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同意上海市撤销奉贤县设立奉贤区的批复(2001年6号)
国务院关于同意上海市撤销
奉贤县设立奉贤区的批复
国函〔2001〕2号
上海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撤销奉贤县设立奉贤区的请示》(沪府〔2000〕36号)收悉。同意撤销奉贤县,设立奉贤区,以原奉贤县的行政区域为奉贤区的行政区域。区人民政府驻南桥镇。
奉贤区的各类机构要按照“精简、效能”的原则设置,所需人员编制和经费由你市自行解决。
国 务 院
二○○一年一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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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同意上海市撤销
奉贤县设立奉贤区的批复
国函〔2001〕2号
上海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撤销奉贤县设立奉贤区的请示》(沪府〔2000〕36号)收悉。同意撤销奉贤县,设立奉贤区,以原奉贤县的行政区域为奉贤区的行政区域。区人民政府驻南桥镇。
奉贤区的各类机构要按照“精简、效能”的原则设置,所需人员编制和经费由你市自行解决。
国 务 院
二○○一年一月九日