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联合创作 · 2024-08-15 12:33

 

第一章   总则

为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保障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日照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普通高职(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  日照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贯彻执行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

第三条  日照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名称:日照职业技术学院

第五条  学校代码:12062

第六条  办学类型:公办

第七条  办学层次:普通高职(专科)院校

第八条  学校地址:山东省日照市烟台北路16

第九条  基本情况:

学校占地1300亩,共有全日制在校生15774人,教职工1017人。设有海洋工程学院、建筑工程学院、机电工程学院、通用航空学院、现代汽车学院、电子信息工程学院、会计学院、商学院、人文与旅游学院、创意设计学院等10个二级学院,学校面向25个省(市、自治区)招生,先后与齐鲁工业大学、青岛理工大学开展了“3+2”专本贯通培养。

学校主动对接日照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突出建设海洋生化、智能制造、旅游服务、汽车服务等11个对接地方主导产业的特色专业群,开设专业46个,打造以服务向海经济和临港产业为主体,以服务制造业、现代服务业为重点的特色专业体系。

学校立足日照,面向鲁南和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服务山东,辐射全国,坚持走内涵发展道路,努力建设人民满意、国内一流、国际知名优质高职院校。学校是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单位、国家优质专科高等职业院校、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全国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全国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校、全国艺术教育先进单位、省级文明单位、省级文明校园,山东省优质校建设立项单位。

第三章   招生专业、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十条  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

2020年学校面向25个省、市、自治区招生,招生专业46个。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以各省教育厅公布为准。

注:1.身体裸露处有明显疤痕、纹身,不宜报考学前教育(师范类)、酒店管理专业,以免影响就业。

2.电气自动化技术专业(与亚太森博(山东)浆纸有限公司校企合作,入学须签订培养协议。企业承担学费和住宿费,在校期间每月500元生活补贴)。

第十一条 收费、退费标准

收费、退费标准严格按照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和《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号)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  录取

第十二条  思想政治品德和身体健康状况: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三条 志愿设置和投档录取原则:依据各省政策执行。

第十四条 已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省份:按专业计划依次安排录取专业。

第十五条 未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省份:按分数优先、遵循考生志愿的原则安排录取专业(必须遵循本省录取原则的省份和学前教育专业除外)。学前教育专业按计划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低于本专业分数线的考生按下一个专业志愿录取(如考生仅报唯一志愿且不服从调剂,将予以退档)。

第十六条 山东省春季高考统一考试招生

对同一专业类别进档考生按高考成绩和专业计划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安排专业,仍不满足则按其第三专业志愿安排专业,依次类推。若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且服从调剂者,可录取到同一类别计划未满额的专业;不服从调剂者,将予以退档。

第十七条 山东省艺术类专业招生

依据《山东省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执行。

第五章  奖助政策

第十八条   学校通过奖、贷、助、免、补等多种助学形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在校学生可以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丁肇中奖学金、学院奖学金等不同等级的奖学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除可参加国家助学贷款外还可享受国家助学金、学费减免、困难补助、勤工助学等资助。

第六章  其他

第十九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复查,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录取资格。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对体检不合格的学生,依据上级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条  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二十一条 监督及申诉

为保证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学校纪检监察室对招生工作进行全程监督。电话:0633-7987268

第七章  组织机构

第二十二条 日照职业技术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二十三条 日照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工作的的日常事务。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日照职业技术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日照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

电话:0633-7987111

传真:0633-7987115

网址:http://www.rzpt.cn

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gotorzu.rzpt.cn/ 

E-mail:rzpt12062@163.com

通信地址:山东省日照市烟台北路16

邮编: 276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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