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合创作 · 2024-08-28 16:39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城市房屋开发建设的方针、政策,制订全市城市房屋开发建设的中长期规划,指导开发行业管理和小区的建设。

(二)负责建筑市场的监督管理,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指导全市建筑活动,组织实施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拟订建筑施工、建设监理的规范性文件;拟订工程建设、建筑业行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建立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信用体系;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外出承包、建筑劳务合作。

(三)负责规范勘察设计咨询市场秩序,监督管理勘察设计质量。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勘察设计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负责工程勘察设计、建筑装饰设计单位和施工图审查单位资质的管理;负责组织工程建设标准的推广应用,监督执行全市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抗震设计规范。

(四)负责建立科学规范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组织制定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地方标准,制定和发布工程建设全市统一定额;拟订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建设标准和工程造价的管理制度;拟订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标准并监督执行;负责工程造价资质管理;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五)负责城市规划区内的园林绿化管理。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园林绿化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制订配套实施办法;负责城市规划区内绿化建设管理和监察保护工作;指导监督各县(市)、建制镇的绿化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全市风景名胜区的建设管理工作;指导建设单位搞好绿化配套;负责绿化达标检查验收工作;负责园林科研、规划、施工的行业管理工作;参与指导规划区内的义务植树等工作。

(六)负责指导全市城乡建设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城乡建设管理法律、法规,制订城市管理有关办法;负责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市管市政设施的管理和维修养护工作;负责全市生活垃圾处理、粪便处理、建筑垃圾管理工作;负责城市环境卫生的行业管理、资质管理、监督检查和考核评比工作;负责全市城市监察执法工作的行业管理、监督检查、考核评比,主次干道户外广告、停车场的设置、审批管理等工作。

(七)负责规范和指导全市村镇建设工作。贯彻执行小城镇和村庄建设有关政策,指导村镇规划编制、农村住房建设和安全以及危房改造;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活环境的改善工作;指导各类村镇建设试点工作。

(八)负责监督管理建筑工程质量安全。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九)负责推进建筑行业科技发展、建筑节能和城镇减排。拟订全市建设行业科技发展、建筑节能的规划和政策,组织实施重点科技项目的研究开发和成果推广,组织实施重大建设节能项目,推进城镇减排,指导技术引进,创新节能工作。

(十)负责推进墙体材料革新。贯彻执行新型墙体材料有关政策法规;编制和组织实施全市新型墙体材料开发利用的发展规划和计划;负责新型墙体材料的推广应用;组织收缴、管理和使用发展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工作。

(十一)负责维护装修装饰行业市场秩序。监督管理室内装修、建设装饰工程招投标、安全、定额、质量和验收;负责外地进平和外出施工许可证管理。

(十二)负责城市建设发展研究。拟订城市建设中长期发展计划,编制年度城市建设计划,开展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对计划建设工程进行投资估算,调查收集项目的基础性资料;办理建设工程相关手续;对城市建设和发展进行研究。

(十三)对本市规划区内建设工程进行执法监察,规范参建各方市场行为,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对违法事实进行行政处罚。

(十四)代理政府行使指导和管理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中的拆迁管理工作。

(十五)管好用好城市建设资金,充分发挥投资效益,对政府统筹安排用于城市建设的资金或受政府委托代征的各项城建资金在财政部门和审计机关的监督下,负责提出使用计划并组织实施。

(十六)管理机关和局属单位的人事、劳资工作;指导行业的劳动工资、社会保险、劳动标准及专业技术职称评定等工作。

(十七)指导住房和城乡建设各类协会、学会管理工作。

(十八)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所获荣誉

2020年11月20日,荣获“第六届全国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2021年5月,被河南省委,省政府表彰为“河南省脱贫攻坚先进集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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