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利县发展和改革局
机构简介
现有正科级干部10人,副科级干部2人,一般干部2人。在县委、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市发改委的指导下,全局上下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全面贯彻中央、省、市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围绕“当好参谋、搞好服务、做好协调”的工作方针,以“抓项目、争资金、促发展、提效能”为工作重点,积极进取,奋力拼搏,各项工作都有序推进。
机构职能
(一)办公室(人事股)。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财务、资产管理等工作。承担电子政务、内部审计、综合治理、议案建议及提案办理等工作。承担会议组织、电文管理、工作督办、机要及档案管理等事务。负责起草重要文件。组织开展新闻宣传、舆情监测等相关工作。
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教育培训、人才发展、劳动工资、福利待遇等工作。承担本单位的意识形态教育与管理工作。
(二)综合改革规划股。组织拟订和实施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年度发展计划,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监测与评估。监测分析宏观经济形势,研判经济运行发展趋势,进行预测预警。综合协调宏观经济政策,提出宏观调控目标和经济运行调节建议,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并开展政策评估。提出年度重要商品平衡的总量目标和建议,拟订重要物资储备计划并协调实施。组织研究和提出经济安全和总体产业安全战略及建议。负责经济社会发展重大宏观问题、重大课题研究工作。协调推进两型社会建设工作。会同相关部门编制新型城镇化规划,参与研究提出发展战略和措施,协调推进相关工作。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与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和区县规划。负责县级专项规划编制的立项和管理。统筹完善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和规划制度建设。
研究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规划和实施方案。参与研究和衔接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参与推进改革工作。跟踪、评估重要改革方案的执行情况,协调解决改革进程中的问题。组织指导和协调推进经济体制改革试点。
(三)法制与行政审批股。负责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提出组织实施意见。负责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和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工作。负责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执行情况的调查研究。负责行政执法监督,承办本局相关的听证、行政应诉、行政赔偿等工作。
负责招投标法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执行。负责需国家、省发展改革部门审批、核准的技术改造项目设备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的初审。负责对全县招投标项目依法进行审批、核准、备案。负责对全县的招投标活动进行指导协调。负责并会同相关部门对全县招投标活动的管理监督检查,受理相关投诉,依法查处招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承担行政审批工作。牵头组织实施网上行政审批。负责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审查及上报。负责牵头组织涉及行政审批事项的现场验收、认证等相关工作。负责涉及行政审批事项的公示公告,核发行政许可证书、证件。负责行政审批事项数据库建设、审批件档案管理工作。承担推行权力清单制度工作。建立健全权力清单动态管理机制。强化权力监督和问责。指导、协调招标投标工作。依法审批或备案部门统计调查项目、乡镇统计调查项目。审批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负责政务服务窗口工作。
负责全县重大项目的收集、整理、策划、开发和重大项目库建设。负责编制全县年度重大项目前期工作计划,研究提出全县重大项目前期经费安排方案。负责全县重大项目前期考察论证、审查和呈报、淘汰或参与重大项目的定点布局、选址、立项等前期工作。负责协调解决全县重大项目前期工作中的矛盾和问题。负责全县重大项目前期开发和管理工作,落实重大项目前期工作责任机制,提出考核办法,督促检查重大项目前期工作落实情况。承担工程咨询业的有关事务性工作。
(四)农村经济发展股。综合分析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趋势,提出农村经济和生态保护与建设发展战略、体制改革和有关建议,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衔接平衡农业、林业、水利、气象、生态、移民后扶等发展规划,安排预算内相应领域建设项目投资计划,提出相应领域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议。
研判区域经济发展趋势,统筹推进区域战略的实施,拟订和组织实施区域经济发展规划和措施。组织协调落实促进中部地区崛起战略、政策。协调国土和矿产资源整治、开发、利用、保护政策。参与拟订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镇建设规划和重点流域水污染治理规划。负责区域功能区和开发区发展规划和综合协调工作。提出发展低碳经济的政策建议,承担碳排放权交易组织协调工作,推动低碳城市建设。
(五)工业财贸股。研判工业发展趋势,统筹工业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研究提出工业重大项目布局建议并协调实施。提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安排建议。研究提出并组织协调跨地区、跨部门、跨行业以及需要国家、省、市、县综合平衡的重大生产力布局和重大产业基地建设。协调解决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承担需县发展和改革局审批工业项目的投资管理。参与研究资源、能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及相关政策。
研判高技术产业及产业技术发展趋势,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订相关战略、规划和措施,统筹高新技术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负责高技术产业化相关工作,申报并组织实施高技术产业化重大专项和示范工程、产业关键共性技术研制开发、重大科技基础设施、技术创新工程、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和高技术产业基地等项目。负责制定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规划。安排高新技术产业专项项目和投资计划,提出相关的县级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承担县国防动员委员会经济动员办公室和装备动员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研判服务业发展趋势,组织拟订并实施服务业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负责服务业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研究提出服务业发展重大措施,指导协调服务业发展专项措施的拟订,组织修订服务业发展指导目录。提出服务业重大建设项目安排建议。协调服务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指导相关行业协会和市场中介组织规范发展。
研究分析全社会资金平衡状况,汇总财政、金融等方面情况,协调解决相关重大问题。参与制定财政、金融政策并综合分析执行效果。提出直接融资发展战略、相关措施和建议,牵头推进产业、创业和私募股权等投资基金的发展及制度建设。与有关部门共同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和完善相关制度规范,建设统一的信用信息平台等基础设施,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研判县内外市场和经贸运行态势,拟订促进消费的综合性措施或意见。承担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相关工作。拟订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措施,协调物流业发展重大布局,审核、申报和安排建设项目和资金。会同有关方面管理粮食、棉花、食糖、化肥等储备调控工作,申报并组织实施储备库建设项目。协调流通体制改革重大问题和重大设施项目建设。
研判国际资本动态及利用外资、境外投资状况。研究提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战略、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措施。承担全口径外债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研究提出防范外债风险措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外商投资和境外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协调组织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开发和项目库建设及管理。指导和监督外商投资重大项目及其资金的使用。组织开展相关国际合作并协调成果落实。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外商投资安全审查。
(六)固定资产投资与基础产业股。研判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状况及运行趋势,拟订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方向、措施。研究和提出全县基础设施建设和重点建设项目的投资总规模、投资结构、资金来源和有关投资的宏观政策。负责监测和分析固定资产投资的运行,检查、监督投资宏观调控政策的贯彻实施。提出重大建设项目安排建议,按规定权限审核上报重大建设项目,衔接平衡需要安排政府投资和涉及重大建设项目的专项规划。牵头组织特重大自然灾害的灾后恢复重建规划编制,协调有关重大问题。提出基础设施发展战略规划,统筹能源、交通运输体系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申报和安排交通重大建设项目。综合分析交通状况,负责各种交通运输方式之间的综合平衡及重大问题的协调,提出有关措施或建议。
(七)社会发展股。提出全县社会发展战略、目标的建议,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的重大问题。拟订全县人口发展战略、规划。编制全县教育、人口、就业、劳动、文化、卫生、体育、广播影视、旅游、政法、民政等各项社会事业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编制社会事业专项投资计划,安排社会发展专项资金和补助性资金。
综合分析就业与人力资源、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的情况,提出就业规划和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和建议,汇总编制就业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安排相关专项资金、补助资金以及社会保障服务体系建设项目引导资金。承担上级对口支援有关工作,协助做好与对口支援地区的互访交流等工作。
牵头组织特重大自然灾害的灾后恢复重建规划编制,协调有关重大问题。承担全县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工作。
(八)环资能源股(节能稽查办公室)。提出建立健全生态补偿机制和相关措施,加强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生态保护与建设示范区等国家各类试点示范创建工作,争取政策、策划项目、创新体制机制,发挥试点示范作用。
组织拟订并协调实施能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发展循环经济的重大战略、规划、政策措施。研究提出全县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建议,拟订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提出能源节约和发展新能源的政策措施。负责全县节能减排综合协调,组织拟订节能减排的规划、计划并协调实施,负责节能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协调重大节能减排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推广应用,组织实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参与编制环境保护规划,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负责规定权限内投资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工作。负责组织拟订和协调全县区域经济发展、应对气候变化和低碳发展的战略规划和政策。参与拟订重点流域水污染治理规划。参与拟订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镇建设规划。协调国土和矿产资源整治、开发、利用、保护政策。协调落实促进国家西部开发、中部崛起、长江经济带开发区建设的战略和政策。参与实施区域功能区规划。负责国家、省级开发区(含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工业集中区等)发展规划和综合协调工作。负责规定权限内投资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工作。做好规定权限内收费、审批、核准、备案工作。
(九)价格股。负责组织贯彻实施有关商品及服务价格的法律法规政策。健全价格调控体系,确保实现物价控制目标。负责全县价格管理和物价综合平衡工作,负责管理城市自来水、邮政延伸服务,电信资费,殡葬服务、有线电视,垃圾处理,医疗服务、城区管道燃气,物业管理服务、旅游、涉外等公用事业和行业的价格和经营服务性收费。落实省定价目录和省价格听证目录,拟订价费管理办法、措施,组织价格听证。承担保障房、基准地价、标定地价、房屋重置价格管理。负责管理重要工农业生产资料、电力、成品油、民用燃气、交通运输、农副产品,农村水利设施灌溉用水、工业消费品、民用爆破器材等价格及同类产品的涉外价格,负责组织实施关于上述商品价格的调整、改革方案,制定和审批权限内上述商品价格和经营差率。负责制定城市客运出租车出让、转让价格。参与建筑安装工程定额标准的编制、认定和发布工作。负责管理权限内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依法强制使用或者制定配套销售的商品和服务价格。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订通过价格、收费筹措能源、交通等公用公益事业建设资金的政策和补偿办法,协调、仲裁产商品价格服务价格、房地产价格争议。
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组织实施有关政策和法规,研究提出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参与审核行政性收费项目,会同财政部门审核行政性收费标准,管理各类教育收费,承担教育行政部门行政性收费及服务价格监管工作,管理中小学课本和教辅材料印张价格,负责各种培训类收费的监管。按有关规定组织清费、治乱、减负工作。
编制价格改革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研究提出年度物价总水平调控目标。负责价格形势分析、价格监测、价格调控预警和应急机制建设,实施低收入群体价格临时补贴联动机制。负责组织价格理论与政策研究,协调处理价格政策争议。负责指导价格监测和基层物价工作。
(十)粮食调控和储备发展股。负责拟订粮食宏观调控、总量平衡以及粮食流通的中长期规划,承担粮食监测预警和应急有关工作,负责实施粮食收购行政许可的有关行政管理和指导,指导最低收购价等政策性粮食购销,保障军队粮食供应。监督实施储备粮管理办法,研究提出储备粮的规模、布局、收购、销售、轮换计划的建议,承担县级储备粮的数量、质量、补贴和储存安全管理工作,承担粮食仓储管理和安全储存工作,协调在慈储备粮相关工作。承担全县社会粮食行业统计工作。负责拟订和组织实施粮食行业发展及市场体系建设规划,推动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和发展,调查了解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的经营管理状况并进行指导,指导协调粮食产销合作,承办粮食流通设施重点投资项目的有关工作,指导全行业质量、质检、计量、市场建设、安全生产和加工业统计工作;承担粮食行业科技管理、科技创新和新技术推广工作。
所获荣誉
2008年,被评为“湖南省经投工作先进单位”;
2009年,被评为“慈利县双文明考核先进单位”和“慈利县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先进单位”;
2010年,被县委办公室和县政府办公室评为“办公室工作先进单位”;
2011年,被省“三个一”行动计划领导小组评为2011年度全省“‘三个一’行动计划先进县”,被县委办公室和县政府办公室评为“办公室工作先进单位”。
2021年2月25日,被党中央、国务院授予“”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