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科技职业学院2021年招生章程

联合创作 · 2024-08-15 11:5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章程制定原则

    学院结合高职教育的实际情况,在规范招生和保证招生工作能够顺利进行的前提条件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的要求,特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北京科技职业学院

第三条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职业教育

第四条  办学性质:民办

第五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六条  学校校址:北京市昌平区沙河沙阳路18号。

第七条  基本情况:北京科技职业学院是经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具有独立颁发普通高等教育学历(高职)资格的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八条  招生组织机构构成及职责

1、北京科技职业学院成立由学院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基地校及招生就业委员会全面落实国家有关招生政策,制定招生办法,确定招生计划,集体讨论决定重大事宜。
    2、北京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有关招生的日常工作。

3、学院招生贯彻教育部“阳光高考”政策精神,接受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录取

第九条  招生计划

依据教育部统一下达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招生计划,制定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通过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详情请参考年度招生简章。

第十条  录取原则

1、学院严格按照教育部及各省(市、自治区)有关文件规定的招生政策进行录取。

2、对于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批次,严格按照各省(市、自治区)招生规定进行录取,并遵循“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录取原则;对于未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批次,按照考生填报学院志愿的先后顺序录取,即先录取本校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再考虑录取非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时,未完成计划将按照各省(市、自治区)有关规定进行征集。

3、学院录取批次及投档比例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公布为准。(顺序志愿投档比例一般控制在当地同类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平行志愿投档比例一般控制在当地招生同类计划数105%以内。)

4、学院按照考生志愿和分数,采取分数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录取时不设专业分数级差。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无法录取时,在服从专业调剂的前提下,将其调剂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分数相同考生,按照各省(市、自治区)内排序先后为准,如未规定排序原则,学院将依次按照语文、数学、外语、综合科目的单科成绩进行排序录取。

5、对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省(市、自治区),学院按照其相关录取政策执行。

6、对符合招生政策加分的考生,我校认可各省(市、自治区)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制定的相关加分政策。

7、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对艺术类考生学院承认各省(市、自治区)的艺术专业课统考成绩(联考成绩)。艺术类专业在专业课和文化课考试成绩均上线的条件下,按照考生的文化课考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8、外语考试语种要求:不限。学院各招生专业公共外语均为英语,其中旅游管理(乘务管理)、民航安全技术管理除开设公共外语英语外还开设日语课程。

9、男女比例要求:不限

第四章  其他

第十一条  体检要求

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其补充规定严格执行。其中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香港唐宫饮食集团订单班)专业要求考生五官端正,体态匀称,女生身高不低于158cm,男生身高不低于170cm。旅游管理(乘务管理)和民航安全技术管理专业要求:五官端正,身体健康,身材匀称,举止端庄;身高:女生162-174cm,男生172-184cm;体重范围(kg):【身高数(cm)-110】±【身高数(cm)-110】×10%;视力:双眼矫正视力在(E型)表上不低于4.8;色觉、嗅觉正常;身体裸露部无明显疤痕,无纹身;口齿清楚,中、英文发音基本标准,听力正常;行走正常无明显的内、外八字;无精神病史及癫痫病史,肝功能正常,无肾炎、传染病及各类慢性疾病;无违法犯罪记录。新生入学后,学院将根据相关专业的体检要求对其进行体检,不符合体检要求的学生按学院相关规定转入相近专业学习。

第十条  报到及入学资格复查

新生入学后,学院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将在三个月内对考生进行复查,凡不符合招生规定或有舞弊行为的考生,学院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其中被护理、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香港唐宫饮食集团订单班)、旅游管理(乘务管理)和民航安全技术管理专业录取的新生,学院将根据相关专业的要求对其进行面试和体检,不符合体检和面试要求的学生按学院相关规定转入相近专业学习。旅游管理(乘务管理)和民航安全技术管理专业录取的新生,入学前需在当地公安部门开具本人及父母的无犯罪记录证明。

第十三条  收费标准

按北京市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请参考年度招生简章。

第十四条  学生资助相关政策

学院学生享有国家各项优惠政策待遇,设立多项奖助学金制度,品学兼优者最高可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同时,学院通过帮助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企业奖助学金、提供勤工俭学岗位等措施帮助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其中选择护理专业就读的学生可申请“北科优秀护理人才奖学金“,用于减免学费(奖学金申请办法详见学院网站及招生简章);选择学前教育专业就读的学生可申请“北科卓越幼师培养计划奖学金“,用于减免学费(奖学金申请办法详见学院网站及招生简章);选择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香港唐宫饮食集团订单班)和连锁经营与管理(沃尔玛零售新星订单班)专业就读的考生,由企业颁发全额奖学金,用于减免学费,资助学生完成学业。

第十五条  毕业证书颁发方法

按规定修完专业教学计划的全部课程,经考核成绩合格,颁发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六条  通知书的寄发

根据最终录取结果打印“录取通知书”,并由学院院长周孟奎签发连同报到须知以邮局特快专递形式寄送给考生。如有考生通信地址有变,须来电告知,否则,因通信地址变化而导致录取通知书无法送达的,责任由考生承担。

第十七条  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 010-80727711、58911069

办学监督:010-80727715

传   真:010-80727711  

邮   编:102206

网   址:zs.5aaa.edu.com

E-mail:zb@5aaa.com 

第十八条  章程解释权及执行时间

以上各项政策由北京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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