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同意上海市撤销奉贤县设立奉贤区的批复(2001年6号)联合创作 · 2001-01-01 00:06国务院关于同意上海市撤销 奉贤县设立奉贤区的批复 国函〔2001〕2号 上海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撤销奉贤县设立奉贤区的请示》(沪府〔2000〕36号)收悉。同意撤销奉贤县,设立奉贤区,以原奉贤县的行政区域为奉贤区的行政区域。区人民政府驻南桥镇。 奉贤区的各类机构要按照“精简、效能”的原则设置,所需人员编制和经费由你市自行解决。 国 务 院 二○○一年一月九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浏览 1点赞 评论 收藏 分享 手机扫一扫分享分享 举报 评论图片表情视频评价全部评论推荐 点赞 评论 收藏 分享 手机扫一扫分享分享 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