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田镇
地名由来:因传说得名,大村西山坡原建有“灵神庙”,相传庙门口有一对石狮晚上常下田打滚作扰,故以此得名灵田。
广西区桂林市灵川县灵田镇位于桂林市区北面,灵川县城东面,距桂林市区35公里,灵川县城26公里,均为三级柏油路交通十分便利。全乡总人口27814人,气候温和,年均气温18.6,极端最低温度-1,年降雨量1614毫米,4-6月份为全年降雨量的高峰期,占全年降雨量的51%。该乡社会治安稳定,从1995年至今没有发生过群众械斗,集体-及其他重大案件,人民安居乐业,地方民风淳朴,村民待人热情大方。灵田乡集贸市场人流量6000余人,因与兴安县、桂林市、灵川县城相临,市场工农业产品交流量大,在此购买生活资料极为方便。乡政府附近有在校学生2000余人的灵田初中、灵田小学、幼儿园等教育机构,学校纪律严明,教学质量较高,方便来此兴办工农业企业的投资商及其聘请的职工子女就学。
总之,该地具有得天独厚的水利、供电、人文、交通自然环境等条件,灵田乡政府率领全乡人民热诚欢迎各界人士、各位客商前来考察兴办各种文化经济项目,我们将给予最好的服务、最优惠的条件以及全方位的支持,为投资商来我乡投资创造最好的环境。
历史沿革:
明朝时期,灵川县划分为4乡,辖区属新义乡和城乡。
清朝年间,废乡设都,全县划分为7个都,辖区属四都、五都;清宣统二年(1910年),废都设区,全县划分为7个区,辖区属一区(治所今三街集镇)、五区(治所灵田圩)。
民国二十一年(1932年),全县调整为东北区、西北区、南区3大行政区,辖区属东北区,区公所始设北绍桥村,不久迁到路底村;民国二十五年(1936年),撤区设乡,全县设25乡,辖区设3乡:镇义乡,乡公所设金狮洞村;灵田乡,乡公所设灵田圩;协和乡,乡公所设上力村;民国三十一年(1942年)7月,全县25乡调整为14乡,辖区设2乡:灵田乡,乡公所驻地不变;协和乡与镇义乡合并,称镇义乡,乡公所驻金狮洞村。
1949年11月22日,灵川县解放,同年12月,灵川县废乡设区,全县划分为8个区,辖区称灵田区,区机关驻灵田圩。
1951年8月,更名为第六区。
1954年6月,灵川县撤销,其行政区域并入临桂县,辖区称临桂县灵田区,排列第16区。
1957年12月,撤区设乡,辖区更名为灵田乡。
1958年9月,撤乡,成立人民公社,辖区称灵田人民公社,机关仍驻灵田圩。
1961年5月,辖区析出四联、宅坊、迪金、斗南、正义、合平、大同、金竹、宅庆、秋田10个生产大队,成立四联人民公社,机关驻四联大队黄花坪村。
1962年3月27日,国务院批复重新恢复灵川县建制,辖区称灵川县灵田人民公社和灵川县四联人民公社;是年8月,公社改区,四联人民公社和灵田人民公社撤销,成立灵田区,区机关驻灵田圩。
1966年5月撤区,恢复人民公社体制,辖区称灵田人民公社。
1984年10月,废止人民公社体制,成立灵田乡,机关驻地不变。
2012年12月,灵田撤乡建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