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大学应用技术学院2021年招生章程
为了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保证苏州大学应用技术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实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一、 学校名称
苏州大学应用技术学院
二、办学地址
江苏省苏州市昆山周庄大学路1号
三、办学性质
独立学院
四、招生类型
全日制普通类高等学历教育
五、学历层次
本科
六、学制与学习年限
学制4年;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物联网工程、服装设计与工程专业)学制5年,第4学年起可赴美国学习两年,不出国学生学制4年。
七、收费项目及标准
根据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发改委、江苏省财政厅有关文件及通知精神收费。
1.学费: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财政厅关于民办高等学校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价费〔2013〕154号)标准执行。
2.代收费:教材费、新生体检费、军训服装费等代收费在学生入学时预收,学年结束时据实结算,多退少补。
3.住宿费: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教育厅关于高等学校社会化学生公寓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苏价费〔2002〕369号 苏财综〔2002〕162号),学校社会化学生公寓按照具备的条件收取相应标准。
八、退费办法
因各种原因退学、转学、出国而终止学业的,按照苏价费[2007]423号文件规定,退还全部或部分学费、住宿费。
九、学生资助办法
我院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江苏省学生资助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建立了以生源地助学贷款为主渠道的“奖、贷、助、勤、减、缓、补、保”八位一体的激励和多元化解困助学资助服务体系,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三不愁”:入学前不愁、入学时不愁、入学后不愁。
十、招生计划及录取批次
1.招生计划、录取批次等以相关省(直辖市、自治区)教育考试主管部门公布的数据为准。具体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及录取批次见相关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考试报(招生计划专刊)或苏州大学应用技术学院招生信息网(http://tec.suda.edu.cn/zs)。
十一、报考条件
1.凡符合当年生源地省级高校招生委员会规定的高考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填报我院在该省(直辖市、自治区)计划招生的专业。
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执行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
3.高考外语语种要求:所有专业进校后以英语安排外语教学,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根据自身情况,慎重报考。报考我院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物联网工程、服装设计与工程专业)的考生,因部分课程以英语授课,建议考生有良好的英语基础。
4.视觉传达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只招江苏省考生,考生必须参加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的艺术类专业考试。专业成绩采用江苏省美术类专业省统考成绩,高考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须达到艺术类提前录取本科院校第二小批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后可报考。
5.在高考综合改革省份招生,各专业的高考选考科目要求以生源地省级招办公布为准,考生须符合所填报专业志愿的高考选考科目要求;在其他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考生须符合所填报专业志愿的科类要求。
十二、录取规则
1.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2.认可符合教育部规定的各有关省(直辖市、自治区)教育考试主管部门公布的照顾加分政策。符合照顾加分政策的考生按加分后的投档成绩参与专业录取排序。
3.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按照相关省份的要求执行。
4.对进档考生按照“按分排序、遵循志愿”的原则,依据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进行专业录取,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
普通类专业进档考生如投档分相同,江苏、河北、重庆、广东考生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次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上海、浙江考生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选考科目单科最高成绩、选考科目单科次高成绩排序;其他省(直辖市、自治区)文史类考生依次按实考总分、语文、数学、综合科目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理工类考生依次按实考总分、数学、语文、综合科目成绩从高到低排序。
视觉传达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对文化和专业成绩均达省同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按考生高考文化总分加专业分之和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进档考生如投档分相同,依次按高考文化分、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
5.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物联网工程、服装设计与工程专业)只录取填报有此类项目专业志愿的考生。
6.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7.我院在江苏省招生录取批次:视觉传达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录取批次为艺术类提前录取本科院校第二小批,其他专业录取批次为本科批次。
十三、入学复查
新生入学时,我院将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对新生进行资格审查和身体复查,发现有不符合录取规定的考生将视情况予以调整专业或退回生源所在地。
十四、证书类别
本科学历证书。
十五、证书颁发办法
在允许学习年限内,学生完成培养方案与教学计划规定内容,德智体美劳达到毕业要求,经本人申请,学校审核通过,予以毕业并颁发国家承认的苏州大学应用技术学院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本科学历证书。符合苏州大学应用技术学院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学生,经本人申请,学校审核通过,可授予苏州大学应用技术学院学士学位。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物联网工程、服装设计与工程专业)学生按规定完成所有教学环节,并达到国外合作院校学位授予条件的,可颁发国外合作院校学位证书。
十六、联系方式
学院网址:http://tec.suda.edu.cn
招生信息网:http://tec.suda.edu.cn/zs
地址:江苏省苏州市昆山周庄大学路1号
邮编:215325
咨询电话:0512-82190377
监督电话:0512-57182788
传真号码:0512-57182128
咨询 QQ:800030620
微信公众号:sdyyzs(苏大应用招生)
邮箱:sdyyzsb@163.com
十七、苏州大学应用技术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任何以“苏州大学应用技术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十八、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并施行。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规定为准。
十九、本章程由苏州大学应用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