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监察委员会

联合创作 · 2024-08-28 17:11

选举任免

2018年1月11日,焦作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选举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牛书军为焦作市监察委员会主任。

2024年4月25日,焦作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决定接受:牛书军同志辞去焦作市监察委员会主任职务的请求,并报焦作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2024年5月16日,焦作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二次会议,任命惠康同志为焦作市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决定惠康同志为焦作市监察委员会代理主任。

主要职责

》(草案)第四章对于监察委员会的监察职能与职责作出了详细的规定:

监察职能

焦作市监察委员会

依法行使监察权,主要职能是:

(一)维护宪法和法律法规;

(二)依法监察公职人员行使公权力的情况,调查职务违法和

(三)开展和反腐败工作。

监察职责

监察机关的职责是监督、调查、处置。

焦作市监察委员会

监督。监察机关对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调查。监察机关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

处置。监察机关依据相关法律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对在行使职权中存在的问题提出监察建议;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将调查结果移送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诉。

派出的监察机构根据授权,依法对有关机关、组织和单位、行政区域的公职人员进行监督,提出监察建议;按照管理权限对涉嫌职务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进行调查、处置,并作出政务处分决定。

职权调整

监察体制改革

为了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根据党中央确定的《》,在认真总结开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第三十次会议决定:在全国各地推开试点工作。

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县、自治县、市、市辖区设立监察委员会,行使监察职权。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监察厅(局)、预防腐败局和查处贪污贿赂、失职渎职以及等部门的相关职能整合至监察委员会。

监察范围

》第三章规定监察机关对下列公职人员和有关人员进行监察: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

(一)机关、及其常务委员会机关、、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各级委员会机关、民主党派机关和工商业联合会机关的公务员,以及参照《》管理的人员;

(二)法律、法规授权或者受依法委托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三)国有企业管理人员;

(四)公办的教育、科研、文化、、体育等单位中从事管理的人员;

(五)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管理的人员;

(六)其他依法履行公职的人员。

机构设置

组织机构

焦作市纪委机关与焦作市监察委合署办公,共有23个内设机构,分别为: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机关党委、调研法规室、信访室、案件监督管理室、案件审理室、党风政风监督室、第一监督检查室至第六监督检查室、第七审查调查室至第十二审查调查室、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网络信息室。

实行统一管理的派驻机构29个。

直属事业单位焦作市纪委廉政教育中心(焦作市监察委留置管理中心)。

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纪委。

机构职责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筹备组织重要会议、活动;组织起草市纪委监委有关综合业务文件文稿;督促检查有关工作部署的落实情况;会同案件监督管理室负责市纪委监委对外交流合作事宜;负责机关后勤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机关、直属单位、派驻机构及市委巡察机构财务管理、、房管基建和安全保卫工作;负责机关及派驻机构涉案款物保管;负责机关干部职工医疗和卫生防疫工作等。

(二)组织部。负责全市纪检监察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的综合规划、政策研究、制度建设和业务指导;根据干部管理权限负责有关干部人事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市纪检监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等。

焦作市纪委监委组织机构图

(三)宣传部。负责组织协调和反腐败宣传教育以及廉洁文化建设工作;负责机关的新闻事务、综合舆情工作等。

(四)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群工作;领导机关纪委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负责市纪委监委精神文明创建工作;负责市纪委监委机关、派驻机构、市委巡察机构群团工作;负责市纪委监委机关、派驻机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等。

(五)调研法规室。负责综合分析全市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组织开展政策理论及重大课题调查研究;起草重要文件文稿;提出全市纪检监察法规制度建设规划、计划和立法立规建议;起草、修改纪检监察有关法规制度;参与起草制定地方性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负责法规制度的咨询答复、解释指导、立法立规后评估、;负责组织协调全市以案促改工作等。

(六)信访室。负责受理对党的组织、党员违反党纪行为和对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等的检举、控告;受理党员对市纪委作出的党纪处分或者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监察对象对市监委作出的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复审申请;综合分析信访举报情况;接待群众来访,处理群众来信和电话网络举报事项等。

(七)案件监督管理室。负责对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履行线索管理、组织协调、监督检查、督促办理、统计分析等职责;统一受理有关单位移交的相关问题线索;统一受理下级纪检监察机关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报告;归口管理审查调查工作中与有关部门的联系协调事项;对调查措施使用进行监督管理,监督检查全市纪检监察机关依纪依法安全办案情况;承担市委反腐败协调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承担全市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和防逃工作的组织协调,承办市管干部及其他重点个案的追逃追赃工作;负责市管干部出国(境)、表彰奖励廉政审核;承担市委反腐败协调小组追逃追赃工作办公室日常工作;会同办公室负责市纪委监委对外交流合作事宜等。

(八)案件审理室。负责审理市纪委监委直接审查调查和县(处)级党的组织、纪检监察机关报批或者备案的违反党纪和职务违法、职务犯罪案件,严格依纪依规依法提出处理或者处分意见;负责案件质量和党纪政务处分决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承办党员对市纪委作出的党纪处分或者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案件、监察对象对市监委作出的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申请复审案件,以及其他需要由市纪委监委办理的申诉、复核案件等。

(九)党风政风监督室。负责综合协调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况的监督检查;综合协调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执行;综合协调贯彻落实精神、纠正“四风”工作;综合协调整治群众身边和扶贫领域的腐败和作风问题;综合协调党内监督、党的问责等方面工作,推动管党治党政治责任落实;组织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两个责任”等方面的典型案件等。

(十)第一至第六监督检查室。主要履行依纪依法监督的职责。监督检查联系单位(地方)领导班子及市管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方面的情况;监督检查联系单位(地方)党委(党组)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情况,指导、检查、督促纪委监委(派驻、派出机构)落实纪检、监察责任,实施问责;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综合、协调、指导联系单位(地方)及其系统的纪检监察工作等。

(十一)第七至第十二审查调查室。主要履行执纪审查和依法调查处置的职责。承办涉嫌严重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问题线索的初步核实和立案审查调查,以及其他比较重要或者复杂案件的初步核实、审查调查,并提出处理建议;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可以办理下一级监察机关管辖范围内的监察事项,必要时也可办理所辖各级监察机关管辖范围内的监察事项等。

(十二)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负责监督检查全市纪检监察系统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方面的情况;受理对有关纪检监察干部涉嫌违反党纪、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等问题的举报,提出处置意见并负责问题线索初步核实及立案审查调查工作;指导全市纪检监察系统干部监督工作,督办有关违纪违法案件的调查处理等。

(十三)网络信息室。负责规划、指导全市纪检监察系统信息化建设;负责市纪委监委机关信息化建设;负责市纪委监委网站的建设、运行、维护和管理等。

现任领导

主任

惠康(代理)

副主任

委员

、王勇、秦丽

获得荣誉

2020年11月,被授予“第六届”称号。

2021年6月,焦作市纪委监委机关党委被评为先进基层党组织。

办公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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