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江汉艺术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一、学院概况
学院全称:江汉艺术职业学院
国家标准代码:13793
湖北招生代码:9232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教育(公办)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学习年限:三年
学习形式:全日制
招生范围:湖北、河南、河北、内蒙古、海南、甘肃、江苏、浙江、山西、新疆、福建、广东、广西、贵州、安徽、湖南、江西。
二、相关要求
1.艺术类考生须参加所在省组织的专业联考(没有联考的,请参加我院或其他院校组织的单考),且成绩合格。
2.外语语种:英语。
3.男女比例:不限。
4.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四、录取规则
1.严格执行志愿优先的原则,第一志愿不足时,接受非第一志愿考生。
2.有艺术专业联考的省份,在专业和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最低控制分数线的前提下,按考生的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排序依次录取;无艺术专业联考的省份,在专业成绩合格的前提下,按考生的文化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各省有明确录取规则的除外)
3.甘肃省和河北省的主持与播音的考生原则上要参加我院单考,在文化成绩合格的前提下,按考生的专业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在生源不足的情况下,也承认其他院校的单考成绩。
五、收费说明
严格执行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艺术专业学费均为5200元/年,非艺术专业4000元/年,学前教育专业4500元/年;根据不同的住宿条件住宿费分别为500元、1000元、1200元。
六、奖助措施
学院建立助学贷款、奖学金、困难资助、勤工助学等大学生助学机制。
1.助学贷款按国家规定程序在生源地办理相关手续,最高可贷款6000元/年。
2.30%的学生可获得国家奖、助学金;30%的学生可获得学院奖、助学金。
3.品德优秀的贫困生可获得学院提供的困难资助。
4.学院为贫困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
七、毕业、升学、就业
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国家认可的普通高校毕业证书和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并由湖北省毕办签发统一的就业报到证。就业实行学校推荐就业,双向选择。学生可以参加我院与华中师范大学联合举办的自考专本套读。专科毕业时,可同期获得华中师范大学颁发的自考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此外,学生还可以通过专升本考试到相关院校就读本科。
八、联系地址及方式
学院地址:湖北省潜江市师范路26号
邮编:433100
QQ群:34147661(外省)41875635(本省)
电话:0728-6239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