荔浦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 主要数据公报 2020七人普

联合创作 · -0001-11-30 00:00

荔浦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

主要数据公报[1]

荔浦市统计局

荔浦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6月30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全国人口普查条例》规定和《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国发〔2019〕24号)要求,我国进行了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2]。一年多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在荔浦市人民政府和各级人民政府的统一组织部署下,在全市各级普查机构和普查人员的共同努力下,在广大普查对象的积极配合下,目前已圆满完成普查现场登记和普查主要数据的汇总工作。现将2020年11月1日零时荔浦市人口的主要数据公布如下:

  1. 常住人口及人口分布

全市常住人口[3]为334527人,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352472人相比,十年共减少了17945人,降低5.09%,年平均下降率为0.52%。

市共有13个乡(镇),各乡(镇)常住人口分布如下:

表1各乡(镇)常住人口

单位:人、%

地区

人口数

比重[4]

2020年

2010年

荔浦市

334527

100

100

荔城镇

103150

30.84

23.48

东昌镇

19217

5.74

6.29

新坪镇

23476

7.02

7.50

杜莫镇

17698

5.29

6.05

青山镇

30620

9.15

9.66

修仁镇

27860

8.33

8.82

大塘镇

17327

5.18

5.89

花篢镇

16547

4.95

5.68

双江镇

22713

6.79

7.71

马岭镇

34451

10.30

11.21

龙怀乡

7570

2.26

2.53

茶城乡

7704

2.30

2.72

蒲芦瑶族乡

6194

1.85

2.46

 

  1. 户别人口

全市共有家庭户[5]111171户,集体户1836户,家庭户人口为325897人,集体户人口为8630人。平均每个家庭户的人口为2.93人,比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减少0.5人。

  1. 民族人口

全市常住人口中,汉族人口为263229人,占78.69%;各少数民族人口为71298人,占21.31%,其中壮族人口为40952人,占12.24%。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汉族人口283331人,下降7.09%;各少数民族人口69141人,增长3.12%,其中壮族人口40392人,增长1.39%。

四、性别构成

全市常住人口中,男性人口为170639人,占51.01%;女性人口为163888人,占48.99%。总人口性别比(以女性为100,男性对女性的比例)为104.12,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106.49相比下降2.37。

表2各乡(镇)人口性别构成

单位:%

地区

占常住人口比重

性别比

荔浦市

51.01

48.99

104.12

荔城镇

48.26

51.74

93.29

东昌镇

52.45

47.55

110.32

新坪镇

52.00

48.00

108.34

杜莫镇

52.30

47.70

109.64

青山镇

51.47

48.53

106.04

修仁镇

52.19

47.81

109.17

大塘镇

52.88

47.12

112.21

花篢镇

52.46

47.54

110.36

双江镇

52.02

47.98

108.41

马岭镇

51.97

48.03

108.21

龙怀乡

52.89

47.11

112.28

茶城乡

52.96

47.04

112.58

蒲芦瑶族乡

54.29

45.71

118.79

五、年龄构成

全市常住人口中,0-14岁[6]人口为61740人,占18.46%;15-59岁人口为197641人,占59.08%;60岁及以上人口为75146人,占22.46%,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为54999人,占16.44%。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0-14岁人口的比重上升3.39个百分点,15-59岁人口的比重降低9.67个百分点,60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6.28个百分点,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4.96个百分点。

表3 各乡(镇)人口年龄构成

                                                          单位:%

六、受教育程度人口

全市常住人口中,拥有大学(指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的人口为20841人;拥有高中(含中专)文化程度的人口为40630人;拥有初中文化程度的人口为148376人;拥有小学文化程度的人口为92598人(以上各种受教育程度的人包括各类学校的毕业生、肄业生和在校生)。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每10万人中拥有大学文化程度的由 3840人上升为6230人;拥有高中文化程度的由11066人上升为12146人;拥有初中文化程度的由45153人下降为44354人;拥有小学文化程度的由30742人下降为27680人。

七、平均受教育年限[7]

全市常住人口中,15岁及以上人口的平均受教育年限9.09年。

八、文盲人口

全市常住人口中,文盲人口(15岁及以上不识字的人)为4455人,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文盲人口 减少1563人,文盲率[8]由2.01%下降为1.33%,下降0.68个百分点。

九、城乡[9]人口

全市常住人口中,居住在城镇的人口为146753人,占43.87%;居住在乡村的人口为187774人,占56.13%。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城镇人口增加11845人,乡村人口减少29790人,城镇人口比重增长5.6个百分点。

注释:

[1]本公报数据均为初步汇总数据。部分数据因四舍五入的原因,存在总计与分项合计不等的情况。

[2]普查标准时点为2020年11月1日零时,普查对象是普查标准时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自然人以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但未定居的中国公民,不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短期停留的境外人员。

[3]常住人口包括:居住在本乡镇街道且户口在本乡镇街道或户口待定的人;居住在本乡镇街道且离开户口登记地所在的乡镇街道半年以上的人;户口在本乡镇街道且外出不满半年或在境外工作学习的人。

[4]指各乡(镇)的常住人口占全市常住人口的比重。

[5]家庭户是指以家庭成员关系为主、居住一处共同生活的人组成的户。

[6]0-15岁人口为65456人,16-59岁人口为193925人。

[7]平均受教育年限是将各种受教育程度折算成受教育年限计算平均数得出的,具体的折算标准是:小学=6年,初中=9年,高中=12年,大专及以上=16年。

[8]文盲率是指15岁及以上不识字人口所占比例。

[9]城镇、乡村是按国家统计局《统计上划分城乡的规定》划分的。

时光轴

RAG7
RAG信息RAG类型操作时间
荔浦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公报[1]荔浦市统计局荔浦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2021年6月30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全国人口普查条例》规定和《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国发〔2019〕24号)要求,我国进行了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2]。一年多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在荔浦市人民政府和各级人民政府的统一组织部署下,在全市各级普查机构和普查人员的共同努力下,在广大普查对象的积极配合下,目前已圆满完成普查现场登记和普查主要数据的汇总工作。现将2020年11月1日零时荔浦市人口的主要数据公布如下: 常住人口及人口分布 全市常住人口[3]为334527人,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352472人相比,十年共减少了17945人,降低5.09%,年平均下降率为0.52%。RAG-ES2024-10-23
全市共有13个乡(镇),各乡(镇)常住人口分布如下:表1各乡(镇)常住人口单位:人、% 地区 人口数 比重[4] 2020年 2010年 荔浦市 334527 100 100 荔城镇 103150 30.84 23.48 东昌镇 19217 5.74 6.29 新坪镇 23476 7.02 7.50 杜莫镇 17698 5.29 6.05 青山镇 30620 9.15 9.66 修仁镇 27860 8.33 8.82 大塘镇 17327 5.18 5.89 花篢镇 16547 4.95 5.68 双江镇 22713 6.79 7.71 马岭镇 34451 10.30 11.21 龙怀乡 7570 2.26 2.53 茶城乡 7704 2.30 2.72 蒲芦瑶族乡 6194 1.85 2.46 RAG-ES2024-10-23
  户别人口 全市共有家庭户[5]111171户,集体户1836户,家庭户人口为325897人,集体户人口为8630人。平均每个家庭户的人口为2.93人,比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减少0.5人。 民族人口 全市常住人口中,汉族人口为263229人,占78.69%;各少数民族人口为71298人,占21.31%,其中壮族人口为40952人,占12.24%。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汉族人口283331人,下降7.09%;各少数民族人口69141人,增长3.12%,其中壮族人口40392人,增长1.39%。四、性别构成全市常住人口中,男性人口为170639人,占51.01%;女性人口为163888人,占48.99%。总人口性别比(以女性为100,男性对女性的比例)为104.12,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106.49相比下降2.37。RAG-ES2024-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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