同时进行稻作与粟作种植活动。根据社山头遗址的发掘材料,其与石家河文化存在一定程度的交流,这种交流很可能是社山头粟作农业的来源。

文物价值

社山头遗址文化遗存内涵之丰富、年代跨度之大,均前所未见。遗址出土大量原始农具和石器,其房基遗迹成为省内夏代考古标准器物。它是中国南方一处大型先秦遗址,又是华南地区人类在此定居延续时间较长的一处文化遗址。它的发现,不仅为华南地区考古编年序列竖立了一把标尺,也为史称“茺服之地”的华南地区远古、上古历史研究提供了较有价值的史料。

保护措施

2006年,社山头遗址该遗址被列为江西省文物保护单位。
2013年5月3日,社山头遗址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布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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